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峨山县双江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 集体土地及其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经峨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峨山县双江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 的 意见(国发 2013 2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确保被征收所有权人(以下简称 “被征收人 ”)的合法权益,结合峨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征收目的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依法征收、惠政于 民、公开公平、平稳改造的原则,力争把峨山县双江片区城中村棚户区建设成交通便利、功能完善
2、、设施齐全、环境优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城市新区。 第二条 项目批准文件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市 2018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峨山县双江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玉发改投资 2018 39 号)。 第三条 征收主体及征收部门 征收主体: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双江街道办事处。 2 第四条 征收范围、期限 征收范围:双江片区城中村棚户区范围内(一片区锦山路以西、 昆磨高速公路以南、练江以北;二片区民族团结广场以西、练江以南、水利局住宅区以东)规划需占用的集体土地及房屋。 征收期限:自发布征收决定之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0
3、 日。 第五条 征收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第六条 征收补偿标准 (一)权利人(个人) 1. 土地补偿按 照 “三调 ”(即:人口、土地、房屋调查, 简称“三调”) 结果和认定原则 确认 的 面积计算,住宅用途土地补偿价为 2800 元 /,其他用途土地补偿价为 1800 元 /。 2. 建筑物补偿见附表 1。 3. 构筑物补偿见附表 2。 4. 建筑装修价值按采量套价据实补 偿。 5. 房前屋后零星树木 参照城市提质扩容 补偿 标准 据实补偿。 (二)权利人(集体) 1.建设用地按 照 “三调 ”结果和认定原则 确认 的 面积计算,补偿价为 1800 元 /;属集体道路、巷道、过道按实测面积
4、计算,补偿价为 12.5 万元 /亩。 2. 建筑物补偿见附表 1。 3. 构筑物补偿见附表 2。 4. 建筑装修价值按采量套价据实补偿。 5. 房前屋后零星树木 参照城市提质扩容 补偿 标准 据实补偿。 3 第七条 权利人(个人)其他补助 (一)临时安置补助 。 按土地、建筑物补偿总价(不含构筑物、装修、零星树木补偿),每户(证)补助补 偿总价的 4%。 (二)搬家费。 按土地、建筑物补偿总价(不含构筑物、装修、零星树木补偿),每户(证)补助补偿总价的 3%。 (三)经营性 用房停业补助。 按实际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 20个月租金补助,其中第一层补助标准为 30 元 /月 /,第二层及以上层数
5、补助标准为 15 元 /月 /。出租协议的解除及租金补助的分配由房屋产权人自行与经营户协商解决。享受租金补助需具备以下条件: 1. 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 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纳税证明。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实际经营行为。 第八条 权利人(个人)奖励及 优惠 (一)被征收人在 2018 年 12 月 20 日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迁出的,按土地、建筑物补偿总价(不含构筑物、装修、零星树木补偿)的 10%给予奖励。 (二)被征收人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购得嶍峨古镇住宅、商铺的,凭双江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补偿协议,按市场成交价给予 5%优惠,购买住
6、宅、商铺产生的税费由权利人自行承担,一份补偿协议对应一份购房合同给予优惠。 第九条 补偿款支付 补偿款在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 30 日内支付。 4 第十条 其它事项 (一)用以抵押的房屋,由抵押权人、抵押人(被征收人)和征收部门三方共同结清后予以补偿。 (二)被征收人应自觉缴纳搬迁前所发生的水、电及其他费用,若征收时未缴清的,由征收部门代扣代缴。 (三)被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的产权来源证明材料,在支付补偿款时由征收部门统一收集后交产权登记机关注销。 (四)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
7、决。征收部门不承担房屋租赁、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 存在产权纠纷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经办理相关证据保全后实施征收。 (六)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需如实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 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的产权来源证明材料。 2. 经营户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被征收人提交的上述证件必须是在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征收纠纷处理 (一)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后,一方当事人不 5 履行补偿协议
8、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本方案仅适用于峨山县双江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 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表: 1. 峨山县双江片区城中村棚户区建筑物补偿价格表 2. 峨山县双江片区城中村棚户区各类构筑物补偿价格 表 6 附表 1 峨山县双江片区城中村棚户区建筑物补偿价格表 建筑物类别 单位 住宅用途房屋单价 (元 ) 其他用途房屋单价 (
9、元 ) 备注 框架结构房屋 2800.00 1500 砖混结构房屋 2600.00 1300 砖木结构房屋 2400.00 1100 土木结构房屋 2400.00 1100 简易房 500.00 500 7 附表 2 峨山县双江片区城中村棚户区各类构筑物补偿价格表 构筑物类别 单位 单价 (元 ) 备注 围墙 m 400 红砖围墙 300 空心砖围墙 100 土围墙 铁栏栅 130 铁大门 180 混凝土门头(含门柱) 项 1200 灶 个 800 800 灶台 m 450 450 化粪池 个 1500 沼气池 个 3000 水井 眼 800 1.5 米 毛石挡墙 m 280 琉璃瓦 150 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m 900 花台 m 280 混凝土地坪 80 混凝土蓄水池 m 500 砖砌蓄水池 m 300 排水沟 m 280 浆砌石 400 混凝土 真空太阳能 套 2600 平板太阳能 套 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