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细则(试行)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博士研究生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保证我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公平、公开、公正,特制订中期考核细则。一、参加考核条件博士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中期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考核:博士课程成绩不合格;未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者;思想品德、科研作风考核不合格。博士研究生各科的课程成绩应得到研究生院确认(加盖研究生院公章);博士生的思想品德、科研作风考核由基础医学院学生办公室、研究生班主任和导师依据中期考核表的要求统一进行评定。二、考核目的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考核博士研究生入学以来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科研工作能力,并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尽早做出妥善安排。三、组织领导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由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中期考核小组实施具体考核工作。(一)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由院班子成员及各学位分会主席组成,负责本单位的中期考核工作。院长担任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