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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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办法 (试行 ) ( 2010年 4月 28日 经 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八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 2010 年 6 月 17日校 党委常委会 通过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维护教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教职工医疗保障水平 , 帮助患重大疾病 且家庭生活困难 的教职工减轻医疗费负担,解决 教职工实际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学校成立“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 以下 简称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 。 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 会由 教代会教职工福利工作委员会委

2、员 和 校工会、人事处、财务处 的 代表组成 (详见附件一) 。 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由校工会、人事处、财务处 和公医办 的 代表组成(详见附件二)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 第三条 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职责 1研究制定医疗补助金的管理办法,必要时 对本 试行 办法 提出 修改 意见和 建议; 2 根据本 试行 办法第六章 第 九、 十条的补助标准,授权医疗补助金 工作 小组 处理 相关补助 事宜 ,并 监督 补助 工作的执行 ; 3研究处理特殊问题 ; 4负责本 试行 办法 的解释 ; 5不定期 向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和 教代会报告工作 。 第四 条 医疗补助金 工作 小组职责 2 根

3、据 本 试行 办法有关规定和 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审批相关补助事宜。 第三 章 经费来源 第五 条 学校 根据实际情况 每年 从教职工福利费中 拨付 一定比例 经费,作为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并设立专项管理 。 第六 条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接受 教职工、 社会 各界人士 的捐助。 第 四 章 补助对象 第 七 条 我校 下列人员如 发生重大疾病 , 并在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定点医院治疗,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 (不含超标床位费、空调费、膳食费、会诊费 )达到 20000 元及以上 且家庭生活困难 者,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1、校本部 享受公费医疗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4、( 包 含待聘人员、离岗退养人员 ); 2、 由学校 行政 经费 支付 薪酬的 B 系列人员和合同工 。 第 五 章 重大疾病的范围 第八 条 本 试行 办法 所指的重大疾病 是指学校 定点医院确诊患下列各种疾病者 (急诊可就近就医,病情稳定后必须转回定点医院) : 1、各种原发性恶性肿瘤; 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3、冠状动脉 疾病治疗 ; 4、 慢性肾功能衰竭 ; 5、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6、良性脑肿瘤; 7、心脏瓣膜手术 、心脏起搏器安装术 ; 8、再生障碍性贫血; 3 9、主 动脉手术; 10、白血病; 11、急性心肌梗塞; 12、脑 血管意外 ; 13、肢体缺失;

5、 14、双目失明; 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6、严重脑损伤; 17、严重帕金森病; 18、重度烧伤; 19、系统性红斑狼疮; 20、原发性心肌病 ; 21、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 22、中毒 ; 23、重大创伤 。 以上条款 未含括的疾病, 由 公费医疗 办公室 提出初步意见,提交 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 审定 。 以上疾病的具体定义见 附件 三 。 第 六 章 补助标准 第九 条 补助对象原则上 每年 只能 申请 补助一次 。 下一次 申请时 间 应与 上一次 申请时间 间隔满一年 。 第十 条 补助标准 以累进法计算 : 1 自付 费用 20000-30000 元

6、: 补助 20%; 2 自付 费用 30001-60000 元 : 补助 30%; 3 自付 费用 60001-90000 元 : 补助 40%; 4 自付费用 90001-120000 元 : 补助 50%; 4 5 自付费用 超过 120000 元 者 提交 “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 讨论 , 确定补助金额 。 补助金 额上 限 为 100000 元。 第七 章 申请及审批 第十一 条 申请补助 需提供的单据和证明 1、 身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由本人 或直系亲属写出重大 疾病医疗补助书面申请报告 ; 2、填写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申请表 (详见附件四) ; 3、

7、国家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 4、 治疗 医院出具的医疗 费用票 据( 复印件 ) 及 门诊或 住院 医疗 清单 。 第十二 条 审核程序 1、 所在单位 (部门) 工会主席 审核 、 签署意见并签盖公章 ; 2、 学 校 人事处 审核 签署意见并 签盖公章 ; 3、 学校 公 费 医 疗 办 公室 审核 ( 7 个工作日 内完成) ; 4、 学校 医疗补助金 工作小组 审批 ( 3 个工作日 内完成) 。 第十三条 申报、审核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申请 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 并 提 供 真实有效的 医疗 票据 。 2、 审核单位应对申请人 填报 的情况及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8、 3、对提供不实信息者 (或 单位 )将追究其 经济 责任。 第 八 章 附 则 第十 四 条 本试行办法试行期为一年。 第十 五 条 本试行办法由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 六 条 各附属医院 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 另行 制订相关补助 办法。 第十 七 条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 另行 制订本单位非在编在职教职5 工的相关补助 办法。 第十八 条 本试行办法 经中山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后, 自 颁布之日 起执行。 6 附件 1: 中山大学教职 工重大疾病 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 主 任 :喻世友 副主任:罗永明 刘小芳 高久群 成 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方 绵 张

9、雪英 林 悠 罗逾业 徐翠丰 贾卫华 韩 玲 简占亮 附件 2: 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 医疗补助金工作小组 组 长:喻世友 成 员:罗永明 刘小芳 高久群 7 附件 3: 本 试行 办法 所指的重大疾病 必须符合 以下定义,并经 校公费医疗办公室 审核: 1、各种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 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 影像、 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

10、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器官供体及劳务除外 )。 3、冠状动脉 疾病治疗 指 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腔镜手术, 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 4、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 需要 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5、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 6

11、、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核磁共振检查( 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 扫描( 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8 7、心脏 瓣膜手术 、心脏起搏器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 病窦综合症 实际实施了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安装心脏起搏器 。 8、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0.5109/L ; 网织

12、红细胞 1%; 血小板绝对值 20 109/L。 9、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 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 、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 主动脉血管及其分支介入支架修复手术 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 10、白血病 指造血组织中的白细胞及幼稚细胞呈肿瘤增殖,白细胞的量和质发生变化,系造血系统的恶性肿瘤。 11、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

13、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12、脑 血管意外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13、肢体缺失 9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14、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 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

14、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核磁共振检查( 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16、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 CT)、核磁共振检查( 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 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17、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 全丧失 。 18、重 度 烧伤 重 度 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 2 度 以上 ,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10%。 19、系统性红斑狼疮 该类疾病是指一种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于体内有大量致病性自身抗体和免疫复合物,造成组织 、器官、系统 损伤。 10 20、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 21、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以上条款未含括的疾病,由公费医疗办公室提出 意见,提交中山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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