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宜章县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申 请 表 申 请 单 位 填 报 日 期 说 明 一、 本表由开发企业如实填写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二、本表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也可打印。 三、企业填写时,如表格内不敷填写,可另加附页,也可适当调整表格大小。 四、本表一式一份,由开发企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应随本表附送。 建设单位 企业名称 *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大道 法人代表 张三 联系电话 139* 联系人 李四 联系电话 139* 物业服务企业 企业名称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大道 法人代表 张三 联系电话 139* 联系人 李四 联系电话 139* 物业管理项目基本情
2、况 项目名称 *小区 项目地址 *大道 项目经理 王五 联系电话 139* 四至范围 东: 南: 西: 北: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总 套 数(套) 分 期 建 设情 况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验收小组成员 签字 建设单位: 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委员会: 乡镇(社区、居委会) : 其他单位: 注:本页由申请人填写,字迹工整,如实填写,不得涂改。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要件情况 (需现场查看)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查验记录 交接记录 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审 核 意 见 物业管理 中心 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
3、见 年 月 日 注:本页由主管部门填写。 物业查验记录 查验项目 查验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查验范围 有关图纸、基础和承接查验资料;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查验方法 有关图纸、基础和承接查验资料移交; 核对、观察、使用、检测 、 试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 能。 现场查验 内容 查验资料:小区规划详图、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消防验收意见书;供水、供电、供气等协议书;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使用和管理的合同约定; 共用设施设备:房屋 主 体、公共设施; 公共配套设备设施 (包括强电系统
4、、安全防范系统、消防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给排水系统 ); 各户钥匙。 查验结论 查验小组人员 建设单位查验人员: 物业查验人员: 业主或其他查验人员: 移交单位负 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幢房屋共用部位查验表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接管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保修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查验项目 查验情况 查验方法 存在问题 查验结论 1、基础 2、承重墙体 3、柱、梁 4、楼板、屋顶 5、外墙 6、门厅 7、楼梯间 8、走廊、楼道
5、9、扶手、护栏 10、电梯井道 12、架空层 13、给排水管 14、共用照明 查验人 (共同签字 ): 年 月 日 移交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共用设施查验表 项目名称 物 业 共 用 设 施 查验项目 基本情况 查验方法 存在问题 查验结论 1、道路 2、绿地 3、人造景观 4、围墙 5、大门 6、信报箱 7、宣传栏 8、路灯 9、排水管道 10、化粪池 11、停车位 (库 )及其设施 12、消防设施 13、健身设施、 14、安防监控 15、垃圾筒箱 16、物管用房 栋 号 达到标准 未达标准 栋 号 栋 号 查验人 (共同签字 )
6、: 年 月 日 移交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共用设备查验表 项目名称 物 业 共 用 设 施 查验项目 基本情况 查验方法 存在问题 查验结论 1、电梯 2、水泵 3、避雷设施 4、消防设备 5、楼道灯 6、电视天线 7、发电机 8、变配电设备 9、给排水管线 10、电线 11、供暖 12、空调设备 13、安防设备 查验人 (共同签字 ): 年 月 日 移交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绿化工程查验表 项目名称 绿地面积 (平方米 )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验收日期 树木成活率 (%
7、) 花卉成活率 (%) 草坪覆盖率 (%) 整洁及平整 整形修剪 附属设施评定意见 全部工程质量评定 及结论 验收意见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绿化质检部门 签字: 公章: 签字: 公章: 签字: 公章: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小区基础资料、物业承接查验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物业承接查验范围:基础资料、物业服务用房、小区所属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 第二条 查验标准及项目:按照国家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经设计部门批准的建设图纸资料、国家强制性法规和规范文件以及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项目应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 第三条 查验时限: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 15 日前,与选聘的 物业服务企业完成基础资料移交以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第四条 查验方式: 1、甲方在确认承接项目竣工完成后,提前 20 天发出书面函件通知乙方准备查验。同时应在书面通知函发出当天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A、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