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6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MBAMPA、在职研究生、超过规定学制学习年限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延期毕业博士生除外)。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