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机构: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2-03-06浙科发成201244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省(部)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管理,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0720号)再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附件: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全省科技成果登记,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科技成果信息,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省科技成果登记和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省(部)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