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明旅游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促进长沙市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全面推进全市文明旅游体系建设,营造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文旅广电局自身职责职能而制定。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第四条 凡列入红黑榜的企业和个人,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将通过官方信息平台对外发布。 第二章 红榜的管理第五条 旅游企业和行业从业人员或来长游客,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列入红榜:(一)为维护国家形象、民族尊严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的。(二)为维护游客权益,受到游客表扬,在行业内有示范带头作用,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对文明旅游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的。(三)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和来长游客,因扶危济困或见义勇为,为维护国家和其他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的。(四)旅游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