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表行政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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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5-4 1 行政权力事项表(行政强制) 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 职权编码 BT00GA-QZ-0001 职权名称 保护性约束措施 职权实施主体 包头市公安局(法定) 承办机构 巡逻特种警察支队、治安管理支队 服务电话 职权行使范围 全市 实施对象 精神病人 强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1995年 2月 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强制措施或强制执行种类 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

2、条件 严重危害 到 公共安全或者 严重危害到 他人人身安全 时限要求 无 备注 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的内设正式机构。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 附件 5-4 2 行政权力事项表(行政强制) 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 职权编码 BT00GA-QZ-0002 职权名称 检查 职权实施主体 包头市公安局(法定) 承办机构 巡逻特种警察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 毒支队 服务电话 职权行使范围 全市 实施对象 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 所、物品、人身 强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 年 8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公布) 第八十七条:

3、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 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强制措施或强制执行种类 检查 强制条件 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 时限要求 无 备注 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的内设正式机构。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 附件 5-4 3 行政权力事项表(行政强制) 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 职权编码

4、BT00GA-QZ-0003 职权名称 拘留 职权实施主体 包头市公安局(法定) 承办机构 巡逻特种警察支队、治安管理支队 服务电话 职权行使范围 全市 实施 对象 1、 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 2、 对拒不服从强行驱散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 强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1995 年 2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

5、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年 10 月 31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 第二十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 (三)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参加集会、游行 、示威的人员越过依照本

6、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置的临时警戒线、进入本法第二十三条所列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特定场所周边一定范围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强制措施或强制执行种类 拘留 强制条件 1、 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 2、 拒不服从强行驱散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 时限要求 无 备注 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的内设正式机构。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 附件 5-4 4 行政权力事项表 (行政强制) 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 职权编码 BT00GA-QZ-0004 职权名称 拘留审查 职权实施主体 包头市公安局(法定) 承办机构 出入境管理处、治

7、安管理支队 服务电话 职权行使范围 全市 实施对象 外国人 强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 年 6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第六十条: 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拘留审查。 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决 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发现不应当拘留审查的,应当立即解除拘留审查。 强制措施或强制执行种类 拘留审查 强制条件 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拘

8、留审查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时限要求 无 备注 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的内设正式机构。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 附件 5-4 5 行政权力事项表(行政强制) 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 局 职权编码 BT00GA-QZ-0005 职权名称 扣押或扣留 职权实施主体 包头市公安局(法定) 承办机构 巡逻特种警察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 支队 服务电话 职权行使范围 全市 实施对象 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 物品 强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 8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公布) 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办理

9、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 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 12 月 13日公安部令 125 号)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对下列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扣押或者扣留: (一)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强制措施或强制执行种类 扣押或扣留 强制条件 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 时限要求 扣押、扣留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备注 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的内设

10、正式机构。职权实 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 附件 5-4 6 行政权力事项表(行政强制) 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 职权编码 BT00GA-QZ-0006 职权名称 拍卖或者变卖 职权实施主体 包头市公安局(法定) 承办机构 巡逻特种警察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 支队 服务电话 职权行使范围 全市 实施对象 依法扣押、查封的物品 强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 8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公布) 第八十九条第三款: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 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

11、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 12 月 13日公安部令 125 号) 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被处罚人未在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 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强制措施或强制执行种类 拍卖或者变卖 强制条件 1、 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

12、人的; 2、 被处罚人未在本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 时限要求 无 备注 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的内设正式机构。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 附件 5-4 7 行政权力事项表(行政强制) 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 职权编码 BT00GA-QZ-0007 职权名称 盘问 职权实施主体 包头市公安局(法定) 承办机构 巡 逻特种警察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 服务电话 职权行使范围 全市 实施对象 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强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1995年 2月 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 第九条第一款: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

13、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强制措施或强制执行种类 盘问 强制条件 1、 当场盘问: 有违法犯罪嫌疑的 2、继续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时限要求 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

14、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 备注 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的内设正式机构。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 附件 5-4 8 行政权力事项表(行政强制) 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 职权编码 BT00GA-QZ-0008 职权名称 强行带离现场 职权实施主体 包头市公安局(法定) 承办机构 巡逻特种警察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 服务电话 职权行使范围 全市 实施对象 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 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 强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1995 年 2月 28 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

15、公布) 第八条 :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年 10 月 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 第二十七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 (三)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 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

16、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越过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置的临时警戒线、进入本法第二十三条所列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特定场所周边一定范围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 8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八号公布)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强制措施或强制执行种类 强行带离现场 强

17、制条件 1、 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 ; 2、集会游行示威人员拒不解散的; 3、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 时限要求 无 备注 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的内设正式机构。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 附件 5-4 9 行政权力事项表(行政 强制) 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 职权编码 BT00GA-QZ-0009 职权名称 强行遣回原地 职权实施主体 包头市公安局(法定) 承办机构 巡逻特种警察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 服务电话 职权行使范围 全市 实施对象 公民在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 人员

18、 强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 年 10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 第三十三条: 公民在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拘留或者强行遣回原地。 强制措施或强制执行种类 强行遣回原地 强制条件 公民在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 时限要求 无 备注 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的内设正式机构。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 附件 5-4 10 行政权力事项表(行政强制) 填报单位:包头市公安局 职权编码 BT00GA-QZ-0010 职权名称 强制传唤 职权实施主体 包头市公安局(法定) 承办机构 巡逻特种警察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 服务电话 职权行使范围 全市 实施对象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 逃避传唤的人 强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 年 8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公布)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强制措施或强制执行种类 强制传唤 强制条件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 时限要求 无 备注 注:承办机构必须是编制部门批准的内设正式机构。职权实施主体要注明是法定、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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