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审批 办事指南 1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审批 子项名称 2 实施主体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3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4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 5 联办机构 无。 6 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 6 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国土资源厅 窗口 7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 8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1 5595674 监督电话 0771 5595845 9 实 施对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需申请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10 行使层级 自治区 级
2、 11 行使内容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出境。 12 通办范围 无。 13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 结 时限 10 个工作日。 14 实施 条件 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得出境。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出境:(一)因科学研究需要与国外有关研 究机构进行合作的;(二)因科学、文化交流需要在境外进行展览的。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出境。” 审批条件为: (一)不属于 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
3、; (二)不属于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 15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 详见附件 2、 3 16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古生物化石专家核查评审 办结时限 15 个工作日 17 审查方式 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 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
4、、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 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材料要求:按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2012 年 12 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57 号, 2015 年 5 月 6 日修正)第四十三条 申请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的单位或
5、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古生物化石出境申请表; (二)申请出境的古生物化石清单和照片。古生物化石清单内容包括标本名称、产地、标 本尺寸及数量等。 18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 19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0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1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2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23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24 网上支付 / 25 物流快递 自取。 26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 那些种类的古生物化石可直接出境? 答:所有古生物化石出境均须经审查批准。 2.目前暂无法命名的古生物
6、化石可否按一般古生物化石办理出境? 答: 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禁止出境。 3.申请出境的一般古生物化石中含部分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可否直接在省级国土部门办理出境手续? 答:为严格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申请应到国土资源部办理。 附件 : 1.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审批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古生物化石出境申请表示范文本 1 附件 1 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出境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个工作日 ) 申请人提出 申请 政务服务窗口对 申请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当
7、场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组织专家现场核查、评审等 ( 限 15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行政审批办公室经办人汇总审查结果,提请厅会议集体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 ( 限 5 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办公室经办人起草审批文件,提出审核意见 (限 2 个工作日) 厅负责人签发,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 (限 3 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及向申请人送达文件(证书) ( 限 5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1 附件 2 一般保 护古生物化石出境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8、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古生物化石出 境申请 书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 27 条,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 43条 原件 是 3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单位 盖章 2 申请出境的古生物化石清单和照片。古生物化石清单内容包括标本名称、产地、标本尺寸及数量等。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 43 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章程(桂国土资办 2014 34 号) 原件 否 3 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相关单位 盖章 1 附件 3 申 请 书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因需要, 古生物化石需出境,现将审批材料报上,请予审批。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