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合肥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以下简称训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训练基地服务保障功能,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训练基地是指经考察、评估,具备为市 级残疾人体育 训练提供场地设施、训练器材、生活娱乐等服务保障,并且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的专门训练生活场所。 第三条 市 残联综合考虑各运动项目的特点及训练的不同需要,以及训练基地现有场馆设施条件和 发展规划,兼顾地域分布,规划命名单项训练基地。 第四条 训练基地的申请、评审、命 名、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2、 申请命名 第五条 已承担或有意承担 训练任务的机构,可向市残联申请命名为训练基地。 第六条 申请命名的条件: (一)规划、建设等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有必要的训练、办公、文化学习、生活、娱乐等场馆场地和设施器材;场地设施具备无障碍条件;有保证正常运行的行政、财务、后勤、物业、培训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具备教育资质或与教育机构合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齐全,有资质的专兼职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不少于 2人。 承接对抗性项目比赛和训练的基地,根据需要可提供陪练员或训练辅助的人员。 (三)具备专项训练所需的全天候训练场馆或场地, 申请命名单项基地的场馆和场地的平均使用面积,不少于符
3、合单项运动项目规则要求。 (四)具备体能训练的室内建筑,有专项力量和其他身体素质训练的设施器材, 申请命名单项基地的体能训练建筑的使用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 (五)具备医务监督人员和治疗室,有运动创伤急救或常见创伤疾病治疗的设备;也可与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部门进行协作,开展训练期间医疗、运动创伤急救及创伤疾病的治疗。 (六)具备 训 练场馆、场地以及设施器材等安全、正常运转的维护人员;有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物业服务人员。 第七条 训练基地的命名申请每年一次。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 8 月底。 第八条 申请命名应当提交 合肥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申报表 。 第九条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
4、,如有弄虚作假,市 残联可以取消该训练基地 4 年以内申请命名的资格。 第三章 评审和命名 第十条 市 残联 组织联络处 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市残联组织联络处 负责对 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查,结合实地考察,提出符合命名条件的名单,报市 残联批准。 第十二条 市残联向命名的 训练基地颁发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由市 残联统一设计、制作,免费发放。 第十三条 单项基地的命名名称为 “ 合肥 市 残疾人 +运动项目 +训练基地 ” ,使用期限均为 4年。使用期满后,训练基地可以向市 残联重新申请命名。 第十四条 命名训练基地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训练基地可以根据
5、基地的实际,向市 残联提出集训队训练和基地发展规划的建议。 第十六条 市 残联向训练基地提供知识学习、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指导。 第十七条 市 残联根据训练基地承担集训队集训任务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场馆运行维护、器材设备购置维 修等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八条 训练基地享有以下权利: (一)使用命名名称进行宣传。 (二)承担市 残联组织的 集训 、比赛 任务。 (三)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市 残联残疾人体育服务的权利。 (四)依法组织、开展场馆对外开放、各类残疾人体育培训班或业余训练班等活动。 第十九条 训练基地承担以下义务: (一)根据集训 的需要,提供场地器材和生活娱乐、文化学习、技能培训等必
6、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保障。 (二)优先安排 集训任务,保证训练的需要。 (三)保证 在基地内训练、饮食和生活的安全。 第二十条 集训 应当主要在训练基地进行,并必须按市 残联核定的训练和其他经费标准支付费用。 第二十一条 训练基地应当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 训练提供规范、安全、优质的服务。 第五章 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训练基地应当设置科学、合理、高效的内部机构,明确岗位的职责与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基地应当重视并加强残疾人体育等各类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 训练基地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市 残联拨付的专项经费,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并单独设置辅助账簿核算,不得挪 用或超
7、范围使用,不得以管理费、保管费等各种名义,截留、挤 占运动员伙食费、交通 费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 训练基地应当制定训练场(馆)以及各类设施器材的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维修。 第二十五条 训练基地应当加强信息统计工作,每年 12 月底将本年度训 练基地承担集训队训练情况以及训练基地建设和发展状况以书面形式报市 残联。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六条 每 2 年市 残联 对训练基地实行考核 , 对各训练基地提供的相关文件、文字说明、图片和证明等书面材料进行中期评估,每 4 年进行终期实地考核。 第二十七条 市残联 将 根据 训练基地考核的整体情况分为优秀、合格和 不合格。考核不 合
8、格的训练基地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市 残联撤销对训练基地的命名并取消其 4年以内再次申请命名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 考核情况将作为市 残联布局规划训练基地以及对其经费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章): 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制 二一七年七月 详 细 地 址 市 县(市、区)、单位 项 目 负责人 联系 方式 手机: 办公电话: 申 报 项 目 邮箱 主管 部门 基地经济 管理属性 基地 面积 占地面积 ( m2) 建筑面积 ( m2) 教练员 运动员 人数 总数 人 其中:教练 员 人 运动员 人 体 育 场 馆 地 建成 时间 数量 (个) 面积 ( m2) 基地 训练 或 比赛 情况 申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残联、 签字(章) 年 月 日 市残联 签字(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