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 文山州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完整版)标准模板 西畴县民政局 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 行业性社会团体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071002 2017 - 2 - - 1 - 社会团体(行业性)成立、变更、注销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行业协会(商会)是指在相同、相关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及与本行业有关的个人自愿组成,并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原则上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 GB/T 4754-2002)、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2012 试行)中 规定的国民经济行业、战略新兴产业或者产品分类标准设立,也可按照经营方式、产品
2、类型、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设立,适度竞争,可一业多会,名称前可以冠以字号,同时,为鼓励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对不在分类标准之内的新兴领域或细小行业,如具备了一定市场基础,也可支持其成立行业协会。一般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命名。 以个人会员为主体的职业及从业者协会,如律师协会、医师协会等,不在云南省行业协会规范的范围;异地商会不在登记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西畴县行政区域内行业性社会团体许可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
3、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申请成立县级非行业性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会员数不得少于 30 个,个体工商户、个人会员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 10%; ( 2)会员应为在西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应与拟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属性一致。发起人不得少于 10 家法人企业,且为西畴县本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龙头企业; ( 3)注册资金不少于 10 万元; ( 4)发起人及会员要分布在全县范围内,发起人和会员必须为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的龙头企业,且比例不得低于 30%; ( 5)秘书长为专职; ( 6)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 3.具有下
4、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 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 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4)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 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 8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 号, 1998 年 10 月 25 日); (
5、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 2016 46 号); (四)中共云南省委 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办发 2017 1 号)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 实施 机关为 西畴县民政 局 。 四、审批条件 (一)成立县属性非行业性社会团体的准予批准条件: - 2 - ( 1)筹备申请书; (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除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以外的社会团体需提供); (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 5)章程草案。 不
6、予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二)依申请 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社团名称变更 ( 1)行业协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民政部制:一式三份。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 2)会议纪要 自制:须提交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载明时间、地点、应到参会人数、实到参会人数、变更事项及审议情况。参会人数比例、持赞成意见人数比例须符合章程规定。 ( 3)行业协会章程核准表 民政部制:须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会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 ( 4)章程 自制:新修改并经过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一式三份、另加
7、电子版) ( 5)社团证书正、副本 2、社团法定代表人变更 (拟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 ( 1)行业协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民政部制: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签章栏须由原法定代表人签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 2)会议纪要 自制:加盖会章的理事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载明时间、地点、应到参会人数、实到参会人数、变更事项及审议情况。参会人数比例、持赞成意见人数比例 须符合章程规定。 ( 3)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民政部制:须在社团意见栏盖公章并签署经办人及日期;在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签署意见并
8、盖章。须贴照片、证照复印件,证照复印件粘贴于登记表背面,身份证须双面复印。 ( 4)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审批表(有领导干部兼职的须提供) 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须按级报批,并填报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审批表。 ( 5)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不能以年检报告代替,要对法定代表人在职期间的财务状况、经济责任等全面审计,即离任审计。 ( 6)社团证书正、副本 3、住所变更 ( 1)行业协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民政部制:一式三份。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 2)会议纪要 自制:加盖公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载明时间、地点
9、、应到参会人数、实到参会人数、变更事项及审议情况。参会人数比例、持赞成意见人数比例须符合章程规定。 ( 3)住所证明 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复印件;租赁的 提交租赁合同及产权复印件;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交无偿使用证明及产权复印件。租赁或无偿提供使用的使用期必须在一年以上。不能与其它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 ( 4)社团证书正、副本 4、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 1)行业协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 3 - 民政部制:一式两份。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 2)会议纪要 自制: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载明时间、地点、应到参会人数、实到参
10、会人数、变更事项及审议情况。参会人数比例、持 赞成意见人数比例须符合章程规定。 ( 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作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 4)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 5)社团证书正、副本 5、社团注册资金变更 ( 1)行业协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民政部制:一式三份。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 2)会议纪要 自制: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载明时间、地点、应到参会人数、实到参会人数、变更事项及审议情况。参会人数比例、持赞成意见人数比例须符合章程规定 。 ( 3)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注册资金减少的还须先作减资公告。 ( 4)
11、社团证书正、副本 6、业务范围变更 ( 1)行业协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民政部制:一式三份。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 2)会议纪要 自制:加盖会章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载明时间、地点、应到参会人数、实到参会人数、变更事项及审议情况。参会人数比例、持赞成意见人数比例须符合章程规定。 ( 3)行业协会章程核准表 民政部制:须法定 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会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 新修改并经过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一式两份、另加电子版。 ( 4)社团证书正、副本 不予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该团体说明理由
12、。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1、 申请人应在 州 级媒体(如 文山 日报),刊登 社会团体登记证 遗失公告。 2、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补证申请,申请须有社会团体公章及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签名、联系电话。 不予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该社会团体说明理由。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1. 行业协会法人注销申请表 民政部制: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2.会议纪要 自制:加盖会章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须载明时间、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注销动议及会议形成的决议等。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 须是正式编号文件,须载明“债权债务已清结”。 4
13、.清算报告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注销公告 须在全州性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期不少于 30 天。 6.社团证书正、副本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西 畴县西洒镇金玉路 31 号。 办事窗口 : 西畴县民政局三楼 - 4 - 交通方式: 县 内可乘公交车到西畴县农行徐对面步行约 50 米。 六、申请材料 行业性社会团体 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增项 年度检查 依申请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依据 备注 1 社会团体 许可申请书 原件 纸质 3 2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表 原件 纸质 3 3 业务主管单位批复 原件 纸质 3
14、 4 出资金承诺书 原 件 纸质 3 5 住所使用权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6 拟任领导班子成员 名单 原 件 纸质 3 7 会员花名册 原 件 纸质 3 8 章程草案 原 件 纸质 3 9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 明函) 原件 纸质 3 10 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文件 原件 纸质 3 11 法人登记申请表 原件 纸质 3 12 法人登记表 原件 纸质 3 13 负责人备案表 原 件 纸质 3 14 印章备案表 原件 纸质 3 15 党建工作方案 原件 纸质 3 16 章程(正式) 原件 纸质 3 17 会议纪要 原件 纸质 3 18 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 纸质 3 19 法人登记表 原件 纸
15、质 3 20 负责人备案表 原件 纸质 3 选 选 21 印章备案 原件 纸质 3 选 选 22 注销登记申请表 原件 纸质 3 23 补证申请 原件 纸质 3 24 年检报告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办发 20171 号)精神,社会组织登记不再纳入行政审批即时办结事项。 八、 审批 收费 收费项目: 不收 费。 九、 直接登记与前置审批 - 5 - ( 一 ) 直接登记 成 立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和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
16、精神,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 二 )前置审批 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由业务主管单 位出具批准文件。 十、 审批 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直接 提交。 地址: 西畴县民政局三楼 302 室社会组织管理股 。 2.提交
17、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 工作人员下乡、出差、请假时预约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 发起人或发起单位 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向 发起人或发起单位 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 审 核 受理后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县民政局下达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审批发证 1、审批。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所提交全部登记的真实合法有效材料后,作出是否同意成立的决定。同意的,登记管理机关以
18、正式文件批复,不同意的,书面说明情况。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在筹备期间弄虚作假的,登记管理机关可对申请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2、发证。登记管理机关收到所提交全部登记的真实合法有效材料后,作出是否同意颁发证书的决定。同意的,登记管理机关正式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同意的,书面说明情况。申请 人提交虚假材料或在筹备期间弄虚作假的,登记管理机关可对申请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十四、 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 西畴县民政局 服务大厅及 3 楼 302 号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0876-7622633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 均 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
19、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 电话和窗口 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完毕后, 由政务服务中心 通过电话形式 通知申请单位 或申请人现场 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0 个工作日 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 审批结果将在 西畴县民政 局网站 “公示 ”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西畴县 政务服务中心 民政窗口 ; 电话投诉: 西畴县民政局, 0876-7622633;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西畴县民政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 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 31号 (六)行政复议或行
20、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西畴县 人民政府或 文山州民政局 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 西畴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 五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 6 - 相关文书表单 及办事指南 可到 西畴县民政局网站下载 ( -) 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 7 - 附 件 1 行业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许可办事流程图 申请人 成立 变更 注销 提交: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申请书,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基 本情况介绍,出资承诺书,住所使用权证明。 填报变更登记申请表 填报注销登记申请表 窗口受理,审核审查申请材料,需补正的现场告知补证材料 不予受理的
21、,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窗口转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审查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下达云南省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章程草案、会员名单、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批文(直接登记外的需提供)、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函 县民政局下达同意成立成立批复文件 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等规章制度,报送会议纪要,填报申请表和登记表 审批办理登记并颁发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窗口受理,对变更登记申请表进行审查审核 窗口受理,对注销申请表进行审查审核 窗口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转县民政局审批 窗口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转县民政局审批 提交社会团体登记证正本副本,更换新证 上交公章、财务凭证、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 公 告 - 8 - 附件 2 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字体字号 页别 文字内容 字号、字体 封面 标志 专用字体( 长 30mm、宽 14mm) 办事指南编号 12 磅黑体字体 办事指南名称 14 磅方正小标宋体 发布机构 12 磅 黑体 发布日期 12 磅 黑体 正文 一级标题 10.5 磅 黑体 二级标题 10.5 磅 宋体加粗 其他级别标题 10.5 磅 宋体 条文 正文 10.5 磅 宋体 表格文字 9 磅 宋体 附件 流程图标题 10.5 磅 黑体 流程图内文字 9 磅 宋体加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