1、北京市旅游行业首都旅游紫禁杯评比办法第一条 为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北京旅游产业的发展,提高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构建旅游和谐发展的环境,实现旅游首善之区的发展目标,根据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619号)精神和本市旅游行业的实际情况,开展首都旅游紫禁杯评比活动。第二条 首都旅游紫禁杯是北京市旅游行业的最高奖励,标志着北京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荣誉。第三条 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人事局联合成立首都旅游紫禁杯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旅游局,负责首都旅游紫禁杯的评比工作。第四条 凡在北京地区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评比活动。
2、主要包括:住宿业(星级饭店、社会旅馆等)、旅行社(国际、国内)、旅游景区(点)、旅游汽车公司、星级餐馆、旅游商店、民俗旅游村(户)等。第五条 首都旅游紫禁杯评比每两年一次,对评比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旅游行业进行表彰。 第六条 首都旅游紫禁杯设有先进集体奖和先进个人奖。先进集体奖包括最佳集体奖和先进集体奖;先进个人奖包括最佳个人奖和先进个人奖。 第七条 先进集体奖设100个名额,其中:最佳集体奖设20个名额,先进集体奖设80个名额。先进个人奖设200个名额,其中:最佳个人奖设30个名额,先进个人奖设170个名额。 第八条 先进集体评比条件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经营,诚实
3、守信,照章纳税,在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面贡献突出,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评比周期内没有发生严重违法案件。(二)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管理,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和制度,服务质量管理网络健全。(三)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企业在节约教育、节约能源、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绿色行动等方面,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取得的成绩突出并得到市相关管理部门认可。(四)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重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加强对员工服务技能和外语的培训,不断创新企业服务特色,服务工作受到中外游客好评,两年内没有重大投诉。(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事故报告制度,经常开展安全教育
4、活动,认真整改事故隐患,两年内无重大事故。安全管理工作受到公安机关、旅游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充分肯定。(六)出色完成各项重大活动的服务接待工作,积极参与旅游管理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和组织的各项活动,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第九条 先进个人评比条件(一)努力学习,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热爱首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旅游者服务。 (二)热爱旅游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旅游系统工作成绩突出。 (三)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职岗位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技巧,具有较高的
5、业务水平,注重服务工作质量,工作精益求精并做出突出贡献。 (四)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吃苦耐劳,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工作中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第十条 参加首都旅游紫禁杯评比活动,由各企(事)业单位按照评比规定自愿申报。市旅游局对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上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征求区县旅游局和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确定初选名单。首都旅游紫禁杯评定领导小组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获奖旅游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名单。首都旅游紫禁杯评定领导小组对最终确定获奖旅游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名单在旅游行业或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同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第十一条 荣获首都旅游紫禁杯最佳集体奖的旅游企业将获得首都旅游紫禁杯,并在“首都旅游紫禁杯”杯座上镌刻单位名称和总经理姓名的荣誉,同时颁发证书。荣获先进集体奖的旅游企业,将获得首都旅游紫禁杯奖杯和证书。荣获首都旅游紫禁杯最佳个人奖,将颁发首都旅游紫禁杯最佳个人奖章和证书。荣获首都旅游紫禁杯先进个人奖,将颁发首都旅游紫禁杯先进个人奖章和证书。获得首都旅游紫禁杯最佳集体奖和先进集体奖单位的一线员工每人颁发纪念徽章。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旅游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07年9月3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