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2018限价商品房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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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杭县 2018 年度限价商品房申请审批表 统一编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工作单位 / 所在居委会 户口所在地 地 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人类型 此内容请参照填表说明填选 ( )因近城区重点工程建设等被征收户 ( )中等偏 下收入家庭 ( )特殊家庭 ( )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人员 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特殊家庭 类别 本人于 年 月获得 ( )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见义勇为表彰 ( )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特殊贡献奖励( )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称号 ( )经县委、县政府批准调入的优秀人才和紧缺人才 ( )享受国家定期

2、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符合杭政综 2016 94号“优先限价商品房配售对象”的条件, 且在上杭城区无房(或人均面积少于 15 平方米)。现特向县住房保障中心申请购买南岗限价商品房一套,并提供由 部门授予的 复印件一份。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 )有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 )无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注:此栏为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填写) 情况 现 住 房 家庭 住址 住房建 筑面积 人均月 收 入 元 类 别 ( )承租单位自管公房 ( )承租政府部门直管公房 ( )自有私房( )租、借住私房 ( )自行搭建临时

3、房屋 ( )其他 家 庭 成 员 姓 名 性别 身 份 证 号 码 关系 工作单位 /所在居委会 月收入 申请人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理由及承诺 本户申请人由家庭成员一致推荐产生,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 有效,并同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住房、工商登记、车辆登记、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 愿接受有关规定处理。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其收入与住房状况并签署意见 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根据个人申报,经核实,该户(属 家庭,家庭人口 人),现住房情况: ,住房建筑面积: 。 经单

4、位或居委会公示 7天,无异议。该户符 合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同意上报。 工作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初 审 意 见 镇 政 府 或 主 管 部 门 经初审,该户符合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并已在本处公示 7天,无异议。同意上报审批。 镇政府或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县 住 房 保 障 中心 ( )经县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小组认定,该户符合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同意其申请限价商品房。 ( )不符合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不符原因: 。 县住房保障中心(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有选择项的在括号内用 “” 表示。 2、

5、填表字迹要清晰 ,需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3、本表一式一份,报县住房保障中心。 填 表 说 明 一、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和条件: ( 1)因重点工程建设、土地收储、旧城改造及地质灾害移民等,符合房屋征收政策规定需在城区安置的被征收户;城区危旧房经鉴定为 D 级且由政府收储的家庭。 (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我县城镇户籍满 1年并在我县工作或居住; 家庭人均收入 (以户口簿为准 )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3)特殊家庭(可优先购买南岗限价商品房): 经县委、县政府批准 调入、引入的优秀人才和紧缺人才; 获得市级以上 (含市级 )见

6、义勇为表彰、获得市级以上 (含市级 )特殊贡献奖励、获得市级以上 (含市级 )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 遵纪守法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 4)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家庭人均收入 (以户口簿为准 )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在我县用人单位工 作满 3 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 ; 在我县连续缴纳养老保险 2 年以上 (含在我县工作的省、市直属单位职工,且在省、市缴纳养老保险 2年

7、以上 ),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上述 (2)、 (3)、 (4)款对象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我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 15平方米以内;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没有房产转让行为的;没有享受过房改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的。 第 (1)、 (3)款对象不受收入条件限制;第 (3)、 (4)款对象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符合规定条件的单身人士,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须年满 30 周岁。 二、 根据一个家庭拥有一套(户)优惠住房原则及房改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1.申购户在申请日前已在上杭县及外地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已承租我县公共租赁

8、住房、廉租住房的家庭在配售并交付南岗限价商品房时必须退出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2.已购房改政策性住房,并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含出租、出售、转让)的; 3.申请之日前 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4.拥有机动车辆(不含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三轮摩托车)的;但属我县户籍,且获得市级以上 (含市级 )见义勇为表彰、获 得市级以上 (含市级 )特殊贡献奖励、获得市级以上 (含市级 )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不受拥有机动车辆限制; 5.2004 年 6 月以来,有非法买卖土地、未经审批擅自改建房屋的违法违章建筑家庭。 三、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状况及年度收入证明。有自有产

9、权住房的,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须提交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年度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属 D 级危房的申请家庭应提供 D级危房鉴定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4.部分需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 5.各类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荣誉称号等材料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属重点优抚对象要提供由县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7.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实。 四、填表须知 (一)家庭收入的申报 1

10、、工作人员可支配收入的界定: 2017 年 1-12月份全部收入(含第 13个月工资、单位发放的奖金、补贴、福利),扣除缴纳社保、公积金后的实发数,由工作单位审核,并出具证明; 2、非 公职人员可支配收入的界定:有固定收入的按收入如实填报,未填收入的按统计局发布的 2017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35911 元和农民纯收入 15355 元的标准计算; 3、家庭成员中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工资计家庭收入,由发放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无固定收入年龄 60 周岁(含)以上的人员(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准),不计家庭人口收入,但各种保障金及其他福利和补贴计收入; 4、家庭成员中无固定

11、收入年龄 60 周岁以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凭有关证明材料可不计收入; 5、全日制在校生(含学龄前儿童)不计收入。 (二)家庭 人口的申报 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是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和父母。父母、子女须具有本县范围内的户籍方可计入家庭成员数,否则应从家庭成员数中剔除。申请人员中独生子女的可计父母两人(实际赡养、抚养或扶养情况以申请人原籍地和常住地居委会出具证明为准)。 子女户口已迁出本县的,除全日制在校生、军队服兵役的人员外,不计入家庭成员。 (三)城区住房状况的申报 由申请家庭自报近城区住房状况,公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非公职人员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近城区范围以内面 积是指近城区加上中心区的面积即为 15.8+6.25=22.03 平方公里,具体界址划分详见规划图纸。 注:本审批表及资料填报后恕不退还 上杭县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 384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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