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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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吉林大学 商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工作实施细则 ( 2017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有助于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有利于吸引高素质和发展潜力强的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 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 20141号) 、 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章程 和 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 审办法(暂行) ,结合我院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

2、评审 一次,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全脱产学习 )均有资格申请。 第三条 特别优秀的 研究生 可多次获得 国家奖学金,但 获奖者在上一 评审周期内的成果不可再 使用。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 2万元。 第五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 -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 质优良;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 优秀,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欠缴学费和住

3、宿费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上一学年受到记过以下纪律处分的、上一学年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不具备参评资格 ;处于 创业、 休学和保留学籍以及因私出国留学的不具备参评资格;受到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 七 条 学院 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数为 9 人以上(包括 9 人)的单数,由 学院 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任副主任 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须 经 学院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通过 。 第 八 条 商学院 研究生 国家 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于每次评定工作前连同评审

4、委员会成员名单,在 学院 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学校研究生 工作部 备案。 第 九 条 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实行会议制 度 , 全体会议应有 2/3 及以上 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 如 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 须 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赞成票数须 不低于出席会议人数的2/3,并 超过全体委员 数的 1/2时, 方可通过。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工作中应 遵循以下职责: - 3 - 1.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

5、会申请回避; 3.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第十 一 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按照 学校 分配名额: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8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12 人。 第十 二 条 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 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 成果要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 第十 三 条 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 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 况,还要兼顾考察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保证品学兼优、发展潜力

6、确实突出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十 四 条 学院 须对二、三年级 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 ,并将其德育方面的表现作 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核全部分数的 30%。 - 4 - 第 四 章 评审程序 第十 五 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 十 六 条 本硕博 贯通式培养研究生 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

7、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 第十 七 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以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 商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方式进行评审。 (一)研究生本 人 应向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须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对于因科研或实习等不在校的 ,可由 导师 推荐申请。 (二) 商 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负责初步评审, 确定 初评推荐人选名单 , 初评推荐人选名单和评审材料应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 商学院 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无异议后, 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 报送 学校 研

8、究生 工作部 进行审核确定和备案留查。 (三) 学 校研究生 奖学金 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 5个工作日公示。 (四) 确因达不到评审条件而剩 余的名额,须交回学校,学校将保留至下一年度统筹分配。 第 十 八 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 5 - 在 学院 公示阶段向 学院 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 学院 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最终答复意见须经 学院 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 如研究生对 学院 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 校研究生 奖学金评定 工作 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 九 条 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

9、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装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 二十 条 获 奖后 如果被发现 在评审中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 的 , 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二十 一 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标准,根据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 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 ,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十 二 条 参与评定的条件:政治思想表现积极;积极参加学校及社会公益活动;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 科研 成果;公共课和专业课均须达到 60

10、 分以上。 第二十 三 条 具体评定方法: 一、 博士研究生 评审标准:所有博士研 究生必须要有科研成果方可申报。成果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9月 30 日。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 6 - 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 2016 年 10 月 1日 -2017 年 9月 30 日。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学 业 分 值 德 育 分 值总 成 绩 = 1 0 0 7 0 % + 1 0 0 3 0 %本 专 业 学 业 分 值 最 高 分 本 专 业 德 育 分 值 最 高 分 1.学业分值 =科研成果分值 +其他成果分值 : 科研成果分值: 类

11、别 项 目 记分 哲学社会科学类 A 类论文 40 B 类论文 20 C 类论文 10 D 类论文及 CSSCI期刊 4 注: a.人文社科各类科研成 果的界定参照社会科学处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执行。 b.各项成果奖励按最高奖励金额核发一次,即不重复放。 c.各类科研成果按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 身份(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商学院或数量经济研究中心)发表论文 确定奖励。 其中同类期刊中本专业期刊优先。 其他成果分值: 指参加科技创新及学术竞赛,并获得国家级 奖项,记 2分。 2. 德育分值 德育分值 =德育基础分值 +学生工作分值 +参加社会实践分值 +参- 7 - 加校内外活动分值 德育

12、基础分值: 20分 学生工作分值: 研究会主席、团委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 3分,研究生会副主席、研 究生团委副书记 2分。同时享有两种加分时只能就高分给予加分一次。 参加社会实践分值: 参加社会实践,并获得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项目立项,记 2分。 参加校内外活动分值: 根据学院统计情况,每出席一次,记 0.5分。 二、 硕士研究生 评审标准: 为了 吸引高素质和发展潜力强的优质生源, 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对一年级、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分别制定评审标准。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必须 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1.本科毕业学校为 985院校; 2.必须是推 荐 免 试研究生

13、 或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 ; 3.推免成绩排名 必须占所在本科 专业 人数的前 10%。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按照本科推免成绩排名情况 进行评审。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必须要有科研成果方可申报。成果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9月 30 日。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8 - 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 2016年 10月 1日 -2017年 9月 30 日。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学 业 分 值 德 育 分 值总 分 值 = 1 0 0 7 0 % + 1 0 0 3 0 %本 专 业 学 业 分 值 最 高 分 本 专 业 德

14、育 分 值 最 高 分 1.学业分值 =科研成果分值 +其他成果分值 +课程成绩分值 : 科研成果分值: 类别 项 目 记分 哲学社会科学类 A 类论文 40 B 类论文 20 C 类论文 10 D 类论文及 CSSCI期刊 4 注: a.人文社科各类科研成果的界定参照社会科学处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执行。 b.各项成果奖励按最高奖励金额核发一次,即不重复放。 c.各类科研成果按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身份(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商学院或数量经济研究中心)发表论文确定奖励。其中同类期刊中本专业期刊优先。 课程成绩分值:学位课程平均成绩。 其他成果分值: 指参加科技创新及学术竞赛,并获得国家级 奖项,记 2分。 2.德育分值 - 9 - 德育分值 =德育基础分值 +学生工作分值 +参加社会实践分值 +参加校内外活动分值 德育基础分值: 20分 学生工作分值: 研究会主席、团委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 3分,研究生会副主席、研究生团委副书记 2分。同时享有两种加分时只能就高分给予加分一次。 参加社会实践分值: 参加社会实践,并获得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项目立项,记 2分。 参加校内外活动分值: 根据学院统计情况,每出席一次,记 0.5分。 第 六 章 附则 第 二 十 四 条 本章程 由吉林大学 商学院 研究生奖 学金评定 委员会 负责解释。 第 二 十 五 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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