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个人所得税宣传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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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 工业 大学个人所得税 宣传 材料 第一部分 个人所得税法的基础知识 .1 第二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法 .4 第三部分 劳务所得、稿酬所得计 税方法 .5 第四部分 常见问题解答 .6 ( *该文件只收录了与我校税务相关的部分文件规定,若您想了解更多的 个人所得税 规定 ,请 查阅相关税法文件,或拨打全国统一税务咨询热线 12366 进行咨询 ) 1 第一部分 个人所得税法的基础知识 一、现行税法 根据 2011 年 6 月 30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二 、征税项目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税制

2、,共有 11 个征税税目 。我校主要涉及三项,具体如下: 征税项目 具体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津贴 、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从事设计、装潢、安装等 29 项, 包括个人兼职所得 稿酬所得 个人 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三 、 个人所得税税率 表 1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 速算 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 1500 元的 不超过 1455 元的 3 0 2 超过 1500 元至 4500 元的部分 超过 1455 元至 4155

3、 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 4500 元至 9000 元的部分 超过 4155 元至 7755 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 9000 元至 35000 元的部分 超过 7755 元至 27255 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 35000 元至 55000 元的部分 超过 27255 元至 41255 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 55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41255 元至 57505 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 80000 元的部分 超过 57505 元的部分 45 13505 表 2 劳务报酬所得加成税率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4、 %)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 20000 元部分 20 0 2 超过 20000 元至 50000 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 40 7000 稿酬所得,适用比 例税率,税率为 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 30%。 四 、应纳税所得额 (一)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 3500 元 (或 4800 元) 2 我校职工 国籍为中国的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 3500 元;国籍为其他国家、华侨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4800 元 (注:外籍人员无论是否达到起征点均应到所属税务机关进行外籍人员登记)。 (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5、 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减除费用 800 元;超过 4000 元的,减除 20%的费用,以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五 、 减免税项目 (一) 不征税收 入 1、 独生子女补贴; 2、 托儿补助费; 3、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差旅费管理规定: 差旅费津贴的扣除要依据备案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标准,无论是“包干制”的还是“实报实销”的都应该凭借出差时取得的相关发票,来进行税前扣除。 取得的差旅费津贴而没有提供相关发票的,和超过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的,都应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误餐补助不征税条件: 误 餐补助是指个人因公 在城区、郊区工作,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误餐补助标准领取的

6、误餐费。 单位以误餐费的名义发放的职工补助以及超标准领取的误餐补助则是需要并入当月 工资薪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 (二) 免税项目 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 (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 2) 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发给的补贴、津贴 ; 免税的津贴、补贴指的是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不是国务院明文规定免税的其他津贴补贴都是应当缴 纳 个税的。 ( 3)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

7、说的福利费是指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 从企业、事业单 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 生活补助费。 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 “ 人人有份 ” 的补贴补助;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 、 住房 、 电子计算 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 (

8、 4)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2、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 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和个人超过

9、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3 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6 10 号 ) 3、 暂免征税项目 ( 1) 外籍人员的 个人取得的有关补贴(包括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因到中国任 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为合理的部分)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

10、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199754 号 ) ( 2) 按规定发放的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享受集中供热职工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补贴以及冬季取暖费 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关于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所 2001 5 号 )和 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采暖补贴 冬季取暖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所 2004 14 号 ) ( 3)一次性住房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市城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市政府(津政发 1999 38 号)、(津政发 200159 号)规定的住房补贴标准和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向职工发放的一次性住

11、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关于住房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津地税所 2006 6 号 ) ( 4) 对高级专家 (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延长离休退休期间 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 ,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8 7 号 ) ( 5) 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对教育部颁

12、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各地应加强对该免税项目的监管,要求设岗的高等学校将聘任的特聘教授名单、聘任合同及发放奖金的情况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依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 1999 525 号 ) ( 6)符合标准的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大额医疗费救助 、 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用于 职工个人医药费用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关于医疗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所 2002 23 号 ) ( 7)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 (依据关于个人

13、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二 1999 34 号) ( 8)对国家科学进步 奖和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者所得的奖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 关于实施促进人才发展和技术进步税收政策的通知天 津市地方税务局 津地税办 2001 8 号 ) (三)减税项目 1、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2、对市教委按照天津市特聘教授制度实施与管理办法 (试行 ) (津教委 1999

14、 19 号 ) 的特聘教授 ,每年取得的特聘教授津贴,按月平均并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按应征税款的 30%征收个人所得税。 4 六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人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代扣代缴是个人所得税主要的征收方式。 第二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法 一、 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征税范围 ( 1)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有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 、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2)

15、非现金形式的其他所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支付形式(比如奖励旅游、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支付的 2、 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收入 免税收入 扣除标准 二、 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 计算方法 ( 1) 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个月的商数据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2

16、) 应纳税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 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3、 特别提醒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 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年终奖金的办法执行;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

17、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 由于个人所得 税税率有七档,因此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形成了 6 个 “盲区 ”。分别为: 18000.01 元 -19283.33 元 54000.01 元 -60187.50 元 108000.01 元 -114600 元 420000.01 元 -447500 元 5 660000.01 元 -706538.46 元 960000.01 元 -1120000 元 尽可 能 不发放 以上区间 数目的 奖金 ,否则将会出现一次性奖金数额高税后收入低的现象。 如 某

18、 人 年 底 一 次 性 发 放 18000.12 元, 18000.12/12=1500.01 , 对 应 税 率 10% , 税18000.12*10%-105=1695.01 元,实发 18000.12-1695.01=16305.11 元;若把其中的 0.12 元与下月工资一起发放,年终只发 18000 元, 18000/12=1500,对应税率 3%,税 18000*3%=540,实发 18000-540=17460 元,仅差 0.12 元, 实际 收入就差了 1695.01-540=1155.01 元。 第三部分 劳务所得、稿酬所得计税方法 一、劳务报酬所得计算方法 (一)劳务报酬

19、所得的征税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如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 所得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校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件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 (二)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

20、个人劳务活动,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所得。 (三)劳务报酬应纳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收 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务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同一项目” 是指劳务报酬所得是指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 199489 号 ) 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国税函 1996602 号) 1、费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定额减除费用 800 元 ;每次收入

21、在 4000 元以上的,定额减除 20%的费用。 2、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 -可税前抵扣的税费 -速算扣除数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 20000 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2 万元至 5 万元的部分,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加征五成;超过 5 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应纳税额 =(每次收入额 -800) 20%; 每次收入在 4000 元以上的:应纳税额 =每次收入额( 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可税前抵扣的税费是指一次性劳务收入超 500 元时,劳务收入按 5.65%

22、全额上缴的营业税(其中 5%为营业税,另 0.65%为营业税附加)。 6 二、稿酬所得计算方法 (一)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二)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 4000 元以上的,减除 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 、 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稿酬所得,适用 比例税率,税率为 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 30%。 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800) 20 ( 1 30) 每次收入在 4000 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23、 ( 1 20) 20 ( 1 30) 第四部分 常见问题解答 一、 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48 号)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所 以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薪金应合并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 http:/ 二、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6526 号)“退休人 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 列

24、条件: 1、 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 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 佣 与被雇用关系; 2、 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 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 及其他待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4、 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因此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三、 发放给职工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补贴以及冬季取暖费 、防暑降温费 是否缴纳个人所得

25、税? 1、 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发放享受集中供热职工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补贴以及冬季取暖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出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 关于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所 2001 5 号 )和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冬季取暖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所 2004 14 号 ) 7 2、发放给职工的防 暑降温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1998 155 号 ) 四、

26、 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 1、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不超过我市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不超过我市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标准缴付是指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 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超过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倍,具体标准为: 2012 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5450 元, 3 倍为 16350 元 (依据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 2013 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27、扣除标准的公告地税公告 2013 5 号 ) 2、公积金贷款利息 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但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其他形式的住房贷款(如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 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 地税二 1999 34 号 ) 以前没有享受政策优惠的不再补。夫妻以一方的名义贷款,只能从贷款人一方扣减公积金贷款利息。 五、 何种情况需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

28、 12 万元以上的;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到主管税务 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 12万元以上收入自行申报可以通过网络进行 ( http:/ ,也可以直接到 税务 大厅进行申报。 六、残疾人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 持有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分别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 50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先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本规定减征。 (依据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个所 20092 号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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