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环境与资源学院教职工考核细则为进一步完善岗位竞争机制,充分的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考核体系、人才评价体系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建设教学科研型学院,根据浙农林大2011175号、浙农林大2011176号文件和环境与资源学院2011年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等学校、学院有关文件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原则。(二)、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中期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分类考核原则。即对教学科研、教辅岗位和管理岗位,校聘高级岗位和院聘岗位进行分类评价、分类考核。二、考核范围(一)学院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二)学院管理人员(包括工勤岗)(三)学院辅导员(四)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三、考核组织(一)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参照环境与资源学院2011年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具体由各学科带头人(学科负责人)组织实施;(二)管理人员(包括工勤岗)考核参照学校机关管理人员(工勤岗)考核细则,具体由学院分管领导组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