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 固体散装货物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安全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内 港口间运输 船舶和到港船舶 、港口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从事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运输、 装卸 、 储存 和检测 等活动。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安全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辖区域内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管辖区域内港
2、口装卸、储存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是指本身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 、 当其含水率超过适运水分极限时可能形成自由液面或固液两相流动层的 固体散装货物 ,包括 铁精矿 、 高岭土 、红土镍矿和其他具有类似物理性质的货物。 适运水分极限,是指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安全运输最大含水率,通常按其流动水分点的 80-90确定。流动水分点是指易流态化 固体散装货物 发生流动时的最小含水率。 2 第五条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实行目录管理。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目录(见附件 1)由交通运输部适时更新并公布。
3、第六条 凡使用 船舶 载运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其含水率不得超过适运水分极限。 第七条 船舶 载运 积载因数小于 0.56 m3/t 高密度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时, 应在各舱及同一舱内均匀分布,避免重量过分集中于局部,以防止船舶结构变形而影响船舶强度。 第八条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 以 下简称托运人)应当在货物交付船舶运输前,委托 具 有 国家 资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对送检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样品进行适运水分极限、颗粒分布、积载因数检测并出具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检测报 告。检测报告有效期 6个月。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适运水分极限检测所需取样、制样、送检,应当由托运
4、人委托 由交通运输部批准 的理货机构(以下简称理货机构)进行。 托运人应当在货物装船前,委托检测机构对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平均含水率进行检测并出具货物含水率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有效期 7日。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含水率检测所需取样、制样、送检,应当由托运人委托理货机构进行。托运人应全程参与取样过程。 3 为保证送检货样状况与装船货物实际状况相一致,托运人还应当委托理货机构对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装船过程实施现场监装。理货机构应当在 装船完毕后出具已装船货物含水率汇总报告。 若取样后至装船期间出现可能改变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货物含水率等情况,应按本条第二款重新取样检测。 对于通过船舶直接过驳
5、方式转运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货物原始资料并委托检测机构和理货机构对原船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形态进行检查和监测。如无变化,经内贸承运方共同确认后装船;如有变化,应按本条第二款执行。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取样、制样、送检 、检测以及监装 等作业 程序 和 要求按 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执行。 第九条 船舶装载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前 24 小时,船舶或 其 代理人应 当 核对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提 交的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检测报告、含水率检测报告等相关单证和资料,确认货物适运,并在船舶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 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报备。 船舶装载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前 12 小时,作业委托人应当将
6、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检测报告等相关单证提供港口经营人,港口经营人应及时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检测报告等相关单证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作业。 港口经营人应当在作业前 12 小时前用传真或电子邮件4 将作业计划和有关核对情况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 第十条 装船前, 船舶 可 采用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适运性现场检测简易方法(见附件 2)检 测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含水率是否符合运输要求。如发现货物含水率不符合要求, 船舶 可以委托其他检测机构对货物含水率进行重新检测。 第十一条 船舶 在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作业前,应对照散货船装卸船 /岸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 3)进行安
7、全检查,并与 港口经营人 共同确认。 第十二条 港区内外 露天 储存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所用 堆场应具备良好的排水功能 。堆场经营人 和 港口经营人应当 根据气候情况和货物性质加以苫盖,或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货物含水率增加。 堆场经营人和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堆场位置及规模等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港口经营人在装船前 或装船过程中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 告知船舶并 配合船舶 不予装载或停止装载, 同时 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装船过程遇降水天气,应当停止装船作业并关闭舱盖。 第十四条 港口经营人应根据 船舶 提供的配载、积载要求装载货物。装载完毕后 按船方要求
8、 做好平舱工作, 船舶 对装载质量给予确认。 5 第十五条 港口经营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做好作业情况记录,内容包括作业船舶名称、货种、作业时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天气情况、资料核对情况、堆场情况、装船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第十六条 装船前, 船舶 应 做好 货舱内污水井、管系等的 维修 保护工作 ,并进行污水测量及抽水试验,以防堵塞或受损,确保畅通。 第十七条 船舶 应对装船作业进行全过程观测。如发现问题,船长有权提出拒装或要求重新检测。 装船过程中, 船舶 可 委托理货机构落实船舶装载和积载要求。 理货机构应当派专人监测装船过程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 应当 及时报告船舶和港口
9、经营人。 第十八条 船舶 应当 合理积载, 满足 安全 航行要求 。如发现超载,海事管理机构应当 禁止船舶 离港 。 第十九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 应当加强对装卸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的监管。 如发现与原始单证不符或违反国际规则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对静止角小于 35干燥 易流态 化固体散装货物 , 船舶 应当严格按照积载要求积载, 港口经营人 应当按照积载要求装舱,装舱完毕及时平舱,平舱效果应经 船舶 认可。 6 第二十一条 船舶 应当根据装运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建立定期演练制度,完善各项处置措施。 第二十二条 在航行过程中,
10、船舶 应根据所装载货物的特性和航行区域特点制定货舱定期巡查计划,并将定期巡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巡查时如发现水分游离、货物流动或船舶发生倾斜等情况,应采取排水等应急措施,并 就近 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三条 船舶经营人或管理人应对船员加强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使其熟悉 易流态化固体散 装货物 的特性、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 载运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 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海事管理机构 应会同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对 事故进行 调查和处理 ;对特别重大事故或交通运输部认为有必要时,由交通运输部直接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托运人、港口经营人、船舶经营人及
11、其代理人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检测机构和理货机构应当恪尽职守、公正执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秉公执法,依法行政。 凡违反规定、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事故的,一经查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7 第二十六条 中国籍船舶从事 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国际运输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交通部关于发布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88)交海字 275号)以及交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检验方法的联合
12、通知( 89)交运字 198 号)同时废止。 8 附件 1 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 目录 ( 2011 版) (本目录除个别品种外,均为国际海事组织 2008 年通过的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IMSBC 规则)中标记为 A 类的易流态化固体散货。) 序号 中文名 英文名 1 沉积铜 Cement Copper 2 红砷镍矿 Nickeline 3 红土镍矿 Laterite-nickel Ore 4 黄铁矿 Pyrites 5 黄铁矿(含铜、细粒、浮选或硫) Pyrites (Cupreous, Fine, Flotation or Sulphur) 6 黄铁矿,经过煅烧 Pyrit
13、es, Calcined 7 黄铁矿粉 Pyritic Ash 8 黄铁矿粉(铁) Pyritic Ashes (Iron) 9 黄铁矿渣 Pyritic Cinders 10 黄铜矿 Chalcopyrite 11 焦炭渣 Coke Breeze 12 金属硫化精矿 Metal Sulphide Concentrate 13 精矿 Mineral Concentrates 14 硫化铅 Lead Sulphide 15 硫化铅(方铅矿) Lead Sulphide (Galena) 16 硫化锌 Zinc Sulphide 17 硫化锌(闪锌矿) Zinc Sulphide (Blende)
14、 18 煤泥 Coal Slurry 19 锰精矿 Manganese Concentrate 20 泥煤苔 Peat Moss 9 序号 中文名 英文名 21 镍精矿 Nickel Concentrate 22 镍矿 Nickel Ore 23 铅精矿 Lead Concentrate 24 铅矿石精矿 Lead Ore Concentrate 25 铅矿尾矿 Lead Ore Residue 26 铅锌煅砂(混合) Lead and Zinc Calcines (Mixed) 27 铅锌中矿 Lead and Zinc Middlings 28 闪锌矿(硫化锌) Blende (Zinc
15、sulphide) 29 烧结矿 Sinter (Mixed) 30 矿渣 Slag 31 钛铁矿砂 Ilmenite Sand 32 钛铁矿粘土 Ilmenite Clay 33 高岭土(陶土) China clay 34 铁精矿 Iron Concentrate 35 铁精矿(球团料) Iron Concentrate (Pellet Feed) 36 铁精矿(烧结料) Iron Concentrate (Sinter Feed) 37 原矿 Iron Ore 38 铜精矿 Copper Concentrate 39 铜矿石精矿 Copper Ore Concentrate 40 铜泥 C
16、opper Precipitate 41 五水合物原矿 Pentahydrate Crude 42 霞石正长岩(矿物) Nefeline Syenite (Mineral) 43 锌精矿 Zinc Concentrate 44 锌矿、煅烧的 Zinc Ore, Burnt 45 锌矿、精矿 Zinc Ore, Concentrates 46 锌矿、菱锌矿 Zinc Ore, Calamine 47 锌矿、原矿 Zinc Ore, Crude 10 序号 中文名 英文名 48 锌铅煅砂(混合) Zinc and Lead Calcined (Mixed) 49 锌烧结矿 Zinc Sinter 50 锌淤渣 Zinc Sludge 51 银铅精矿 Lead Silver Concentrate 52 银铅精矿 Silver Lead Concentrate A See Mineral Concentrates Schedule 53 银铅矿精矿 Silver Lead Ore Concentrate 54 银铅矿石 Lead Silver Ore 55 氟石 Fluorsp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