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消防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完善公共安全火灾防控体系,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和社会消防治理水平,现制定此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消防安全、管业务必须管消防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消防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和管理责任,全面强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水平,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工作目标通过三年综合治理,重点增强对现有重大隐患、重点单位和重要区域的消防安全管控,最大限度降低隐患存量和火灾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