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农20164号关于印发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林业局)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处(室)、委属各单位:现将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林业局)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扬州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1月1日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林业局)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林业局)(以下简称市农委)机关(包括本级工会、协会、学会组织)和委属单位。第三条 市农委内部审计小组设在委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相关单位财务人员等组成,必要时也可聘请中介机构专业审计人员。驻市农委纪检组、监察室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视情实施监督和专项检查。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护市农委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财务收支依法合规,督促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决议有效实施,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第五条 内部审计包括内部财务审计、部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