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否 审定通过 审定未通过 养老机构注销登记程序流程图 申请人向机构所在地区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并 提交 相关 材料 1.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 3.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上缴物品登记表(收缴证书、印章、财务凭证等); 4.机构资产处置报告; 5.机构入住对象安置报告。 区民政局 受理申请: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申请 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补齐材料 区民政局自受理 注销 申请 之日起 6 个工作日内 :由主管科室审查人员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 初审, 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实地查看、听证等方 式进行调查核实, 并 提出 审查 意见 ,报主管科室科长进行复审 区民政局主管科室科长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于 3 个工作日内报主管局长审定 区民政局主管局长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并于 4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 于 2 个工作日内, 制作不准予 注销 登记决定书,退还申请人全部申请材料,并将理由、申办人相关权利、申述渠道书面告知申办人 于 2 个工作日内, 制作准予 注销 登记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