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省市区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区关于健全五项监管机制规范农村基层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要求,参照连云港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结合海州区实际,制定如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18项制度。一、年度财务预决算制度1每年根据村集体积累状况、生产经营水平和收入来源状况编制年度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2财务计划须经成员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向全体成员公开。3如有超计划开支或计划外重大项目,应事先以财务公开、召开成员或代表大会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并报镇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4年末编制决算报告,经成员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向全体成员公开。二、收支管理制度1村集体所有收入先交后用。村集体取得的所有资金,包括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等收入,财政补贴资金、社会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