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专利申请及授权办事流程指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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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1709 中山大学专利申请及授权办事流程指引 (暂行 ) 一、专利管理流程图 注明:请认真按照程序进行,办理专利工作中途交接时,请交接人交接清楚。 项目成果鉴定、发表文章前 先考虑申请专利 填写中山大学专利申请及 资助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清单之“专利拟申请审批”),经所在单位(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科学研究院产学研合作处审批及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后方可向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发明人可自办,或联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申请自办的,将学校审核通过的材料提交知识产权局;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将学校审核通过的材料提交专利代理机构,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地址:南校园中山楼

2、 112 房,电话: 84111399 (一) 专利申请校内审批 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发明人应于受理日起 60天内,将 专利受理通知书等材料按照要求提交(详见附件清单之“专利申请备案”)至科研院产学研合作处进行备案,并办理专利申请资助事宜。 专利局审查不通过,专利申请撤回或被驳回 ,发明人到科研院产学研合作处知识产权办公室备案。 ( 二 )专利 申请 备案、 资助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发明人应在授权日起 30 天内,将专利证书(原件)等材料(详见附件清单之“专利授权备案”)送到科研院产学研合作处备案存档,并办理专利授权资助事宜。 专利申请撤回或者被驳回的,以及专利权终止、放弃或

3、被宣告无效的,应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决定通知书 后 30 天内,将通知书原件送交科研院产学研处备案。 授予专利权; 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专利证书 ( 三 )专利 授权 备案、 资助 专利授权后,发明人应每年在申请日前一个月内缴纳专利年费。自申请日起算,独立申请须缴满 8 年,共同申请、我校为第一申请人的须缴满 3 年,并存留缴费收据。 ( 四 )专利 维持 专利终止,发明人将专利权终止通知书送科研院产学研合作处知识产权办公室备案。 放弃专利权,需发明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山大学放弃专利权登记表,提交所在二级单位审批盖章后交科研院产学研合作处,经学校审核决定。 ( 五 )专利 终止 / 放弃 2

4、201709 二、流程详细说明 (一)专利申请校内审批 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前,须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科学研究院产学研合作处(以下简称产学研处)审批及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后方可向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可由发明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发明人自办),也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1.发明人自办: 表 1 须提交给所在单位(学院)审核、产学研处审批的材料 材料名称 说明 中山大学专利申请及资助审批表(原件 1 份); 表格可到科学研究院主页“下载中心”下载,按照“独立申请”(以中山大学为独立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中山大学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申

5、请)选取相应的表格进行填写。填写过程中请认真阅读表格下方填写注意事项。表中 1-10 项均为必填项,请勿修改表格格式,“”选择后请改为“”,电子版填写、打印后,专利负责人签字。 专利请求书、实质审查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有附图的还要包括摘 要附图和说明书附图。(各 1 份) 申 请 文 件 表格 可 从国 家 知 识产 权 局 网站 下 载, 网 址 :http:/ 121000004558631445。所有文件请单面打印,请勿签字和装订,材料不齐或填写错误,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审查无法通过。 *合作项目合同书或协议、共同申请专利协议(按实际需要提交) 与其他单位共同申请的须提

6、交 。所提供的合作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须能证明共同申请单位在拟申请专利的创造过程中所做出的实质性贡献,请专利负责人在合同书或协议的第一页空白处承诺“所提交材料属实,本人愿意承担因佐证材料引起的相关责任”并签字;由所在二级单位(学院)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及合理性后在中山大学专利申请及资助审批表“所在单位意见”加注意见。 共同申请专利协议模板请到科研院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关于开立横向结余经费本的申请报告(按实际需要提交) 学校对专利申请及授权的资助将通过校内转账形式在申请备案、授权备案后完成。如专利 负责人无横向项目或结余经费账号,须提交申请开立经费本的报告,参考模板请到科学研究院主页“下载中心”

7、下载,按照报告模板下方的办理程序办理。 注:科学研究院主页“下载中心”网址为 http:/ 3 201709 发明人按要求准备材料所在单位 ( 学院 )审核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 合理性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 , 所在单位 ( 学院 ) 在审批表上加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盖章 ,返回给发明人 。发明人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送 中山楼 112 产学研处审批 。审核不通过审 核 通 过 , 填 写 印 信 使 用 联 系 单 , 并 按 照 如 下 顺 序 办 理 : 发明人持审批表及 印信使用联系单 、 共同申请协议 ( 共同申请专利的需要此协议 ) 到产学研处 ( 中山楼 314 室 ) 登记签

8、字 ; 持盖章材料到中山楼 306 室 , 审批表 、 印信使用联系单加盖科研院章 ; 如有共同申请协议 , 加盖合同章 ; 持印信使用联系单到中山楼 511 室 , 专利请求书加盖 中山大学 公章 ; 将审批表 、 共同申请协议 ( 共同申请专利的需要 ) 原件 1 份 、 交回产学研处 ( 中山楼 1 12 室 ), 完成专利申请审批 。发明人准备好以上材料后,按照如下流程办理专利申请审核、审批。 4 201709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需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由发明人自行联系专利代理机构。 表 2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须提交材料及说明 材料名称 说明 中山大学专利申请及资助审批表(

9、原件 1 份); 表格可到科学研究院主页“下载中心”下载,按照“独立申请”(以中山大学为独立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中山大学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申请)选取相应的表格进行填写。填写过程中请认真阅读表格下方填写注意事项。表中 1-10 项均为必填项,请勿修改表格格式,“”选择后请改为“”,电子版填写、打印后,专利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机构资质证明 请确认所选择的代理机构具备代理资质,要求其提供代理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不提供代理机构资质证明的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书的,不予办理盖章。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 、专利代理委托书(各 1 份) 委托代理合同须按照学校提供的模板,可到科学研究院主

10、页“下载中心”下载。委托代理合同和委托书上的受托方(代理机构)名称必须一致,委托代理合同和委托书必须填写申请专利的发明全称;申请专利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审核“委托代理合同”,并在合同下方的甲方(委托方)代表处签名 (仅签名,不能有院系盖章 ), 代理合同须代理机构先签字盖章。 “专利代理委托书”由代理公司填写打印并盖章;我校签章部分留空,不能有任何个人签名、院系盖章; 委托书须代理机构先签字盖章。 *合作项目合同书或协议、共同申请专利协 议(按实际需要提交) 与其他单位共同申请的须提交。所提供的合作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须能证明共同申请单位在拟申请专利的创造过程中所做出的实质性贡献,请专利负责人在合同

11、书或协议的第一页空白处承诺“所提交材料属实,本人愿意承担因佐证材料引起的相关责任”并签字;由所在二级单位(学院)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及合理性后在中山大学专利申请及资助审批表“所在单位意见”加注意见。 共同申请专利协议模板请到科研院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关于开立横向结余经费本的申请报告(按实际需要提交) 学校对专利申请及授权的资助将 通过校内转账形式在申请备案、授权备案后完成。如申请专利的负责人无横向项目或结余经费账号,须提交申请开立经费本的报告,参考模板请到科学研究院主页“下载中心”下载,按照报告模板下方的办理程序办理。 注:科学研究院主页“下载中心”网址为 http:/ 5 201709 发

12、明人按要求准备材料所在单位 ( 学院 )审核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 合理性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 , 所在单位 ( 学院 ) 在审批表上加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 盖章 ,返回给发明人 。发明人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送 中山楼 112 产学研处审批 。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 , 发明人持审批表及 印信使用联系单 、 委托代理合同 、共同申请协议 ( 共同申请专利的需要此协议 ) 到产学研处 ( 中山楼314 室 ) 登记签字 ; 持盖章材料到中山楼 306 室 , 审批表 、 印信使用联系单加盖科研院章 ; 委托代理合同 , 加盖合同章 ; 如有共同申请协议 , 加盖合同章 ; 持印信使用联系单到中山楼

13、 5 11 室 , 授权委托书加盖 中山大学 公章 ; 将审批表 、 代理合同原件 1 份 、共同申请协议 ( 原件 1 份 , 共同申请的须提交 ) 交回产学研处 ( 中山楼 112 室 ), 完成专利申请审批 。发明人准备好材料后,按照以下流程完成专利申请的审批: 注意:专利申请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材料前,须先完成校内审批手续, 原则上不予补办 ;补办须由发明人 出具补办原因说明、所在单位(学院)核实情况后在说明上加注意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提交到产学研处审批。 6 201709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 ( 1)递交申请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由代理机构负责提交。 发明人自

14、行办理的, 申请文件应以邮局挂号邮寄(不能以快递方式,地址 : 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收件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 ( 2)缴费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由代理机构负责缴费。 专利申请费用(包括代理费、官费等所有费用)专利申请阶段由发明人从拟申请专利的依托项目经费(须有 预算)中支出,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要求按时支付给代理机构。 目前广州市专利委托代理机构的常规收费参考价格为:国内发明专利代理费 3000-5000 元 /件,国内实用新型专利代理费 2000-2500 元 /件, PCT申请代理费 3500-6000 元 /件。以上为代理费,不含官费。 发明人

15、自行办理的,在收到专利局受理通知书后 ,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 ( 地址 : 广州市先烈中路 100 号大院 60 号楼 7 楼 )办理缴费。温馨提示:发票开具抬头应为“中山大学”,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 3)参考信息: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批准费 用减缓的发明专利申请,须缴纳申请费 185 元和审查费 375 元,共 560 元。数值仅供参考,如有政策变化,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规定为准。 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包括代理费、专利申请费、审查费及专利 申请批准后办理授权登记手续的费用及授权后的年费等)由拟申请专利 依托项目的经费(须有预算)支付,按照日常报销流程办理,如有疑问,请咨

16、询所在校区核算中心。 温馨提示, 核算咨询电话:南校 区 020-84110162;北校 区 020-87330767;东校 区 020-39332797;珠海校区 0756-3668113。 国家知识产权局 对拟申请专利受理或者授权后,发明人到科研院办理专利资助手续。资助流程及资助金额详见后文“专利申请备案”及“专利授权备案”部分。 7 201709 (二)专利申请备案 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发明人应于受理日起 60 天内,将专利受理通知书等材料按照要求提交至科研院产学研合作处中山楼 112 室进行备案,并办理专利申请资助事宜。注意:不申请资助的也必须办理专利申请备案。 办理流程如

17、下: 1.发明人自办的: ( 1)须提交的纸质材料: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1 份)、专利申请请求书(第 1 页和附页复印件 1 份); ( 2)须提交的电 子材料:受理通知书(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盖章)、专利申请费审查费收据(专利局开具的)、专利请求书,以及与提交专利局版本一致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还应包括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 请彩色扫描以上所列材料,建立一个文件夹,以“受理号 +项目负责人名称”命名,如“ 201700000000.0 张三”,打包压缩后发到邮箱 ,邮件主题为“专利申请资助电子材料 -项目负责人名称”,如“专利申请资助电子材料 -张三”。 ( 3)准

18、备项目负责人的横向或结余(自选)项目经费 本号码,以及项目负责人的职工号,用于办理专利资助费转账。 *( 4) PCT 国际申请备案,参照上述( 1)( 3)的材料及邮件发送要求,电子文档还需另外补充:受理通知书(即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国际检索报告、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 *( 5)外国专利申请备案,参照上述( 1)( 3)的材料及邮件发送要求,电子文档还需另外补充:受理通知书的中文译本、该项专利申请的中文信息(包括专利申请名称、申请号、申请日、申请人、全体发明人姓发明人按要求准备材料 , 到产学研处备案产学研处审核纸质材料是否齐全 、电子资料是否已发送资料不齐

19、资料齐全 , 登记资助信息产学研处每月定期将专利申请资助汇总表报学校财务 , 核算中心定时办理转账 , 转账到登记的专利负责人经费本 。专利负责人一个月后可查询专利申请资助到账情况 。8 201709 名、代理机构、代理人和专利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和邮箱)。 2.委 托代理机构办理的: ( 1)须提交的纸质材料: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1 份)、专利申请请求书(第 1 页和附页复印件 1 份); ( 2)须提交的电子材料:委托代理合同(双方盖红章的扫描件)、受理通知书(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盖章)、专利申请费审查费收据(专利局开具的)、专利请求书,以及与提交专利局版本一致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

20、书摘要(有附图的还应包括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 请彩色扫描以上所列材料,建立一个文件夹,以“受理号 +项目负责人名称”命名,如“ 201700000000.0 张三”,打包压缩后发到邮箱 ,邮件主题为“专利申请资助电子材料 -项目负责人名称”,如“专利申请资助电子材料 -张三”。 ( 3)准备项目负责人的横向或结余(自选)项目经费本号码,以及项目负责人的职工号,用于办理专利资助费转账。 *( 4) PCT 国际申请备案,参照上述( 1)( 3)的材料及邮件发送要求,电子文档还需另外补充:受理通知书(即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国际检索报告、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 *

21、( 5)外国专利申请备案,参照上述( 1)( 3)的材料及邮件发送要求,电子文档还 需另外补充:受理通知书的中文译本、该项专利申请的中文信息(包括专利申请名称、申请号、申请日、申请人、全体发明人姓名、代理机构、代理人和专利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和邮箱)。 3.专利申请资助金额 ( 1)发明的专利申请资助费金额为:以中山大学为申请人独立申请的,资助 1070 元;中山大学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申请专利,以中山大学为第一申请人的,为 1070 70 750 元,不是以中山大学为第一申请人的,为 1070 30 320 元。 ( 2)实用新型的资助费在专利获得授权后一次性支付,办理流程详见“专利授权备案”

22、部分。 4.专利局审查不通过,专利申请撤回或被驳回 ,发明人应将驳回或撤回决定书等相应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院产学研合作处邮箱 备案;对于此类专利申请,不予资助。 9 201709 (三)专利授权备案 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批准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授予专利证书(发明人自办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到发明人登记的地址;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请向委托代理机构咨询),发明人应于授权日起 30 天内到科研院产学研合作处(中山楼 112 室)办理专利授权备案,并办理专利授权资助事宜。 注意:不申请资助的 也必须办理专利授权备案。如无特殊情况超期者,不予发放授权资助。 办理流程如下: 1.发明人自办、委

23、托代理机构办理,均须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 1)须提交的纸质材料:专利证书( 原件 )、共同申请 (中山大学第一申请人 )的,还需提交专利资助共同申报委托书(对方已签章的版本); ( 2)须提交的电子材料:专利证书扫描件、专利局开具的专利登记费、年费收据的原件扫描件。 请彩色扫描以上所列材料,建立一个文件夹,以“专利证书号 +项目负责人名称”命名,如“ 123456 张三”,打包压缩后发到邮箱 ,邮件主题为“专利授权资助电子材料 -项目负责人名称”,如“专利授权资助电子材料 -张三”。 ( 3)准备项目负责人的横向或结余(自选)项目经费本号码,以及项目负责人的职工号,用于办理专利资助费转账。

24、 *( 4)国外专利授权备案,参照上述( 1)( 3)的材料及邮件发送要求,电子文档还需另外补充:授权公告和授权公告扉页的中文译本 (格式应与外文本一致 )。 2.专利申请资助金额 发明人按要求准备材料 , 到产学研处备案产学研处审核纸质材料是否齐全 、电子资料是否已发送资料不齐资料齐全 , 登记资助信息产学研处每月定期将专利申请资助汇总表报学校财务 , 核算中心定时办理转账 , 转账到登记的专利负责人经费本 。专利负责人一个月后可查询专利授权资助到账情况 。10 201709 发明的专利授权资助费金额为:以中山大学为申请人独立申请的,资助 2930 元;中山大学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申请专利,

25、以中山大学 为第一申请人的,为 2930 70 2050 元,不是以中山大学为第一申请人的,为2930 30 880 元。 实用新型的资助费金额(包括申请和授权两阶段的资助):以中山大学为申请人独立申请的,资助 2000 元;中山大学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申请专利,以中山大学为第一申请人的,为 2000 70 1400 元,不是以中山大学为第一申请人的,为 2000 30 600 元。 3. 发明人取得专利证书后,请自行扫描复印留档,原则上专利证书不予外借。 (四)专利维持 专利授权后,发明人应每年在申请日前一个月内缴纳专利年费。 自申请日起算,独立申请须缴满 8 年,共同申请我校为第一申请人的

26、须缴满 3年,并存留缴费收据,产学研处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如因未按时缴纳年费导致专利失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五)专利终止及放弃 1.专利终止,发明人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后 30 天内将通知书送科研院产学研合作处知识产权办公室备案、 发电子版到产学研处邮箱 ,邮件主题为“专利终止备案 +专利名称”。 2.放弃专利权,需发明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山大学放弃专利权登记表,提交所在二级单位审批盖章后 交科研院产学研合作处,经学校审核决定。 三、 说明 中山大学专利申请及授权办事流程指引(暂行) 自 2017 年 10 月 1日起 暂 行, 如有更新,将另行通知。 附件:专利申请及授权备案材料清单 科学研究院产学研合作处 2017年 9 月 30 日 地址: 南校区 中山楼 112 室 电话: 020-84111399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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