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依申请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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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信息公开(依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信息公开(依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 1月国务院令第 492号); (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2010 年 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2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 物价局办公室( 北城新区北京路 17 号行政服务中心521 房间 )。 四、办理条件 申请人申请公开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规规定、依法属于临沂市物价局 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申请材料 填写 临沂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可从“ 临沂市物价局网站 -办事指南 栏目 下载 )。

2、申请人 的 身份、联系方式 以及获取信息方式 等事项 务必 真实有效,对申请信息的描述尽量详细、明确 。 2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 临沂市 物价局办公室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收到 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临沂市 物价局办公室 北城新区北京路 17号行政服务中心 521 房间 。 (二)电

3、话咨询: 0539-8727898。 3 价格举 报 (投诉 )受理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价格举报(投诉)受理 。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8年 5月 1日施行 ) ; (二) 价格违法行为 举报处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令2014 年 第 6 号) 。 三、办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价格举报中心) ( 北城新区北京路17 号行政服务中心 1607房间 、 1618 房间 )。 四、办理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以下简称举报人)对违反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可以通过12358举报电话、 12345市民服务热线、

4、 信件、互联网、传真、 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举报。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一)举报事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的; (三)没有提供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的; 4 (四)对同一个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其他机关已经受理的; (五)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举报人提出举报,但没有提供新的事 实的。 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可以单独或者在进行价格举报时一并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提出投诉(以下简称价格投诉)。消费者在价格举报时一并提出价格投诉的,价格投诉由受理价格举报的

5、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消费者单独提出价格投诉的,由争议发生地的 县 (区) 价格主管部门管辖。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投诉实行调解制度,调解在当事人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价格投诉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一年内 提出。 五、办理材料 (一)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应当提供以下内容: 1.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 2.被举报人违反价 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具体事实。 (二)消费者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提出投诉, 应当提供 以 下内容: 1.民事 请求事项; 2.相关 证据材料; 3.消费 者 本人 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5 六、基本流程 接收登记 举报中心提出拟办意见 领导批示 受理告知

6、承办单位办理 办结审核 结案归档 反馈回复 。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一)价格举报 自 收到举报之日起 7个 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或者转办 ;举报 办结后 15 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 (二)价格投诉 自 收到消费者价格投诉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消费者;价格投诉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并告知消费者。 注 : 告知 采用 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临沂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价格举报中心)北城新区北京路 17 号行政服务中心 1607 房间 、 1618 房间 。

7、 (二)电话咨询: 12358。 1 价格鉴证援助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价格鉴证援助。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8 年 5 月 1日施行 ) (二)山东省价格鉴证援助办法 (鲁政办发 20107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 价格认证中心( 北城新区北京路 环保局大楼 1604房间 )。 四、办理条件 在 市 价格认证中心依法办理的价格鉴证工作中,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价格鉴证援助: (一)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 (二)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 (三)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 (四)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经济困难的; (

8、五)其他需要价格鉴证援助的情况。 五、申请材料 申请价格鉴证援助应在 市 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价格鉴证结论前提出价格鉴证援助申请并提交 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2 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符合价格鉴证援助条件的相关证明; (三)与所申请价格鉴证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 临沂市价格认证中心 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价格鉴证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与同级财政部门协商 , 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价格鉴证援助的书面决定,告知申请人。价格鉴证机构做

9、出不予价格鉴证援助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价格鉴证 机构做出不予价格鉴证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其上级价格鉴证机构申请复核。 上级价格鉴证机构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临沂市 价格认证中心 北京路 环保局大楼 1604 房间 。 (二)电话咨询: 0539-8727891。 3 价格争议调解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价格争议调解。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鲁政办发 2010 7号 )。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价格认证中心( 北城新区北京路环保局大 楼

10、1604、 1605 房间 )。 四、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与价格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 被 申请人 及具体的申请要求和一定 的 事实根据; (三)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范围。 五、申请材料 申请调解处理价格争议,当事人应当向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书面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及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二)价格争议事实、诉求及理由; (三)有关证据,如消费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票据、凭证、协议及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四)价格争议调解要求提供的 其它材料。 4 六、 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调解申请; (二)受理审核; (三)调解; (四)出具调解协议书。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 办理时限 在决定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终结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 90 日。 九、咨询电话: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价格认证中心 北京路环保局大楼 1604、 1605 房间 。 (二)电话咨询: 0539-8727891、 8727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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