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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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12 公共卫生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请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和程序,鼓励教师追求卓越、勇于创新,全面提高学院的办学实力,结合我院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经学院教师充分讨论和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条件。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所有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须满足下列各项基本要求: (一 )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中做出突出成绩。 (二 ) 参加 PETS-5 或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取得符合学校规定的成绩;在国外有一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的可 视为外语合格。 (三 ) 凡 1972年 1月 1日

2、以后出生的教师,申请高一级职务者原则上要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如: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者学院认可的其他管理服务工作等) ,申请教授(研究员)职务者原则上还应有一年以上国外学习或工作的经历。 (四 ) 达到学校规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要求。 2 / 12 第二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本人具备申请条件提出职务晋升申请开始,申请年限顺延一年。若出现以下情形两项者(含同一项累计)申请年限顺延二年。 (一 ) 发生一次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在教务处组织的学生评教中教学质量在全校教师中有 2次排名倒数 20 名以内;或因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任务,导致相关届次本科生或研

3、究生的课程被耽误而没有学分; (二 ) 因教学质量差被停课达半年以上; (三 ) 有一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 )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后未满两年; (五 ) 谎报教学、科研成果,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或出现其他违反学术道德的事项; (六 ) 违反职务聘任工作纪律; (七 ) 出国擅自逾期未归。 第二章 教授职务申请条件 第三条 任职满五年的副教授申请教授职务,在符合第一章基本要求的情况下,还必须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一) 具有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 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者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参加一个省部级

4、以上(含省部级)能够与本学院学科相符学科的学3 / 12 术团体。 (二) 论文、项目、获奖等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著作、教材等第一署名单位为兰州大学或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论文、项目、获奖、著作、教材等必须支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学科发展,内容与申报职称专业领域基本一致;我院教师主持 B 类项目、参与 A 类项目产出符合署名和质量要求的各种成果原则上纳入业绩范围。 (三) 任现 职以来,系统主讲过 两 门 专业课程,其中至少一门是 本科生课程 ,讲授 本科生课程 年均不低于 54 学时 注 1; (四) 独立完整地指导过一届研究生。满足申报兰州大学青

5、年教授基本条件的副教授,不做此限制。 (五) 任现职以来,承担科研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作为主要成员 注 2,参加过 A 类项目 注 3;主持过 B 类以上项目 1 项 注 4 ;主持过 1 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本人为主累计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 50万元;近 5年本人到账科研注 1: 指课堂讲授工作量。因公出国、在外校攻读博士学位、承担援疆任务、承担学校同意的派出任务等教师,计算年均完成本科生教学工作量时,其在外期间不要求课堂讲授工作量,在校期间必须年均完成本科生 54 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或 108 学时以上的教学教育工作量。 注 2: 主要成员是指列入批准书并在该项目中理、工、农、医类学科

6、分配 10 万元及以上经费者。 注 3: 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者国家“ 973”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 863”计划、攀登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基础专项、国家军工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军工科技专项、公益性行业专项等项目及其二级课题主要成员是指列入批准书并在该项目中理、工、农、医类学科分配 10 万元及以上经费者。 注 4: 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优秀青年基金、青年基金等专门项目、省部级、军队或行业重大或重点项目,或单项经费 20 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4 / 12 经费不低于 30 万元。学校立项项目不计算业绩。 (六)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

7、者或通讯作者 注 5发表CSCD(核心库)、 CSSCI 及高于以上级别期刊论文不少于 5 篇,其中 A 类论文 至少 1篇 注 6。同一篇论文被多个引文数据库收录时, 按影响因子最高者只记 1次;在兰州大学学报发表多篇论文,只计算 1篇。 (七) 完成学院安排的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大赛、指导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本科生学业发展和职业规划、教学督导、中青年教师指导培养等工作。 (八)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再要求完全满足教授职务申请条件中的(五)、(六)项: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1项,或获得省级教学 成果二等奖 2 项; 作为参加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

8、奖、一等奖; 作为前三位完成人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 主持过教育部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作为前两位主持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并且近几年连续讲授该门课程,承担了重要的课程建设工作),同时作为主编出版过国家规划教材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过教材(不含教学参考书),且在本校和其他院校使用反映良好者; 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者。注 5:作为通讯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为其指导的研究生或者指导的创新创业项目的我院本科生,且须得到研究生院或教务处的确认,以下同。 注 6:A 类论文:指 SCI, EI, SSCI, A&HSCI,权威期刊论文。 5 / 12 第三章 副教授职务申请条件 第四条 任现 职满五年的讲师、

9、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任职满两年的讲师、或者获得博士学位虽任职未满两年但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讲师等申请副教授职务,在符合第一章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必须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一 ) 具有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体系较为完备、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形成了明确的研究方向。 (二 ) 论文、项目、获奖等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著作、教材等第一署名单位为兰州大学或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论文、项目、获奖、著作、教材等必须支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学科发展,内容与申报职 称专业领域基本一致;我院教师主持 B 类项目、参与 A 类项目产出符合署名和质量要求的各

10、种成果原则上纳入业绩范围。 (三 ) 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工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讲授过一门本科生课程 ,讲授总学时年均不低于 48学时 注 1; 新近毕业的博士参加工作前两年不对教育教学工作量做具体要求,从第三年开始年均本科生讲授总学时不低于 48学时; 注 1: 指课堂讲授工作量。因公出国、在外校攻读博士学位、承担援疆任务、承担学校同意的派出任务等教师,计算年均完成本科生教学工作量时,其在外期间不要求课堂讲授工作量,在校期间必须年均完成本科生 48 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或 108 学时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6 / 12 年均完成 108 学时以上的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量(含实验、实习、

11、指导毕业论文以及教务处认可的 其它课时)。具有 博士学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的讲师本科教育教学年工作量可酌情减少 1/3。 (四 ) 任现职以来,承担科研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作为一般参加人员 注 2参加过 A 类项目 注 3;主持过 B 类以上项目 1 项 注 4;主持过 1 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本人为主累计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 30万元;近 5年本人实际到账科研经费不低于 20 万元。学校立项科研项目不计算业绩。 (五 )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注 5 发表 CSCD(核心库) 、 CSSCI 及高于以上级别期刊论文不少于 3篇, 其中 A类论文 至少 1 篇 注 6。同

12、一篇论文被多个引文数据库收录时,按影响因子最高者只记 1 次;在兰州大学学报发表多篇论文,只计算 1 篇。 (六 ) 完成学院安排的学院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大赛、指导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本科生学业发展和职业规划、中青年教师能力提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注 2: 指未列入批准书但在该项目中理工农医类学科分配 10 万元及以上经费者。 注 3: 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的重大、重点项目,或者国家“ 973”计划、重大科学研 究计划、“ 863”计划、攀登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基础专项、国家军工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军工科技专项、公益性行业专项等项目及

13、其二级课题主要成员是指列入批准书并在该项目中理工农医类学科分配 10 万元及以上经费者。 注 4: 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优秀青年基金、青年基金等专门项目、省部级、军队或行业重大或重点项目,或单项经费 20 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注 5: 作为通讯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为其指导的研究生或者指导的创新创业项目的我院本科生,且须得到研究生院或教务处的确认,以下同。 注 6: A 类论文:指 SCI, EI, SSCI, A&HSCI,权威期刊论文。 7 / 12 院管理等工作。 (七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再要求完全满足副教授职务申请条件中的(四)、(五)项: 以第一完

14、成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项 1项;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 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2 项; 作为前三位完成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1 项; 参加过教育部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作为前三位完成人参加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并且近几年连续讲授该门课程,承担了重要的课程建设工作),同时作为编委出版过国家规划教材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过教材(不含教学参考书),且在本校和其他院校使用反映良好者; 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 第四章 申请程序和推荐办法 第五条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工作量和成果审查、 评分排名、组织推荐的顺序进行。 第六条 申请人按照申请条件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提供成果证明材料

15、。申请人对填写的申请材料和成果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申请资格,并推迟一年申报。 第七条 学院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业绩评分标准(见附则),对申请人业绩进行评分,按照得分高低区分不同职务进行排名。业绩评分和排名情况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年不再进行业绩评分和推荐。 8 / 12 第八条 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符合条件申请人向学术委员会报告担任现职以来的各项业绩、业绩评分和排名情况,接受会议质询。学术委员会委员根据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实际表现和业绩情况,采用委员实名制对申请人打分。申请人综合得分 =业

16、绩评分 65%+学术委员会委员打分平均分 35%,根据综合得分高低按照公布职数、按职务类别提出依次推荐的建议名单。 第九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学术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讨论,形成学院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人事部门上报。 9 / 12 附则: 院内推荐排名实行 业绩评分 和院学术委员会 委员打分相结合 的办法。 一、业绩评分 分值为 下述各项指标分值之和 ,院学术委员会 委员打分最高 分值为 100 分。 二、 院内最终的推荐排名 根据综合得分高低按照公布职数、按职务类别依次推荐。 业绩评分 各项指标说明 (一) 业绩评分 指标说明 1发表论文 表 1 论文分值计算一览表 注 1 作

17、为通讯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为其指导的研究生或者指导的创新创业项目的我院本科生,且须得到研究生院或教务处的确认,以下同 。 论文级别 所得分值 SCI、 SSCI 一区 第一 (通讯) 作者 注 1: 30分 /篇;第二作者: 15分 /篇;第三作者: 7分 /篇 SCI、 SSCI 二区 第一 (通讯)作者 : 20 分 /篇;第二作者: 10 分 /篇;第三作者: 5 分 /篇 SCI、 SSCI 三区 第一 (通讯) 作者: 10 分 /篇;第二作者: 5分 /篇 SCI、 SSCI 四 区及 权威期刊论文 注 2 第一 (通讯) 作者: 7分 /篇 CSCD(核心库 )、 CSSCI 第

18、一 (通讯) 作者: 4分 /篇 10 / 12 注 2 同一篇论文被多个引文数据库收录时,按影响因子最高计,且只计一次。 2.撰写专著或教材 表 2 著作 分值计算一览表 3.承担项目 项目 级别以学校科技处确认为准 。必须为任现职以来立项 、在研、结题项目 。 表 3 项目分值计算一览表 项目 主持 注 1 骨干 成员 注 2 参与研究 注 3 国家级重大(重点) 1 分 /1 万 0.6 分 /1 万 0.2 分 /1 万 国家级普通 省部级重大(重点) 0.6 分 /1万 0.3分 /1 万 0.1 分 /1 万 省部级普通 0.4 分 /1万 0.2 分 /1 万 横向项目 0.2 分 /1万 注 1国家级 重大及重 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 注 2姓名 出现在项目任务书中。 注 3姓名 未在项目任务书中 , 但承担研究任务 并分配 经费。 4.获奖 表 4 获奖分值计算一览表 注 1 专著或教材级别 所得分值 出版专著或教材 主编 : 12 分 /部 ; 副主编 : 8分 /部 ; 编委 : 4分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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