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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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厦门大学 公共事务学院 推荐优秀 应届 本科 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 工作 暂行办法 (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 院 推荐优秀 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 研究生工作, 根据学校 有关规定, 结合我 院 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荐优秀 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 择优推荐 , 宁缺毋滥 , 保证质量 。 第三条 学院成立 推荐优秀 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 研究生工作 领导小组 (简称“ 学院 推免 生工作 小组”) , 由学院分管本科生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 组长, 由 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

2、担任 副组长 ,成员由 各系 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组成 。 第四条 推 免生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勤奋学习,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关心集体 ,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身心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 2.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并且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即 在校期间已学 的 公共基本课程、 学科通修课程、专业或方向性课程 及 通识教育课程( 10 个学分的校选修课程除外) 无 不及格 情况 ( 即 没 有需要重修、补修的课程) 。 意向保送 我院相关专业 的体育特长生, 在学期间 要 加入 常规类学生 班级 共同 学习 ,

3、参加同 一 类型考试 ,并且在推免 工作 报名前修 满 与常规类学生 等量水平 的学分, 在 毕业前修满与常规类学生同样要求的学分。 3.推免生应具备优秀的外语条件 :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 500 分,或六级成绩 425 分,或 TOEFL 成绩 600 分 (托福网考 90 分,两年有效) , 或 GRE 成绩 1100 分(五年有效),或雅思 6.0 分(两年有效) ;2 第一 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 4.推免生的专业 成绩 排名 ( 加权平均成绩 ) 应为 本专业学生总数的前40%。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而未达到本办 法

4、第 3条或第 4 条规定的 推免生条件者 ,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由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 生 工作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可以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 70%, 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 在全院范围内 进行公示。 ( 1)文科类学生,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类核心期刊发表文章 1 篇以上(发表时间截止当年 8 月 31 日,核心期刊名单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 2)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截止当年 8 月 31 日)。 ( 3)满足学校认定 的国际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竞赛一等

5、奖及以上。团体竞赛项目至多有 3 名核心团队成员可获得推免生资格。该部分学生由学院依序公示,学校依序推荐。 6.在校期间未受过警告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 7.本科期间至少参加过一次社会实践活动。 8.意向保送我校体育教学部相关专业的 体育特长生 ,具体 推免条件将以体育教学部相关 要求 为准。 第五条 推荐优秀 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时 , 将 对符合条件的 申请 对象进行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 成绩由 课程成绩 (占 80%) 、科研成果 (占 6%)、 综合表现 (占 4%)及 面试( 10%) 组成,即综合 测评成绩 =3 课程成绩 +科研成果 +综合表现 +面试 , 总

6、分为 100 分, 具体 按照以下标准量化: 1.课程成绩 : 加权平均成绩 *0.80( 80 分) 课程 成绩统一采用 加权平均成绩 。 其中: 全校选修性课程、辅修课程、任意选修课程、转专业前的专业课程不 参与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 学生 参加过境内外校际交流的课程成绩与学分经认定后与学生 在校内修读的课程同等看待, 课程成绩登记为免修, 免修课程不纳入 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 重修通过的成绩按 60 分(百分制)计算。 2.科研成果 ( 6 分, 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累计 加分最高不得超过 6分 ) ( 1) 学术论 文 在 一类核心 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6分 /篇); 在

7、 二类 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4分 /篇); 以上刊物的认定以学校当年发布的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为准。 ( 2) 科研竞赛 获 国家级 科研竞赛一等奖 或以上 ( 6分 /项),二等奖( 4 分 /项),三等奖( 3分 /项),鼓励奖( 1.5 分 /项); 获 省级 科研竞赛一等奖 或以上 ( 4分 /项),二等奖( 3 分 /项),三等奖( 2分 /项),鼓励奖( 1 分 /项); 获 校级 科研竞赛一等奖 或以上 ( 2分 /项),二等奖( 1.5 分 /项),三等奖( 1分 /项),鼓励奖( 0.5 分 /项); 获本 院论文 竞赛一等奖 或以上 ( 1分 /项),二等奖

8、( 0.8 分 /项),三4 等奖( 0.5 分 /项),鼓励奖( 0.1 分 /项)。 科研 竞赛 级别 认定由推免工作小组认定 。 ( 3) 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每项 5 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 3 分;发明专利以专利号为准,仅有公开号的发明专利每项 3 分。 如果 同一科研成果发表 同时又 获奖,或者分别获得不同等级奖项,应从高给分,不得重复计分。科研成果如属合作完成, 则应在相应的分值上乘以合作因子。 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若指导教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 学 生可视为第一作者,但计分时应将指导教 师计入作者总人数。 二人合作的,按 6: 4 分摊;三人以上合作

9、的,按 “ 第一作者:其余作者总和 =5: 5” 分摊,第一作者以外的其余作者分数均摊。 3.综合 表现 ( 4 分 ,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 4 分 ) 获省级或省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 2 分 /次);获校级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1分 /次);获校级三好生、优秀团员 、 优秀 团 (总)支 部 书记、 社会实践积极分子 荣誉称号( 0.5 分 /次) 。 体育运动竞赛获校级第一名或省级前三名或 国 家级前八名的( 2 分 /项 ,集体项目按实际人数均摊 )。其 它荣誉称号可参照以上标准计分。 获 学校三 大奖 : 嘉庚、亚南、本栋奖学金( 1 分 /次) 。 其他 奖学金不计分。

10、 担任班长或团支部书记以上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会委员 ,校学生艺术团副团长以上, 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部长以上,院团委会委员,学5 生党支部书记,院学生社团理事长, 班长, 团支部书记) 满一年者 , 考评优秀 1 分年、良好 0.8 分年、一般 0.4 分年、差 0分 。 担任其他学生干部 ( 包括 班委,党支部委员,校院学生会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副部长,院学生社团副理事长) 满 一年者 ,考评 优秀 0.5 分 年 、良好 0.4 分年、一般 0.2 分年、差 0 分 。 担任学生干部一个学期而未满 一年者 , 按以上标准减半计分,担任学生干部未满一个学期者不计分 , 不同 学年 担任

11、不同学生干部或者 同一 学年兼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的,从高计分,不累计加分 ( 即 学生 工作 方面 只加一次分 ) 。 4.面试 ( 10 分) 面试包括外语测试( 30%)、专业素质及能力测试( 30%)、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 40%)。 第六 条 如 学校有另行规定的,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 条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 负责组织面试小组将 对符合条件的 申请对象进行 面试。面试小组成员由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主要专业课骨干教师代表和 辅导员 代表组成。 面试将着重考察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 能力和科研潜质 。 第八 条 推荐总评分 =课程成绩 *80%+科研成果( 6分) +综合 表现 ( 4

12、分)+面试成绩 ( 10 分) , 总分为 100 分。 推荐对象的综合测评 、面试 成绩及总评分 在 全院范围内 张榜公布。 第九条 推免生名额根据学校当年划拨给我院指标而定,名额 不区分 保送本校和保送校外 。 学院将按照推荐总评分排序推荐。 第十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与学院签订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6 对已获取出国留学资格或拟办理出国留学手续的学生,其推免 生 资格做如下限定:凡已开具出国学习成绩证明的同学,直接视其为放弃推免 生 资格;当 学院的推荐 免试 名单报送学 校教务处 后, 学生 不得 放弃 推免 生资格 。否则, 学院 将在该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 2年内, 不 为其 出具 出国 学习成绩证明。 第十一条 已 取得推免资格并意向 保送外校的体育特长生必须在相关推荐信或证明 材料 中注明“体育特长生” 。 第十二 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所获 推免生 资格应予以取消: 1.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 2.最后一学年的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的; 3.研究生复试成绩不合格的; 4.在研究生入学前发现不合条件者。 第十三 条 本办法由 学院党政联席 会 议 负责解释。 第十 四 条 本办法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2017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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