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吉林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 规范化管理单位考核标准评分细则 项目 考核标准 分值 总分 第一条 机构建设 与服务标准 1、政企分开,估价机构与管理部门脱钩 2 15 2、测绘业务与测绘管理分离 3 3、实行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 4 4、交易场所各类标识清楚醒目 2 5 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机构合并,实行一体化管理 4 第二条 完善内部 管理制度 6、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4 6 7、形成简洁高效的管理工作流程 2 第三条 明确任务 落实责任 8、实行岗位责任制,工效挂钩,奖惩分明 5 7 9、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实行首问负责制 2 第四条 严格要件 审查条
2、件 10、严格按国家要求收取必收要件、办件时限符合建设部具体规定 3 8 11、无自行设定前置条件和法律规定以外条件 2 12、按国家规定办理各项登记手续 3 第五条 权属登记 填写规范 13、准确清楚地填写各项内容 2 6 14、在附图中注明测绘单位名称 2 15、准确标注房屋套内面积和分摊共有面积 2 第六条 严格收费 管理制度 16、实行亮证收 费 2 7 17、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 2 18、无搭车收费现象 3 第七条 档案管理 标准 19、档案管理或城建档案管理达到省三级 2 12 20、图、档、卡、册、房相符 2 21、配有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 22、档案实行数字化
3、管理、逐步对档案资料进行扫描微缩管理 3 23、当年登记档案主要信息入库率达到 95%以上、总计主要信息入库率达 90%以上 3 第八条 办件保证与责任追究 24、制定严格的办件质量保证体系 2 5 25、对办件错误有事前 预防及事后补救措施 1 26、对办件错误责任人有追究、处罚程序和办法 2 第九条 办件质量与抽查要求 27、实行办件质量定期抽查制度 2 5 28、有抽查记录和处理意见 1 29、数量:长春市 500 件、其他市州 300 件、县(市) 200 件 1 30、对抽查中的错误及时纠正 1 第十条 统计报表及相关要求 31、建立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房地产统计报表工作
4、2 5 32、按时限要求及时认真填报统计报表、数据准确无误 2 33、认真按建设部要求对相关统计指标进行综合分析 1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及管理 34、配备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计算机系统 4 8 35、操作规程完备、运行安全、稳定 2 36、制定有效的防范补救措施 2 第十二条 网络技术和现代化手段 37、利用网络技术现代化管理手段推行政务公开 2 8 38、公开办事程序、必收要件、服务承诺 2 39、实现办件结果网上或电话查询 2 40、定期向社会公布成交价格、成交量、租金水平 2 第十三条 提高管理 人员素质 41、管理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培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1 4 42、配备各类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1 43、 95%以上的管理人员取得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2 第十四条 清正廉洁 热情服务 44、提高服务质量,设有咨询和投诉窗口及投诉电话 2 4 45、管理人员清正廉洁,服务热情,及时处理投诉并落实 2 共十四条 45 项 总分 1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