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乌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待遇享受标准 小额医疗保险 大额医疗保险 年度最高可报销 8 万元 普通门诊 住院分娩 费用补助 年度最高可报销 17 万元 普通门诊 住院分娩 费用补助 住院医疗费用 特殊病种门诊 住院医疗费用 特殊病种门诊 报销基数 医院等级 报销 基数 报销比例 报销基数 医院等级 报销基数 医院等级 报销 基数 报销比例 报销基数 医院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医疗总 费用扣 除自负 部分 300 5000 元 (含 )部分 45% 40% 35% 医疗总费用扣除自负部分 35% 年度内 累计发生的符合 医保支付范围 的 1
2、00 元以上 1100 元以下的医疗费用 30% 15% 10%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费用按 300 元 标准定额补助 医疗总 费用扣 除自负 部分 600 10000 元 (含 )部分 65% 60% 55% 医疗总 费用扣 除自付 部分 55% 年度内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 100元以上 1100 元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 30% 15% 10%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费用按 300 元标准定额补助 5000 10000 元 (含 )部分 50% 45% 40% 10000 20000 元 (含 )部分 70% 65% 60% 10000 20000 元 (含 )部分 55% 50% 4
3、5% 20000 50000 元 (含 )部分 80% 75% 70% 20000 元以上部分 60% 55% 50% 50000 元以上部分 85% 80% 75% 注: 1、医疗费用自负部分包括: 乙类药品自负 10%(部分进口“乙类”药品先自负 30);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自负 5 30%;目录外药品;其他自理费用。 2、 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小额保险为 300 元,大额保险为 600 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 小额保险为 150 元,大额保险为 300 元;年度内无住院的,在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时应先扣除一个起付标准。 3、 市外定点医院就医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4、及办理过转院手续的 外地住院 可报销部分 医疗费用 先由个人自负 10%, 余下部分再按本地 三级医院 住院标准给予报销 ; 未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外地住院可报销部分医疗费用,第一次先由个人自负 20, 累 计 第二次先由个人自负 30,余下部分再按本地 三级医院 住院标准给予报销,累计第三次及以上的不予报销。 4、特殊病种范围: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的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 5、各定点医院等级:一级医疗机构:义乌市北苑中心卫生院、义乌市义亭中心卫生院、义乌市苏溪中心卫生院、义乌市廿三里中心卫生院、义乌市后宅中心卫生院、义乌市江东中心卫生院、义乌市大陈中心卫生院、义乌市城西中心卫生院、义乌市赤岸中心卫生院、义乌市上溪中心卫生院、 义乌市佛堂中心卫生院、 义乌市 稠江中心卫生院、 义乌市东方医院、义乌市口腔医院、义乌市新法风湿病医院、义乌市视光眼科医院、义乌市近视治疗医院 二级医疗机构:义乌市中医院、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 义乌市第三人民医院、 义乌市妇幼保健院、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义乌市稠州医院、义乌市复元医院; 三级医疗机构:义乌市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