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 嵊州市 金庭 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一期) 下溪线和嵊张线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施工 (项目编号: A3303270430000366001001)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嵊州市 金庭 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7年 10月 嵊州市金庭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下溪线和嵊张线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 浙江明业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1 嵊州市金庭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下溪线和嵊张线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A3303270430000366001001) 招标人: 嵊州市 金庭 镇人
2、民政府 (盖章)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地址: 嵊州市 金庭 镇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13588513138 传真: 联系人: 赵 传 亮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嵊州市长 宁路 1088 号 邮政编码: 312400 联系电话: 0575-83338198 传真: 联 系 人: 任燕 签发日期: 2017 年 11 月 7 日 嵊州市金庭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下溪线和嵊张线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 浙江明业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3、 1.招标条件 . 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 5.投标保证金 . 4 6.其他有关内容 . 4 7.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 5 8.联系方式 .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1.总则 . 15 2.招标文件 . 17 3.投标文件 . 18 4.投标 . 21 5.开标 . 21 6.评标 . 23 7.合同授予 . 23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24 9.纪律和监督 . 24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通过制 综合评估法) . 26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6
4、 1.评标方法 . 30 2.评审标准 . 30 3.评标程序 .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3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 33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 33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 3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85 1.工程量清单说明 . 131 2.投标报价说明 . 132 3.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编制 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 132 4.暂列金额项目 . 132 5.其他说明 . 132 第六章 图 纸 . 13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 要求 . 13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适用于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 . 134 第九章 单独列出与标准文件不一致的修改内容 . 160 嵊州市
5、金庭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下溪线和嵊张线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 浙江明业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嵊州市金庭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下溪线和嵊张线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已由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嵊发改中投 2017213 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嵊州市 金庭镇人民政府 ,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 / % 集体: / % 私人: / % 外资: / % 其他: / %,招标人为 嵊州市 金庭 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嵊州市
6、 金庭 镇 。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 4414 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概 算 3710.44 万元,本工程招标审定预算造价 993.3627 万 元 (其中材料暂估价为 / 万元,专业暂估价为 20 万元 ),发包人供应材料为 /元 ,发包人供应材料不参与评审 )。本次招标适用的下浮率报价范围为工程审定预算造价的 8%-16%(暂估价和发包人供应材料均不下浮)。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为下浮率报价范围的上限价格): 915.4937 万 元,本工程风险控制价(即下浮率报价范围的下限价格): 837.6247 万 元。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
7、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提缴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补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并根据嵊建 设 201751 号、 58 号文件规定缴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及办理相关手续,中标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2.3 招标范围: 金庭 镇 嵊张线和下溪线两条两边人行道进行改造提升,设置人行道花岗岩铺装,停车位、庭院灯和配套景观绿化等。 2.4 工程类别: 三类 。 2.4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 2.5 质量要求: 合格 。 2.6 招标方式 公开 (公开或邀请)招标。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 后审 (预审或
8、后审)。 2.8 本工程是否是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 是 (是或否); 2.9 本工程是否 采用指纹及面像 考勤管理: 否 (是或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且不得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省级诚信平台有在建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变更项目负责人书面资料,没有在诚信平台及时变更,视同为有在建工程。 同一投标人拟派同一项目负责人的,如已有项
9、目被确定为中标候选 人,参照有“在建工程”的规定执行 ,但同一投标人拟派不同项目负嵊州市金庭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下溪线和嵊张线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 浙江明业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4 责人的,不受该限制。 3.2 主要设备、材料要求: / 。 3.3 其他要求: 如下 。 3.3.1 企业应符合“嵊建设 2017” 58 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3.3.2 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3.3.3 在检查考核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没有被相关监管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 因不良行为评为 C 级、 D
10、级; 3.3.4 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被相关 监管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招投标监督部门) 清出本地市场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3.3.5 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名单为准)。如有特殊情况的 ,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执行法院的有效依据。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 至 2017 年 11 月 11 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潜在投标人应自行
11、关注网站公告,招标 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2 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适用于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 “嵊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未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 。 4.3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28 日 9:30 时 ,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 金: 180000 元 (大写 : 壹 拾
12、壹捌 万元 整 ), 柜台转账(电汇)或网银支付提交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到账,按不少于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人在缴存投标保证金时应填写项目名称。 6.其他有关内容 6.1 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按时到场,否则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2 评标入围方法 : 参加开标并 且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多于 10 家的,招标人采用随机的方式确定 10 家(依次先摇取的前 10 个球号对
13、应报名序号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等于 10家或少于 10 家的,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有因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等的证件核验不符合要求、投标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否决投标处理的,不另行补充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但当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有效标不足三嵊州市金庭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下溪线和嵊张线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 浙江明业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5 家的,在未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 替补 3 家(招标人摇取的 第 11-13 个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投标人 )进入评审。所有投标人均已替补进 入评审,但有效标数量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
14、招标。(每次摇取的球码均不得放入摇号机的箱内。) 6.3评标方法: 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采用电子辅助评标) ; 本工程采用“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对技术标不再评分,而采用符合性审查方式,审查不通过的,否决其投标;审查通过的,对资信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审打分。资信标分值权重为 15分,商务标分值权重为 85 分。采用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评标时,商务标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审打分,同时对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符合性审查。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擅自变动、补充或修改 的,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各综合单价报价与相对应的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作比较,有一项超过 15%或低于 30%的,否决其
15、投标。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低于本次招标的风险控制价的,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因投标文件评审中被否决的投标人也不列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按实际剩余的入围家数计算。评标结果公布后,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6.4中标方式: 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即为 中标价 。 6.5 外来施工单位若中标,须在签订合同前回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我市国税局报备,接受我市税务部门的税务管理。 6.6 中标公示及评标结果公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预中标人情况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3日。在评标结
16、束后、中标公示前在开标室公布评标结果。 6.7质量保修: 经验收合格并备案之日起二年 。 7.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嵊州市 金庭 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嵊州市 金庭 镇 地 址: 嵊州市鹿山街道长宁路 1088号三楼 邮 编: 312400 邮 编: 312400 联 系 人: 赵传 亮 联 系 人: 任燕 电 话: 13588513138 电 话: 0575-8333819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嵊州市金庭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17、工程(一期) 下溪线和嵊张线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 浙江明业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 标 人 名称: 嵊州市 金庭 镇人民政府 地址:嵊州市 金庭 镇 联系人: 赵传亮 电话: 13588513138 1.1.3 招标代理机 构 名称: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嵊州市长宁路 1088 号 联系人: 任燕 电话: 0575-83338198 1.1.4 项目名称 嵊州市金庭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下溪线和嵊张线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嵊州市 金庭 镇 1.1.6 审定
18、招标预算 价 人民币 993.3627 万 元 (其中材料暂估价为 / 万元,专业暂估价为 20 万元 ) 1.1.7 工程类别 三类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金庭 镇 嵊张线和下溪线两条两边人行道进行改造提升,设置人行道花岗岩铺装,停车位、庭院灯和配套景观绿化等。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月 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 计划竣工日期: 2017 年 月 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 条件、能力 和信誉
19、 资质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财务要求: / 业绩要求: / 信誉要求: 1、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嵊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记录( 具体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 ); 2、在检查考核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没有被 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因不良行为评为 C 级、 D 级; 3、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被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嵊州市金庭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下溪线和嵊张线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 浙江明业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7 清出本地市场记录(具体时间以监管部门规定时限为准); 4、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
20、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名单为准)。如有特殊情况的 ,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执行法院的有效依据。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下同)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且不得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 目的 项目负责人 。在省级诚信平台有在建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变更项目负责人书面资料,没有在诚信平台及时变更,视同为有在建工程。 其他要求: / “在建工程”认定标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
21、合同解除之日。建设工程项目在上述时间段的,均属“在建工程”。 “通过验收”的标准 :市政项目为通过竣工验收,具体以经质量监督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 )同意备案的完整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经质量监督机构明确同意 (签字盖章)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证书为准;交通项目为通过交工验收,具体以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为准;水利项目为通过完工验收,具体以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工(或竣工)质量监督报告为准;房建项目为通过竣工验收,
22、具体以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或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 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9.1 踏勘现场 自行 组织 . 组织所有潜在投标人,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 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 15 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或者修改给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 15日前 嵊州市金庭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23、下溪线和嵊张线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 浙江明业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8 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路灯工程 。 分包金额 : 105.3399 万元 (预算价)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资质 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 1.12 偏 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 15 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11 月 28日 9:30时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
24、.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3.1 投标有效期 6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担保金额: 18 万元 2、 投标担保形式: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保证金:柜台转账(电汇)或网银支付 提交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到账,按不少于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 时间为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单位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该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缴存投标保证金时应填写项目名称。 1、开户名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 国 工商 银 行 嵊
25、 州 东 城支 行 帐 号: 1211026038000060873 2、开户名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 国 建 设银 行股 份 有限公司 嵊 州支行 营业 部 帐 号: 6232511450073955 3、开户名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浙江 嵊 州 农 村商 业银 行 股 份 有限公 司 帐 号: 201000112849317000163 4、开户名称: 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绍兴银 行股 份 有限公司 嵊 州支 行 帐 号: 6224861565790546071 投标人在可供选择的开户银行自行选择缴纳。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
26、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年份要求 / 嵊州市金庭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下溪线和嵊张线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招标文件 浙江明业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9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单位章的类型:公章; 2、不能用签字章代替手写签字; 3、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 4.投标人自己编制投标报价,可由本单位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投标人委托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预算编制、审核机构除外)编制投标报价的,
27、须由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复核投标报价必须由不同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相应地方加盖中介机构公章,同时附上中介机构 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造价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并同时加盖中介机构及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的报价书,委托中介编报的只能是唯一的,不能出现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章在二个及二个以上投标人重复使用的情况,盖章重复的投标书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否决其投标。 5.技术标副本与商务标副本均不得出现签字盖章等泄露投标人身份的任何信息。 6.电子辅助评标的投标文件在光盘背面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有可以认定为本投标人的标签。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否决其投标。 3.7.4 投标文件份数 资信标正本 1
28、 份,副本 2 份;技术标正本 1 份,副本 5 份;商务标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工料机分析表仅提供一份,单独装订成册视为商务标正本的一部分。 电子光盘 2 份。正盘内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副盘内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商务标软件格式文件,采用品茗软件开发的 “ 嵊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标准化工具 ” 编制。 中标后需提交的资信标和商务标副本: 3 份。 3.7.5 装订要求 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除的方式装订;装订顺序参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嵊州市 金庭 镇 招标人名称: 嵊州市 金庭 镇人民政府 嵊州市 金 庭 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景观、绿化、照明 投标文件 在 2017 年 11月 28 日 9:30 时 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指定的开标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