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桃浦中学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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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上海市桃浦中学学校章程 (2.0 版本 ) 2015 年 6 月 5 日经第 九 届第 一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 2015 年 9 月 2 日经普陀区教育局(核准)备案 ; 2015 年 9 月 2 日起正式生效 ; 2017 年 11 月经学校十三五规划调整修改(正文红色部分) 序言 1965 年,桃浦人民公社 创办桃浦 农业中学 。 1967 年,由 桃浦农业中学 与 原真如中学绿杨桥分校 合并 ,更名为 桃浦中学 。 1973 年成为全日制完全中学 。 随着行政区域调整, 学校 从 原 嘉定县划归为普陀区 。 2002年,为了整合桃浦地区教育资源,学校整体搬迁,由原真南路

2、 2531 号搬迁至红棉路 286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桃浦中学,英文表述为 Shanghai Taopu Middle School; 住所 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红棉路 286 号,邮政编码为 200331;官方网址为 。 本校由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举办,经 上海市普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 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依法

3、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一所公办完全中学,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三条 学校面向 社会 招生, 招生对象 、 招生规模以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条 学校按照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要求,定期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 五 条 办学目标 以普陀区教育发展“ 十三五规划”“一环一园十街镇”的战略布局为引领,坚持学校科学发展,紧紧抓住“桃浦科技智慧城”建设和上海市普通高中特色项目学校建设,形成学校发展的新机制,大胆探索课程改革、创新教育的新路,实现“一个目标、夯实两个基础、争取三个突破、落实四个抓手、促进五个提

4、高”,办老百姓满意的家门口的好学校。 一个目标 ,即学校的目标定位: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价值,把学校办成质量高、校风好、环境美、队伍强、信息化、开放型的特色学校,办老百姓满意的家门口的好学校。 两个基础, 即夯实以落实教学常规为核心的和以完善学校制度建设为核心的两项 基础工作。 2 三个突破, 即在全面提高学生核心素养、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治理三个方面有突破。 四个抓手, 即完善“三人”课程体系;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构建以培养现代公民为特征的法治校园文化;持续有力地推进联合体的各项工作。 五个提高, 即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水平,提高后勤服务保障能力,提高整体办学效益和水平,提高学校的声誉

5、和知名度,提高学校在桃浦教育发展中引领作用。 第 六 条 育人目标 贯彻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确立立德树人的核心价值,将培养“具有民族精神、身心和谐的现代公民”作为学校的育人目标,赋予课 程体系新的时代内涵,即重视培养现代公民的三种品质,即培养具有民族精神、传统道德素养的中国人;具有科学精神、法治素养的现代人;身心和谐、团队合作的健康人。 “学生在我心中,我在学生心中”。 通过教育改革与发展,桃浦中学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建立能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意识、主动精神的平等对话的师生关系,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的新型人才提供和谐的校园氛围,确立以生为本的教育观、以师为本的服务观、以校为本

6、的发展观。 “学生在我心中,我在学生心中”的内涵是: 心系学生,情暖于心。学生幸福成长。 教师 心中装着学生,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素质提高的思想,关心学生,助其成长; 坚守初心,赢得生心,教师幸福发展。 通过教师的敬业奉献赢得学生的尊敬,教师感受到教育职业带来的尊严和幸福; 乐学乐教,教学相长,共筑幸福校园。 提高师生自觉要求、主动发展的内驱力,营造和谐、平等的校园氛围全体师生幸福发展。 第 八 条 学校精神及校训 学校精神:“自强不息,厚德载物”。 学校校训:“厚德、明志、博学、笃行”。 第 九 条 学校教风 “ 严谨、善诱、科学、创新 ” 第 十 条 学校学风 “ 尊师守纪,勤奋好学 ”

7、第十一条 学校 校风 “文明、团结、求实、奋进” 第十二条 学校标识 (一)校徽主体图案选用“桃浦”的拼音首字母“ T”和“ P”, 构成了一个舞动的人的图案,彰显 桃浦师生的青春活力,暗含了学校培养3 “中国人、健康人、现代人”的教育理念。 (二) 海蓝色的书本暗合书海之意, 三本书不仅代表了桃浦中学“三种人”的教育理念,也代表了“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 育人格局建设 。 书本上方草绿色的幼苗图形 象征 了桃浦学子在全体教职工的关怀与呵护下不断茁壮成长,开辟出自己的一片新天地 。 (三) 1965 年是学校的建校时间, 意 旨 在鞭策代代桃浦人在继承的同时也 要不断创新与发展,使桃浦中

8、学成为桃浦地区基础教育的领头雁,朝着全面发展高质量的普通完中不断努力,使之发展成为一所 “政府放心,百姓满意”的 名校。 (四) 主题图案与辅助图形的结合为我们展现了一幅桃浦学子在书海中舞动青春,继往开来的画卷 ,象征了桃浦中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胸怀 。 第三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 三 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遵循依法办学、依法行政、依法执教的原则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 (二)依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 明 ; (三)依照学校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 (四) 科

9、学 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 四 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 初中和高 中阶段的基础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 共利益 ; (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多重保障体系 ; (四)以适当的方式

10、向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学生在校的发展状况、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严格按照公示内容要求收取费用 ;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十 五 条 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 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 (二)提供必需 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用品 ;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所取得的成绩给予鼓励和奖励 ; (四)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 (五)学校制订教职工奖惩条例,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11、 第四章 学校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 六 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4 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教代会参与学校的民主协商、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校长依法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校长按照本章程自 主管理学校。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政策、法规,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 (二) 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 、 工作计划 , 健全学校规章制度, 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 (三) 执行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接受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 领

12、导、指导和监督 ;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 行政 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 六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学习型团队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 ( 七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 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八) 贯彻勤俭办校原则,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严格财务管理。 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 九 )关心教职工生活,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 ( 十 )支持学校党支部开展工作,充分依靠和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支持工会等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按照

13、各自章程进行活动 ; (十 一 )发挥学校的社会服务功能,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文化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校教育、社区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长依法享有以下职 权: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机构、提高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的选拔在自荐、民主推荐和评议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考察,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聘任; (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订实施人事管理、岗位聘用以及绩效分配制度改革等事宜; (四)按

14、照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行使财务、资产等管理;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六)按 照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 七 条 党支部职责: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三)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工作; (四) 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等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 (五) 负责 学校 精神文明 建设 ,督促、协调、检查各部门落实文明创建计划; (六)支持和监督

15、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七)加 强党支部自身 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 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统战和老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其重要作用。 第十 八 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5 第十 九 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对教代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三)有权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在教 代会闭会期间,参 加由工会组织的对学校有关工作

16、的检查、巡视等活动。 第 二十 条 教代会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定期述职,提高履职能力; (二)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四)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 二十 一 条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 二 条 学校 根据管理职能, 设置 校长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 、信息科研处、人事、团队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中层干部实行竞聘制,通过组织推

17、荐和个人自荐产生候选人,经学校党组织考察,通过民主测评,提交校务会讨论,经校党支部研究决定,由校长聘任,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 三 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作出决策。 学校重大问题包括: (一) 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二) 制订学校发展规划; (三) 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四)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五) 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六) 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七) 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八) 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九) 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 (十)

18、重大基建项目; (十一) 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十二) 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十三) 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十四) 其他重大问题。 学校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 (一) 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 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 (二) 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 三) 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四) 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6 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19、如果仍不 能形成决策意见,校长和党组织有责任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 (五) 校长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 (六) 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校务会议决定后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二十 四 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 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 五 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和纠纷调解机制,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 六 条 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继续 与各年级签订学校安全责任状 ,并 建立安全考核奖惩细则及安全工作制度 , 切实保障学生、教师的

20、人身权和财产权,维护学校秩序的稳定。 第二十 七 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行政、教师、家长、专家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年级组工作职责: 统筹 本年级 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 教育 管理工作 , 全面抓好 学生德、智、体、美、劳 等 工作, 促进良好的学风、班风建设 。 教研组长职责: 教研组长负责学科教学与

21、教学研究工作。 备课组长职责: 备课组长抓好本学科的备课工作,提高本备课组的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学校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求实创新、统筹协调 , 实行 “全员育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息育人” 的德育管理 模 式。坚持 以“提升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生活品质”核心理念为引领,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 ,以 法制教育为抓手, 把学生培养成“ 具有民族精神的中国人 ;具有法制意识的现代人 ;具有身心和谐的健康人 ”。 以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一校一品”的建设, 坚持用好“法在我心中”法制校本教材 , 完善“小小法律通”网站, 不断深化 学校 法制 教育 特色 品牌 。 第

22、三十条 学校团委和学生会组织成立学生社团,聘请辅导老师,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校园生活,提高学生的 综合素养。 学生社团源自学生兴趣,学校以“中国人、现代人、健康人”育人目标为引导,组织成立各类文化社团、现代生活技能社团和体育活动的社团。 第三十一条 依据学校文化背景、历史传统、教育资源,根据学校的办学理念和课程实施的实际需求,对学校内部和与学校相关的外部教育教学资源进行挖掘、组织,统整原有课程,把原有课程形态分为国家课程、区域课程、校本 课程,立足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多元化的发展以及个性的形成,分别探索不同类型课程的课堂教学形态。实施好基础型、拓展型和探究型三类课程。重点打

23、造区域创新课程“数字 地理”和“三种人(中国人、现代人、健康人)”的特色校本课程。 完善“多元化”课程,如“学科德育”的基础型课程建设; “中国人、现代人、健康人”为核心的校本课程。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可持续发展奠基。 7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三十四条 构 建学业质量检 测与调控平台,建立桃浦地区学业质量数据库。通过学业质

24、量评价资源合作开发,建立学科习题库和试题库,建立学校微课网络,建立学校学业质量数据库,力图通过网络平台三库合一,提升学生学习质量,促进学校学业质量评价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绿色化,并进行学校学业质量有效调控和改进,使学校的质量得到稳步提升。 第三十五条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文件精神,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坚持用好举重赛艇和健美操、游戏与体育两本校本教材,开展以举重、 水上项目(赛艇、皮艇、龙舟)为特色的体育特色拓展课程和“快乐周末”活动,不断深化体教结合基地学校的品牌优势。 第三十六条 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和监督力度,改善

25、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禁烟。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制度,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发挥学校桃苑报的功效,继续开辟心理专栏。 第三十八条 加强科技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将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科技口号变为学生的日常行为。充分利用学校的创新教育、研究型课程,将科学、艺术、数学、 工程等融合在一起,设置各项科技活动建设校本特色的“现代人”课程,在活动中,在课程学习中提高学生科学素养。 第三十九条 加强学校信息化基础建设,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结合,加强学校网站建设,成立学校信息技术工作小组,发挥信息技术对学校教育教学、对外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6、。 第四十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实施教、研、训一体化的校本研修,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六章 学生 第四十 一 条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四十 二 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 (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学生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二)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三)对于品德优秀,学习刻苦努力,学有特长,模范遵守学校各项制度等的学生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

27、获得相应的学分和学业证书;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学校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 三 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 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学生管理制度和条例; (三)遵守学生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五)参加每周的升旗仪式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 确因特殊原因在同一年级需要重读的,可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学校将严格按照上海市8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违反校规校纪的,学校 将按照国家规定

28、 予以批评教育及处分。 第四十 四 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上海市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 管 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 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 五 条 学生综合评价 学校实行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四十 六 条 助学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 等 形式提供资助。 第七章 教职工 第四十 七 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 八 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

29、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 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 九 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十 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 和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多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 见和建 议;对学校重要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平待

30、遇或对处分有申诉权; (五)妥善使用学校 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六)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经校长室同意,可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 五十 一 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 作计划,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 及 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促

31、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心理等方面健康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 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五十 二 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一)根据国家、市有关工资制度规定确定工资报酬; (二)按国家规定提供社 会统筹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待遇; 9 (三)享有国家规定的 法定节假日和婚假、丧假、产假等待遇; (四)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福利待遇,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按事业

32、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 三 条 学校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开发各类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主动与社区、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 四 条 学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每个班级民主选 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

33、工作。 第五十 五 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充分发挥桃浦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桃浦中学分中心的作用, 开展 家庭教育的指导。开好每学期的家长会、开通“师生热线”、做好家访工作,广泛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学生家长 支持和配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 六 条 学校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充分开发和利用社区、社会教育基地的资源,发挥桃浦联合体各大教育基地 和职业体验基地 的作用,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注重学生的知行统一,注重实践体验,注重寓教于乐,帮助学生认识社会,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五十 七

34、条 学校积极利用社区教育理事会、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社区单位文明共建、社会服务志愿者等形式,加强与社区、社会的联系。学校充分利用社区优质资源,努力开发和形成学校教育教学发展 需要的课程,努力形成学校与社区有效一体化教育模式,提升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同时,学校主动热心做好向社区开放工作,融入社区,服务社区。 第 五十 八 条 学校大力支持,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促进教师专业素养的提高,扩大学校影响力和知名度,推动学校全面发展。 第五十 九 条 学校依靠 桃浦镇政府和 社区单位、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35、第 六十 条 学校 努力发挥 在 “桃浦教育联合体” 中 的排头兵作用,使桃浦地区基础教育成为普陀区优质教育资源“ 圈”、“链”、“点”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九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六十 一 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928 万 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系财政全额拨款。 第 六十 二 条 学校是区政府通过区教育局全额拨款单位,有关财务预结算、会计事务等事项,由普陀区教育会计结算中心统一代记账。 学校应当及时报账并接受教育会计结算中心的专业指导。 第六十 三 条 学校的房屋、土地资源、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移作他用。学校聘用专人负责校舍、财产的管理和保养。 第六十 四 条

36、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或停 办时,学校应该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财产安全的方案,接受普陀区教育局的审计。 第六十 五 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10 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 六 条 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学

37、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第六十 七 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六十 八 条 学校 遵循自愿、无偿、专款(物)专用和账目公开的原则 接受捐赠。所有捐赠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教代会的监督、审查。 第十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六十 九 条 学校 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障监督作用 。 第七十 条 学校接受教职工参与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进行一年一次

38、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 七十 一 条 学校接受普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的政府监督。 第七十 二 条 学校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七十 三 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学校的办学实行社会监督。学校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 一 章 附则 第七十 四 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 五 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七十 六 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 由校务会 或 1/3 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提议,经校务会议审议,教职工大会通过,报普陀区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生效。 第七十 七 条 本章程由 校长室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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