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新城地块教育配套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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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白云新城地块教育配套工程 勘察设计 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勘察设计 人: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73 第二部分 合同 通用条款 . 81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 107 第四部分 附件 .117 第一 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勘察 设计人: 发包人投资建设的 “白云新城地块教育配套工程勘察设计 合同 ” 项目,通过 公开招标 方式,依法确定“ ” 为该项目勘察设计实施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发包人将该项目勘察设计及相关任务委托给勘察设计人承担。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白云新城地块教育配套工程勘察设计 2、工程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新城地块内,白云新城地块 白云新城位于白云山西麓北至黄石路,东至白云大道,西至机场高速,南至北环高速路 。 3、工程规模: 教育配套设施,暂定包括中学 2 所【 AB2906001 地块 (建筑面积约 13500 平方米 )、 AB2804042 地块 (建筑面积约 16000 平方米 )】、小学 2 所【 AB2906009 地块 (建筑面积约 10500 平方米 )、 AB2907019 地块 (建筑面积约10500 平方米 )】、幼儿园 2 所【 AB2906020 地块 (建筑面积约 4320 平方米 )、AB29070

3、01 地块 (建筑面积约 4320 平方米 )】以及其他由招标人负责建设的教育配套设施的勘察设计(最终以实际委托的实施项目为准),总建筑面积暂定 59140平方米 。 4、 工程 投资: 建安造价约 15375 万元 5、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穗发改【 2012】 59 号、穗规地证【 2011】 269 号等 6、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二、勘察设计工作内容、范围 2.1、 勘察 内容 2.1.1 勘察人负责承担 白云新城地块教育配套工程 的勘察,包括(以 的选项为准): 岩土工程勘察 水文地质勘察 地形测量 工程测量 管线摸查 地震安全评价 地质灾害评估 工程物探 室内试验 其他 上述

4、勘察工作的成果须满足 规划、 设计及指导招标和实施使用。 勘察人根据需要编制勘察大纲、勘察实施方案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实施,以满足设计需要为准。 2.1.2 承担本项目的 岩土工程勘察 等 (成果须满足施工图设计、各类报建报批及指导施工招标和施工实施使用)。 2.1.3 地形测量 本项目为一般地区,比例尺按 1: 500,测量范围非整个地块范围的测量,仅为需实施工程服务的测量,暂定为规划设计红线外延伸 15 米范围内的地形测量。 2.1.4 管线摸查(含工程物探) 红线外管线调查 、测量,红线范围内沿红线盲探一圈,探明场地的地上、地下管理线及障碍物, 以满足设计、施工需要为准。 2.1.5 地震

5、安全评价 按相关要求开展场地的地震安全评价工作,以满足设计、各阶段的报建报批。 2.1.6 地质灾害评估 编制白云新城地块教育配套工程的地质灾害评估文件,以及评审。 2.2、工程设计内容 设计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工程设计文件;从修建性详细规划开始,进行各类规划编制、设计方案修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与送审)、施工图设 计、施工阶段的指导、配合和监督、对需要深化设计部分进行审查并盖章出图、向本项目勘察人明确勘察范围及技术要求、与其他专业设计的协调配合等。设计人还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 1)本合同项目进行限额设计,

6、提供多方案比较与经济分析; ( 2)承担本项目的各专项(含建筑、结构、装饰装修、通风空调、电气、智能化、消防、节能、给排水、环保、卫生、人防、防雷、交通、绿化等所需的各专业)工程的设计、评估、审查。 ( 3)设计人的总包服务:是指对发包人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深化设计单位设计工作的协调、配合及设计成果的审核,总包服务费由专 项设计人、深化设计人支付,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总包服务费按专项或深化设计合同约定比例收取。 ( 4)报批工作内容:设计人负责办理本项目需要的各专业各专项报批、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等手续(含提交各专业报建图纸,以办妥并取得相关所有部门的证书、批文为准,包含报批、

7、审查、评审等阶段的各项费用)。 ( 5)配合工作内容:设计人必须配合相关项目、工程的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检(监)测招标(含招标图设计、技术标准的编制、概算、满足施工要求深度的技术需求书,技术和质量标准、项目材料清单等),并配合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 ( 6)协调工作内容:设计人负责与相关其他设计单位、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三 、 合同价款及其计价方式 3.1、 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费 暂定为 元(大写 : 人民币 ) ,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并下浮 20%。以勘察设计中标人的岩土工程勘察费报价(包括所有取费和税金)暂

8、定为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按实物工作量(经代建单位,业主确认的工作量)结算,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发包人不再支付合同中指明 费用外的任何其它费用。 地形测量、管线摸查、 工程物探 、 地震安全评价、地质灾害评估等工作的费用在 岩土工程勘察 费中综合考虑,不另计费。 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费为完成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勘察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及要求的全部费用,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就岩土工程向施工单位作出技术说明、解决设计或施工中的工程勘察技术问题,参加工程测量交桩、水文地质交底、岩土工程验槽、购

9、买有关资料、勘察文件的修改、实施勘察过程中 发生的相关工作(包括障碍物拆除、开挖、地下管线的修复等)、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用材以及加工、勘察作业机具的进退场及现场搬运等服务,以及综合考虑不同自然条件下、不同作业内容、不同复杂程度及高温勘察等一切因素下的勘探作业的费用。 3.2、 本项目工程设计费用采用以下方式计取:合同工程设计费总额(中标价)暂定为 ¥ 元(按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 20%计算)。以工程设计费中标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 59140 平方米,折算工程设计费综合包干单价为(人民币) ¥ 元/平方米,工程设计费结算价以规划部门最终批准的总

10、建筑面积乘以工程设计费综合包干单价计算,并依据考核结果及核算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后,由发包人审核,最终以政府有权审批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除以上规定外,其余任何类别的变更、新增设计和其他一切工作增加均不予调整设计费用。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初步设计工作的,由此造成的图纸修改工作增加不予调整设计费用。 本合同的工程设计内容的各阶段、各专项设计及管线设计(包括评估、评审、审查)费用,所需相关购买图纸(含电子文件)的费用,获取各项专业基础资 料的所需费用,各项评审会务费(包括场地费、工作餐费等)、专家劳务费、资料准备费用,办理各项报批手续的一切相关费用及驻场服务所需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

11、同约定的设计费中(按文件规定必须由建设方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环境评估、风洞试验的费用除外),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四、支付管理和支付方式 4.1、勘察费用 本合同勘察费支付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4.2、工程设计费用 4.2.1、工程设计费分两部分支付。包括: ( 1)按进度支付的设计费,占合同工程设计费总额的 80%。 ( 2)考核后支付的设计费,占合同工程 设计费总额的 20%。 4.2.2、发包人实际支付设计费金额为以上两部分核定支付费用并核算违约金和赔偿金后的金额。 4.2.3、本合同支付实行分级审核制度。支付数额经发包人审核后,由政府有权审批部门审定,具体支付审核流程见附图 1

12、。 4.2.4、本合同设计费支付适用本合同专用条款设计部分第七条的规定。 五、限额、优化设计指标及考核办法 5.1、限额设计指标:(双方同意本项目限额设计指标按以下项目和标准设置) 5.1.1 建安费不超过如下指标 公共设施配套设施施工图预算单方造价指标 序号 建设内容 工程量 单方造价(元 /m2) 建安费 (万元) 备注 用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土建 装饰 安装 室外配套 单方综合指标 1 中学 53497 29500 1300 500 550 350 2700 7965 2 所 2 小学 40184 21000 1300 500 400 300 2500 5250 2 所

13、 3 幼儿 园 12945 8640 1300 500 400 300 2500 2160 2 所 合计 106626 59140 15375 注:如因政府出台 相关文件规定,招标人对建设标准进行相应调整时招标人有权重新调整以上限额设计指标。上述单方综合指标包括单体、室外相关配套设施(如校区内道路、园林绿化、监控、水电等,不包括外水外电部分)的建安费用。 公共设施配套设施消耗量指标 用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地上建筑用钢量( kg/平方米) 地下建筑用钢量( kg/平方米) 地上部分结构混凝土含量( m3/m2) 地下室结构混凝土含量 ( m3/m2) 1 中学 53497 29

14、500 62 0.4 2 小学 40184 21000 62 0.4 3 幼儿园 12945 8640 62 0.4 合计 106626 59140 5.2、因非设计人原因设计规模、方案、建设标准等较设计投标时有较大更改,限额设计指标调整办法为: 以发包人最终批准为准。 5.3、设计考核办法适用专用条款的约定。 六、服务期限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 1 年止为服 务期限。 但 在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对此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费用。 七、 服务目标 7.1、投资控制目标 按限额指标控制,施工图预算不超过 15375 万元

15、 。 7.2、进度控制目标: 7.2.1 勘察工期 勘察人应根据发包人下达的工作任务书、工作时间要求制定勘察工作计划,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勘察人的工期计划。 勘察 人应当按该工期目标完成勘察工作并 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但最迟不得超过勘察人收到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起计30 日历天。 勘察工 期 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 书 和勘察人制定并经发包人批准的工期计划 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否则严格按合约定执行。 7.2.2 设计 工 期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开始开展设计工作的通知后 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

16、,方案确定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7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履约保证金 8.1、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本合同 勘察费及工程设计费总暂定价 的 10%(其中勘察部分占 %,设计部分占 %) , 勘察人、设计 人应在本合同 签订 后 28天内 向发包人 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以 现金支票或 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其格式必须 与本合同附件一致,且该银行保函有效期至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六个月时终止。如勘察、设计 人 以现金支票提供履约保证金,发包人于本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17、合格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无息退还该履约保证金。勘察人、设计 人 违约的,发包人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没收履约保证金。 8.2、 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勘察部分、设计部分项下所指的履约 保证金的数额均相对应于本条 8.1 款项下约定的勘察部分、设计部分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九、守约保证 9.1、设计人、勘察人保证将完全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9.2、设计人、勘察人承诺,不论发生任何 事件,将完全遵守发包人颁发的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按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承诺的各项条款落实做好各项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按合同文件约定完成本工程在质量、进度、投资、安全、

18、信息管理等各项目标,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并保证不因此增加发包人的成本负担。 十、管理模式 10.1、 本合同实行代建制管理模式,发包人委托代建单位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对本项目实行代建管理。发包人委托代建人的工作内容、权利与义务按双方签订广州白云新城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代建 合同(穗土合字20080136 号 )执行,设计人、勘察人须接受、配合代建人的管理。 10.2、 发包人委托设计咨询单位 协助代建人对本项目实行设计管理。发包人委托设计咨询单位的工作内容、权利与义务按双方签订 合同( 字 号 )执行,设计人、勘察人须接受、配合设计咨询单位对设计工作的管理。 10.3、 发包人委托造

19、价咨询单位广州市永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协助代建人对本项目实行造价管理。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的工作内容、权利与义务按双方签订 广州白云新城地块配套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合同 (穗土合字20080928 号 )执行,设计人、勘察人须接受、配合造价咨询单位对造价工作的管理。 十一、违约责任 双方违约责任适用本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的相关约定。 十二、管理机构和人员 1、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2、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3、代建人项目负责人: 4、发包人项目负责人: 层级管理组织模式、机构设置及人员详见附件。 十三、合同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3.1、本合同书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四部分组成。其中附件包括: 附件一:层级管理组织模式 附件二:机构设置、投入的人员和机械设备 附件三:履约银行保函 附件四: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五:设计支付流程图、工作关系流程图 附件六:各阶段设计成 果文件组成及要求 13.2、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不执行通用条款的约定,按下列约定执行;解释顺序 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 13.2.1 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 13.2.2 协议书; 13.2.3 中标通知书; 13.2.4 合同专用条款 及合同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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