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修订 征求意见稿 2014 年 7 月 7 日 ) 目录 序言 . 1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院 . 3 第三章 管理体制 . 5 第一节党委 . 5 第二节院长 . 6 第三节理事会 . 8 第四节学术委员会 . 9 第五节机构设置 . 10 第六节决策与制度 . 10 第四章 教育形式和办学模式 . 11 第五章 学生和学员 . 12 第一节学生 . 12 第二节 学员 . 13 2 第六章 教职员工 . 13 第七章 经费、资产与财务 . 15 第八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 16 第九章 附则 . 17 3 1 序言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 1949 创办的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电信人员训练班。 1950 年 1月,训练班搬至石牌美心岗,即现在校址,并易名为广州电信人员训练班。同年 5 月和 9 月,分别再次易名为广东省邮电工人干部训练班、广州邮电人员训练班。 1953 年,训练班改为广东省邮电人员训练所。 1956 年,更名 为广东省邮电学校。 1961 年,并入广东省交通学院电信系。 1963 年,独立创建广州邮电职业学校。 1970 年,更名为广东省电信学校。 1973 年,邮政英文学习班并入,成立广东省邮电学校,其后于 1995 年和 1999 年分别组建广东省邮电管
3、理人员培训中心、广东电信培训中心,实行日校教育与培训教育“两个轮子一起转”,成为广东省培养邮电通信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摇篮,被誉为广东邮电“黄埔军校”。2002 年,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正式成立 , 隶属于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教育业务由省教育厅主管 。 学院秉承“明德、敬业、尚智、敏行”的校 训,以“做专做精 学历教育,做大做强在职培训”为目标,以“培养通信英才,提升企业价值,服务终身教育”为使命,立足通信,面向社会,倡导和践行终身教育理念,努力成为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先行者、高职院校在职培训的排头兵,力争成为全国一流的教育培训供应商和服务商。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邮电职业技术
4、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学院依法自主办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 中文 名称是“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英 文名称是Guangdo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Posts and Telecom。 学院注册地址为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191 号。 第三条 学院 是由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实业集团”)投资举办,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院 是 实 业集团的直属单位之一, 人、财、物归实业集团管理,
5、业务上接受广东省教育厅管理。 学院具有 独立 法人资格。 第四条 学院办学指导 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遵循高 等职业教育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创新为动力、以就业为导向,面向企业、面向社会、面向未来, 全力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五条 学院办学定位 : (一 )发展定位: 学院 坚持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双轮驱动、双轨运作”战略,以“培养通信英才,提升企业价值,服务终身教育”为使命,坚持开放合作、协同创新、内涵发展, 把学院建 设成为信息通信行业“准员工”培养基地、企
6、业员工在职培训服务基地、 全国一流的高等职业院校。 (二 )培养目标: 学院立 足信息通信行业,面向企业生产与服务一线,培养3 敬业度 高、执行力强、 精技能、善沟通的企业“准员工”,为企业和社会输送高技能、高素质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 (三) 办学方向: 学院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以人才培养为根本,突出信息 通信行业特色,贯通职前和职后教育,融合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 兼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 第六条 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大专层次全日制学生规模为 3000 人。学院将根据通信行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七条 学院实行中
7、国共产党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八条 学院 校训为 “ 明德 、 敬业、尚智 、 敏行 ” ;校风为 “团结、进取、创新、求实” 。 第九条 学院 校歌是 广东邮电 职业技术学院 之歌 。 第十条 学院校庆日是每年 11 月 22 日。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院 第十一条 学院的办学活动接受 实业集团 的领导和监督。 实业集团 支持学院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实业集团 享有下列权利: (一) 监督学院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 审批 学院章程,监督和指导学院依照法律、法规和学院 章程办学,纠正学院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三)
8、依照高等教育法、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暂行)的有关要求,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确定学院的办学规模; 4 (四) 任命学 院院长和其他必须由 实业集团 任命的人员; (五) 制定与实施学院的业绩考核办法; (六)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制订学院经费拨付标准和筹措办法; (七) 监督学院依法使用、管理 财产, 审计学院的财务收支情况; (八) 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 (九) 审查批准学院需要 实业集团 审批的事项;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 权利。 实业集团 承担以下义务 : (一)保证学院稳定的办学资源,在学院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其投入; (二)协助学院按规定年限达到既定的办学规模;
9、 ( 三)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 办理学院需要实业集团出面办理的有关事宜; (四)协助学院 建立校外教学实践基地; (五)协助学院做 好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工作; ( 六)在学院 分立、合并和 终止时,依法妥善安置教职员工,主持处理学院的善后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学院 享有 以下 办学及与办学相关 权利 : (一)享有高等教育法赋予的办学自主权; (二) 依法依规 管理和使用 实业集团 提供的 财产 、国家财政拨款、学院自主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 的 权 利 ; (三)按照干部任免权限 和规定 ,享有任免中层干部的权利; (四) 享有根据学院的办学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10、劳动法 等 有关规定聘用或解聘教职工的权利; (四)对学生进行管理、培养、奖惩 等与教学相关的权利 ;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学院 履行 以下义务 : (一)遵守学院的章程,依法按章办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和上级核定的办5 学规模组织办学,对学生实 施德、智、体、美、劳全面教育,品学并重,向社会提供合格的毕业生; (三)根据行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主动及时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 招生比例,修订教学计划,重视能力训练,努力培养高级技术技能人才; (四)充分利用学院的办学资源 ,积极举办成人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
11、多渠道为信息通信行业 培养专门人才; (五)按照 信息 通信 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承担部分科研任务,开展科技推广和科技服务工作; (六)未经 实业集团 同意,学院资产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移使用权、用于抵押或为他人担保。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管理体制 与运行机制 第一节 党委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领导学院的工作,支持院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 : (一) 组织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领导学院的思想政 治 工作和德育工作,保证
12、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政治稳定和校园安全; (二) 团结和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推进 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不断提升学院的综合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6 (三) 按上级主管单位相关规定与程序,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 (四) 加强对学院各级党组织的领 导,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 对校内民主党派实行政治领导,讨论决定各民主党派向院党委请示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各类民主党 派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参与作用; (六) 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 表大会。 (七) 党委领导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13、第十八条 学院纪检部门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 情况,保障和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节 院长 第十九条 院长为 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 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一责任人 。院长由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掌握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企业管理经验,且 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院长、副院长的选聘按照 举办方 的干部任免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院长 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 、 社会服务 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拟订学院总体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的方案,报有权机关审批
14、通过后 组织实施。 (二) 组织领导教学、科研活动和行政管理工作。 (三) 组织拟订学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 (四) 主持学院财务工作,审批各项开支。主持拟 订 和执行年度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7 (五) 主持 院长办公会议 会议,签发行政文件,代表学院对外开展有关交流与合作。 (六) 关心教职员工的生活,着力改善教职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七) 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副院长等 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分管、协管或院长授权的范围内,协助院长开展工 作。 院 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工作决策机构, 研究决定学院重大事项。院长办公会 由院长
15、或由院长委托 的 副院长 召集和主持,实行集体讨论、 决策 制度 。 院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责是: ( 一)审议学院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重要改革方案,上报上级单位决策; (二)审定学院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审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与实施办法; (四)审定院(系部)学科、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五)审定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六)审定学院各项重点建设项目方案; (七) 根据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员工的行政奖惩、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 励或处分及 审定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教育中的重要问题;(八)审定学院年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 (九)审定学院安全保卫相关的重大事项; (十) 审定学院校徽、校歌等学校标志物; (十一) 审定其他行政事宜。 院长办公会的 基本议事规则和程序: (一)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以委托 副院长或领导班子成员 召集和主持会议。 院长办公会 应有 2/3 及以上成员出席 方可举行 ; (二)会议议题等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会议成员并为所有会议成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