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选 细则 ( 暂行 )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培养优秀研究人才的原则,特制定本 细则 。 一、 评奖工作小组 主任委员:王欣 副主任委员:徐百永 委员: 周伟洲 、 马强、韩香、王超、杨东宇、王启明、宋捷、 学生代表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 奖励 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第四学年的在学博士研究生。 (二)奖 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 3 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 2
2、万元。 (三) 名额分配 根据研究生院公布的 2017 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的名额分配,我院有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 2 个,博士国家奖学金名额 2+1 个。 ( 四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 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 4. 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学位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 80 分 。 5. 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评选: 1) 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
3、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等; 2) 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 3) 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 7. 硕博
4、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均可申请参评一次。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积分办法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以及我院研究生具体情况, 我院国家奖学金评选 依据在校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综合表现等综合评定。 其中学习成绩占 50%,科研成果占 40%, 综合表现 占 10%。 科研成果及综合表现量化办法见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认定及量化办法(暂行) 。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 研究生院(研工部)根据
5、教育部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提出年度评选方案和具体工作要求,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 拟申请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由本人填写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并需获得导师或导师组推荐。 3、 我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 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1) 将评选结果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采用网上公示与张榜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公示内容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评选办法、评选程序以及所推荐研究生的个人信息、综合表现、科研和获奖情况等。 2) 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因违反评选原则、评审程序不规范等产生不良后
6、果或存在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未经规范程序产生的评奖结果无效。 4、 我院候补名额由学校国家奖学金学术评议委员会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拟获奖人选。 5、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选和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 5 个工作日。 6、 将最终评选结果和拟获奖名单报送教育部审批。 五、申请者提交材料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份,签字盖章(系统导出); 2、 科研成果一览表 2 份(系统导出);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推荐意见 1 份(附件下载); 4、 成绩单 1 份,须加盖
7、公章; 5、科研成果 :论文 (包括现刊封面、目录、正文内容复印页) ;项目( 立项书 ); 参加学术会议(会议邀请函、 会议议程、 论文集目录及正文内容复印页)、获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备注: 参加差额评选的学生,另附上科研成果纸质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定额评选学生则不需要。 六、本 细则 自 2017 年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奖工作小组 。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 二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认定及量化办法 (暂行) 一、 分值所占比例 成绩 科研成果 综合表现 50% 40% 10% 二、 成绩 入学以来所有必
8、修课成绩的平均分 三 、科研成果 1、 学术成果的级别(权威、核心、重要及一般)以学校对科研成果的认定为标准,其内容应以本专业为主; 2、 文章级别认定的相应分值为: 注:文章必须是以“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成果为多人完成,评分标准见 合作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 表。 3、 项目认定按照以下级别量化: 级别 分值 A(权威) 30 B(权威) 28 C(权威) 26 D(权威) 24 E(权威) 22 F(核心) 12 G(重要) 6 H(一般) 3 国家级: 30 分 省部级: 12 分 厅局级: 6 分 校级: 4 分 4、 合作成果分值比例按下表计算 表 1
9、合作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 表 2 3 4 5 6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1 2 3 4 5 6 合作研究 60 40 50 30 20 50 25 15 10 50 20 15 10 5 50 15 15 10 5 5 5、 成果认定说明: 1)学术论文必须见刊,录用通知单不能计分; 2)被转载的文章,记一次分; 3)应届学生参评科研成果材料有效期截至到 2017 年 10月 11日,延期毕业学生参评科研成果材料有效期截至 到 20017 年 6 月 30日。 四 、综合表现 1、 在学校、学院积极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文体、实践等活动计 3 分;在学校、学院参
10、与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文体、实践等活动三次以上(含三次)计 3 分;获院级表彰一项计 3 分,获校级表彰一项计 5 分。组织开展研究生学术、文体、实践活动和因组织此类活动获奖的累积积分不超过 15分。 2、 积极参加学院主办活动获一等奖一项计 5 分,二等奖计 3 分,其他等级计 2 分;积极参加学校主办活动获一等奖一项计 7 分,二等奖计 5 分,其他等级计 3 分。同一事项获奖按最高标准记分,不累计计分。参加学院、学校活动获 奖累积积分不超过 15 分。 注:其中第 1、 2 条以所获荣誉证书为准。 3、 积极参加校外正规学术会议一次计 5 分(备注:参加学术会议是指:有邀请函,在学术会议
11、上提交学术论文,并被安排在学术会议演讲日程内); 4、 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加 3 分,副书记、宣传委员及组织委员加 2 分;各年级班长(含副班长)加 3 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加 3 分,副主席及部长加 2 分,成员加 1 分;学院办公室助理加 3 分。 5、 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 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计分。 6、 厚德奖学金、园丁奖助学金、优秀研究生、何崇本创新奖学金、研究生科研单项奖等奖项不计分。 五、 本 办法 自 2017 年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奖工作小组 。 中国西部边疆研究院 2017 年 10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