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宁阳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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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山东省泰安市 宁阳县第三次 土地调查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 第三标段 ) 项 目 编 号: SDTANY2018-0128-03 招 标 人: 宁阳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日 期: 二 O一 八 年 七 月 项目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 宁阳 县第三次 土地调查项目( 第三标段 )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1 联系电话:0538 -6638015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2.1 总则 . 4 2.2 招标文件 . 10 2.3 投标 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 13 2.4 投标人应当提

2、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7 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 17 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 18 2.7 纪律和监督 . 27 2.8 质疑与投诉 . 2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 法) . 30 3.1 相关要求 . 30 3.2 评审过程 . 30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 35 4.1 签订合同 . 35 4.2 追加合同金额 . 35 4.3 质量与验收 . 35 4.4 合同主要条款 . 36 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 . 39 5.1 设计期限: . 39 5.2 服务地点 . 39 5.3 服务成果验收 .

3、39 5.4 质量期 . 39 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40 6.1 项目说明 . 4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5 7.1 报价文件 . 46 7.2 商务文件 . 51 7.3 技术文件 . 70 项目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 宁阳 县第三次 土地调查项目( 第三标段 )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2 联系电话:0538 - 663801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宁阳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宁阳县城西街 219号 联系方式: 0538-5390028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泰安市环山路 77号 联系方式: 0538-66336

4、38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 宁阳县第三次 土地调查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DTANY2018-0128-01/02/03/04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服务名称 数量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 算金额 第一标段 宁阳县蒋集镇、磁窑镇、华丰镇、东庄镇 4个镇 (含开发区) 土地调查工作 1项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 3.1.第一、二、三标段供应商需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须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 ; 3.2第四标段 供应商需具备主

5、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其中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必须同时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内容 ); 4.供应商须提供近“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5.本项目不 接受联合体报价,实行资格后审 ; 6.投标人可同时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500万 第二标段 宁阳县宁阳镇 (现为 2个办事处) 、葛石镇、泗店镇、乡饮乡 4个乡镇土地调查工作 1项 170万 第三标段 宁阳县东疏镇、鹤山镇、伏山镇、 堽城镇 4个镇土地调查工作 1项 150万 第四标段 宁阳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监理工作 1项 70万 三、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四、

6、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 2018年 8月 3日 08时 30分至 2018年 8月 9日 16时 30分(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网上报名。 2.本 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线下评标。 3.报名方式:地点:在 “ 泰安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 ” 上 报名(网址:)。各投 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会 员注册 ” 栏目进行免费注册。完成注册并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针对本项目点击报名(操作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资料下载 ”“ 政府采 购供应商 -供 应商 ” 。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联

7、系,联系电话 0538-5637022。) 请各投标人获取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 “ 澄清 文件下 载 ” 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项目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 宁阳 县第三次 土地调查项目( 第三标段 )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3 联系电话:0538 -6638015 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注:未在泰安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及网上缴纳文件费用的如参与投标 /报价,将被拒绝。 4. 招

8、 标文件获取: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在网上支付费用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 招 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进行公告,并发送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会员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务必每日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同时登录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查阅接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接收澄清修改,造成的投标偏差自行负责。 6.其他具体操作和常 见问题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资料下载 ” 栏目下载政府采购操作手册 -供 应商和投标单位常见问题解答等资料,依据相关资料和系统实际进行操作。 五、公告期限: 2018年 8月 3日至 201

9、8年 8月 9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 8月 28日 9时 00分至 2018年 8月 28日 9时 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 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 8月 28日 9时 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 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忠顺 联系方式: 0538-6633638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0、:详见公开招标文 件 附件:采购需求、公开招标文件 发 布 人: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发布时间: 2018年 8月 2日 项目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 宁阳 县第三次 土地调查项目( 第三标段 )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4 联系电话:0538 - 663801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 总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 招标 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

11、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 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 本 招标 文件所称 服务 , 是指 土地调查 服务项目。 2.1.1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 及 要求 1 招标人 宁阳县国土资源局 2 招标 代理机构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3 项目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 宁阳县第三次 土地调查项目 4 标段名称 宁阳县东疏镇、鹤山镇、伏山镇、 堽 城镇 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 5 项目内容 东疏镇、鹤山镇、伏山镇、 堽 城镇 4个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及数据库建设; 6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 第三标

12、段招标控制价为 150万元 。投 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7.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7.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 7.3供应商需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 乙 级测绘资质证书 (专业范围须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 ; 7.4供应商须提供“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实行资格后审 ; 7.6投标人 可同时投 本项目 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

13、段。 8 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 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 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投标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 投标人 自行承担。 ( 1)营业执照副本;(须提供原件) ( 2)税务登记证;(须提供原件) ( 3)组织机构代码证;(须提供原件) 项目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 宁阳 县第三次 土地调查项目( 第三标段 )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5 联系电话:0538 -6638015 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14、证书(副本)即可,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不再提供。 ( 4)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 ( 5) 资质证书 ;(须提供原件) ( 6)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原件及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7)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须提供原件) ( 8)企业近 一 年度( 2017年)的财务报告或其他证明,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14;( 须提供原件 ) (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 原件或复印件 加盖

15、公章); (10)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11) 投标人 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2、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若公示期间认定证明材料为虚假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计入不良行为纪录。 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4、因网上报名,前期不再线下报名登记;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时供应商所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资格要求的 责任自负。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10 提出招标文件答疑时间 201

16、8年 8月 10日 10时 30分前。 11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2018年 8月 10日 16时 00分。 1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 48小时内。 13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 14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第三标段人民币贰万元 。 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投 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项目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 宁阳 县第三次 土地调查项目( 第三标段 )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6 联系电话:0538 - 663

17、8015 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阳支行营业部 6、 第三标段账号: 245528677185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联系电话: 0538-5637017 15 投标报价范围 为含税全包价。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本项目报价为完成采购文件要求而 发生的全部费用,即包括 直接成本(现场调查人员工资及差旅费、补助费等,用于本项目调查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本项目调查期

18、间与调查工作相关的设备、仪器费用等)、间接成本(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新技术开发研制费用等)、税金、社保费、利润、招标代理费等,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 200211980号文的有关服务招标标准计取。 1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17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份数: 1份; 格式: PDF、 DOC或 XLS; 介质: U盘或光盘;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起,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投标文件装订 1、正本一份,副本 六 份

19、,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胶装成一册。 2、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折叠整理成 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须含投标人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如图纸等),否则其投标无效。 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套,副本 六 套。 2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 2018年 8月 28日 9时 00分起至 9时 30分止。 截止时间: 2018年 8月 28日 9时 30分。 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开标厅 。 地址: 宁阳县建设银行南 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 。 22 投标文件是否退 不退还。 项目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 宁阳 县第三次

20、 土地调查项目( 第三标段 )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7 联系电话:0538 -6638015 还 23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 8月 28日 9时 30分; 开标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开标室 。 24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5 唱标顺序 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 顺序进行。 26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2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8 技术文件是否采用“暗标” 否 29 中标人确定 推荐中标候选人 30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人员入场、正式开工及财政资金拨付

21、到位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30%;完成三调工作, 调查成果逐级汇交上报至省厅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50%;完成三调成果的省级核查和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成果提交到全国土地调查办后付至合同总金 额的 90%;余款待完成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工作成果验收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31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22、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2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3 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 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 857号)规定的按服务类标准且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 收取,由中标人支付,计算在总报价中。 34 其他 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

23、,投标文件格式中可不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如所供货物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投标文件格式中可不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 宁阳 县第三次 土地调查项目( 第三标段 )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8 联系电话:0538 - 6638015 3、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的其他情况: ( 1)投标文件中有复印件,但开标时未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的; ( 2)开标时提供了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复印件的; ( 3)提供的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相符的; ( 4)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不合格的; ( 5)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

24、定的其他情形。 2.1.2 当事人 2.1.2.1招标人:系指 宁阳县国土资源局 。 2.1.2.2投标人:是指 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 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1.2.5招标 代理机构:系指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 2.1.3 招标依据

25、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 投标人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

26、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项目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 宁阳 县第三次 土地调查项目( 第三标段 )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9 联系电话:0538 -6638015 2.1.4.4招标文件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 带“ ”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作 出实质性响应,否则 其 投标无效。 2.1.4.5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 服务 进行设计、编制规范 等 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6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

27、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 2.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 秘密、 技术 秘密和个人隐私 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 使 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

28、生的自身费用 、责任和风险。 2.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 被 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 不 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 负责 。 2.1.7.3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除招标人原因外, 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 员 伤 亡 、财产损失以 及 由此 引起的 连带责任和 费用 负责 。 2.1.8 投标答疑 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 询问 或者 疑问 ,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 加盖投 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 通知 招标 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代理机构指定邮箱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 询问 或者 疑问 进行综合答复 ,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 ,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 。 2.1.8.2投标人 未 在规定时间 内 提出 询问 或者 疑问 ,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 未 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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