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毕业生基层就业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在职在岗情况 调查 表 补偿代偿类型及批次: ( 例: 学费补偿 20XX 年第一批)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号 毕业时间 中行卡号 (必须为毕业生本人 北京 中国银行 卡号 ,原则上要与申请时上报的卡号一致 ) 本人手机 号 QQ 号 电子邮箱 第一联系人 与本人 关系 联系电话 初次工作单位名称 初次 实际工作地点 、岗位 初次 基层就业单位电话 初次工作上级人事部门电话 工作是否 变动 (如选择 否,后4 项可填无) 变动原因 正常调动 提拔 工作需要 其他(选该项需 另附情况说明 ) 变动后工作单位名称
2、 变动后人事部门电话 变动后实际工作地点 、岗位 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简述 (如有需要,可另附页说明) 按照公司安排, 本人现 实际工作基层单位为 _,单位所在地为_。毕业生实际工作地点(或工作现场)为 _省(市、区) _市 _(县、市、区) _(镇,乡) _村 或 _作业区 _平台, 从事 _岗位工作 。 工作表现: _ 。 本人承诺上述在职在岗情况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自动放弃补偿代偿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有关责任。 本人签字 : 年 月 日 所在基层工作单位审核意见 (就近原则,若工作变动,由现工作基层单位填写 ) 领导签字: ( 加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表
3、 填报日期 需在 每年 5 月 10 日至 6月 10 日 期间 ,并于 6 月 10 日 之前提交 。 ( EMS 邮寄或发送扫描件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填写注意事项 (此页仅供填写参考不需打印) 1.本表 信息 均需 手写 , 保证 字迹清晰可见 。 2.初次工作单位名称和实际 工作地点 原则上 应与申请时 保持 一致 。 3.工作变动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1) 本人 工作地点发生变动,即 现在实际工作 地点与申请代偿时实 际工作地点不一致 ;( 2)本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即现在实际工作 岗位与申请代偿时工作岗位不一致;( 3)本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 如从中原油田辞职后就职胜利油田 等。
4、注意:前两种情况的工作变动如仍然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只需提供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第三种情况的工作变动如仍然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需提交情况说明原件(加盖 新单位公章) 1 份、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1 份以及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原件 1 份,且只能选择 EMS 邮寄方式报送材料。这三种情况的工作变动如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 只 需提交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 4.所在基层单位审核意见 必须写明情况是否属实,不可只写同意。 5.基层工作 单位公章采取就近原则,人事部门、项目部 、采油厂 等公 章均可 。 6.彩色扫描件具有同等效力,发扫描件后无需再邮寄纸质材料。 7.如有疑义,可致电 学生 资助 管理 中心咨询 : 联系人: 迪 老师 联系 电话: 010-8973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