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件名 售后服务内容详表 电子文件编码 SCFW-B02-043 页 码 1-1 1 售后服务中心,接收到叫修电话或文件时,应立即将顾客联系方式和商品型号登记于 “ 叫修登记簿 ” 上,并在该顾客资料袋内,将该商品型号的 “ 服务凭证 ” 抽出送请主管派工。 2 技术人员持 “ 服务凭证 ” 前往顾客现场,凡可当场处理的应请顾客于服务凭证上签字,并带回于 “ 叫修登记簿 ” 上注销,并将服务凭证归档。 3 凡属有费服务,其费用较低的,应由技术人员当场收费,将款交于会计员,并补寄发票,否则应当凭“服务凭证”至会计员处开具发票,以 便另行前往收费。 4 凡一项服务现场不能妥善处理者,应由技术人员
2、携回修护,除由技术员开立领物发票外 (“客户商品领取收据” ),还要求技术员登记“客户商品进出登记簿”。 5 商品修护完毕,在“客户商品进出登记簿”上登记,并将商品和“服务凭证”送请客户签字,并将“服务凭证”带回归档。 6 第 5 项如果有费服务,应由技术员到会计员开具发票,以便送货时收费。 7 凡待修商品,不能按原定时间修妥的,技术员应报请服务主管予以协助。 8 技术员应每日填写“技术员工作日报表”,送请服务主管核阅审查。 9 服务主管应 依第 8 项每日填写“服务主管日报表”。 10 分店服务主管的日报表,应先送请经理核阅后,转送服务部。 11 保养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服务中心应告知客户,以便续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