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窗口业务受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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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4.市住房保障窗口业务受理 4.1 住房补贴账户开户申请与资格审核 审批(服务)事项 名称 住房补贴账户开户申请与资格审核 受理范围 符合发放住房补贴的我市(不含横琴新区、金湾区、斗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受理条件 1.所在单位制定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已获市住规建局批准同意; 2.申请人未曾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房; 3.没有租住政府公有住房。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申办登记核定表或珠海市企业单位住房补贴申办登记核定表、明细表、汇总表; 2.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证;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户口簿复印件( 原件备查 ) ; 4.任职证明文件 ; 5.婚姻证

2、明; 5.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 住房情况证明; 6.申请人及配偶属 1988 年以后调入我市的或 非本市 户籍的, 提供原调出 地房改部门 、单位 出具的 福利房和 住房贷币化分配情况证明; 7.在本 市 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房补和住房情况证明, 已领取过住房补贴的需提供原申请表。 8.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 受理机构、地点及 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窗口(吉大九洲大道 2002 号 2 号楼 3 楼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电话 0756-2211752 责任科室及电话 市住规 建局住房保障科 2126390 审批决定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审批流程 提交申请市住房保障窗口初审市住房和城乡

3、规划建设局审批市财政局审核建设银行开户 办结时限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受理申请之日起,市住房保障窗口 15 日内完成初审。 是否有年审 无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无收费 政策依据 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办法(珠府 199993 号) 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调整方案(珠规建保 201222 号) 投诉电话 2126390 法律救济办法 行政 复议、行政诉讼 备注 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二类第 3项 4.2 住房补贴账户资金提取核准 审批(服务)事项 名称 住房补贴账户资金提取核准 受理范围 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并取得住房补贴专用存折的

4、申请人 提取 条件 1.申请人身份证 2.住房补贴专用存折更新到最新余额 3.根据申请条件提交资料 A 职工或职工父母、配偶、子女于 2000 年 1 月之后(含 1 月)购买住房;B 职工或职工父母、配偶、子女购房且处于还贷期; C 职工或职工父母、配偶、子女发生重大疾病; D 职工租赁住房、出国定居、调离本市、补贴 180 期发完、退休、死亡;E 在本市工作的外地户籍职工离职返回原籍; F 本市户籍职工失业。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提取。 受理机构、地点及 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窗口(吉大九洲大道 2002 号 2 号楼 3 楼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电话 0756-2211752

5、责任科室及电话 市住规建局住房保障科 2126390 核准 决定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 规划建设局 核准 流程 提交申请市住房保障窗口初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建设银行 提取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即办。 是否有年审 无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无收费 政策依据 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办法 (珠府 1999 93 号) 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调整方案(珠规建保 2012 22 号) 珠海市住房货币分配资金(住房补贴)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珠住保办函 2014 19 号) 投诉电话 2126390 备注 4.3 住房补贴发放 变动 的申 请 审批(服务)事项 名称 住房补

6、贴 变动 申 请 受理 条件 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并取得住房补贴专用存折的申请人职务、职级、学历变动或工作调动时可申请调整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申请时需填报住房补贴变动申请表。 提交资料 1.职务、职级变动: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职务、职级调整文件 或 工资变动审批表 。 2.学历变动: 硕士以上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 3.辞职或调离:离职证明、调令。 受理机构、地点及 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窗口(吉大九洲大道 2002 号 2 号楼 3 楼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电话 0756-2211752 责任科室及电话 市住规建局住房保障科 2126390 核准 决定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核准

7、 流程 提交申请市住房保障窗口初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 办结时限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受理申请之日起,市住房保障窗口 15 日内完成初审。 是否有年审 无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无收费 政策依据 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办法 (珠府 1999 93 号) 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调整方案(珠规建保 2012 22 号) 投诉电话 2126390 备注 (珠规建保 2012 22 号) 住房补贴最新标准 ( 15 年) 1. 一般干部 641 元 /月 2. 科级 726 元 /月 3. 处级 854 元 /月 4. 厅级 1110 元 /月 4.5 出具福利房及住房补贴

8、证明 审批(服务)事项 名称 出具福利房及住房补贴证明 受理 范围 本市户籍人员(不含横琴新区、金湾区、斗门区)或在曾在本市工作生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提交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及复印件 ; 2.单位出具的福利房及住房补贴证明。 受理机构、地点及 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窗口(吉大九洲大道 2002 号 2 号楼 3 楼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电话 0756-2211752 责任科室及电话 市住规建局住房保障科 2126390 核准 决定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核准 流程 提交申请市住房保障窗口初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 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

9、据 无收费 政策依据 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办法 (珠府 1999 93 号) 投诉电话 2126390 备注 4.4 提前 领取住房补贴的申请 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提前 领取住房补贴 受理 范围 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并取得住房补贴专用 存折的申请人 受理 条件 提前 领取住房补贴( 1994 年 1 月 1 日之前在本市参加工作) 退休人员 提前 领取住房补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住房补贴尚未发满 15年者)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 按要求 填写 提前 领取住房补贴 申请及协议 或珠海市退休人员提前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2. 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参加工作时间证或珠

10、海市职工基本养老待遇核定单 4. 不动产产权证 受理机构、地点及 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窗口(吉大九洲大道中 2002 号 2 号楼三楼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211752 责任科室及电话 市住规建局住房保障科 2126390 办事 流程 提交申请市住房保障窗口初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市财政局审核 办结时限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受理申请之日起,市住房保障窗口 15 日内完成初审。 是否有年审 无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无 政策依据 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办法 (珠府 1999 93 号) 珠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调整方案(珠规建保 201222 号) 投诉电话 212639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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