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探究式课程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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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宁波大学探究式 课程建设 管理办法 为实现 学 校人才培养目标,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深化课堂教学 方法 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一、 建设 目标 第一条 围绕培养“具备合格道德水准、良好沟通能力、科学思辨方法、合理知识结构和一定专业技能”的 宁波大学 人才培养目标, 探究式课程建设 旨在推进探究式 课堂 教学方法 改革,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潜能,实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 、 建设 任务 第二条 探究式 课堂教学方法改革 要求实现理念、实践、效果三方面的重 要转变,即把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

2、观念转变为“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观念,把以教师灌输为主的教学方法转变为以 导 为主 、双向交流 的教学方法,把单纯考核理论知识的考试方法转变为着眼于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建设内容 第三条 探究式 课堂教学方法改革 包括以下建设内容: 1. 树立 问题引导, 教学互动 ,致力于提高学生学习思考能力的教学理念,并贯彻与课程教学的全过程 ; 2. 从 知识、能力、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 着手 进行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案的整体设计; 3. 使用 启发式、案例式、 讨论式等多种教学方法 ; 4. 应用网 络课程、教学课件等 现代教学 技术 ; 5. 采用过程性与多元化的课程考

3、核方式 。 第 四 条 坚持多元化原则, 根据课程的特点在教学中积极采用适合本门课程的教学方法, 开展 启发式教学、 多 元 互动教学、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问答式教学、合作式教学 、情景教学、现场教学 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 。 实现教与学双向互动,教学相长,充分调动和激发教与学两个积极性。 第五条 鼓励 教师建立个人教学网站,加强网络课程建设,构建网络课堂,与学生进行积极的教学互动,建立和丰富电子教案、网上作业系统、网上讨论系统、网上测试系统 和 辅导 参考 材料 等网络教学资源 。 2 第 六 条 鼓励积极探索多样化的考试方式,改变单一的集中闭卷笔试和一次性终结考试的方法。 鼓励尝试 科学

4、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过程性和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建立双向、沟通式的考试信息反馈机制。 四 、 建设 管理 第 七 条 探究式 课堂教学方法改革 根据建设水平分为试点课程、示范建设课程和示范课程。 学校计划 “ 十二五 ” 期间 建设 300 门探究式试点课程和 50 门探究式示范课程。 第 八 条 推行校院 两 级联动的 探究式课程教改 项目管理模式,鼓励学院自主开展探究式 试点 课程建设 ,学校重点推进示范建设课程项目 。 第 九 条 学院 自主开展探究式试点课程建设, 自行制定探究式试点课程立项评审标准 。课程 申报 应符合以下 条件 : 1. 教师 具有教学 改革 的 意愿

5、 ; 2. 以教师个人名义申报,可选择一门课程为主开展探究式课堂教学方法改革; 3. 课程 教学方案设计 具有 科学性、合理性和创新性; 4. 申报课程和教学对象适合 开展探究式教学改革 ; 第 十 条 探究式示范建设课程实行推荐制,每 年 由各学院从试点课程中择优挑选 1-2 门。教务处 根据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听课会评情况 、学院评价意见和学生座谈反馈情况综合考查确定示范建设课程。 考核意见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教务处将审议结果公示一周,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发文公布探究式示范建设课程立项名单。 五 、 检查验收 第 十一 条 探究式试点课程 立项后 主要由开课学院进行管理 与验收,探究式示范建设

6、课程立项后 由教务处进行管理 与验收 。 教务处 委托 校教学督导委员会 对探究式示范建设 课程 进行听课指导 。 第 十二 条 探究式课程围绕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教学 手段、考核方式等方面 综合考评课程 建设成效 : 1.教学效果评价: 根据 学生反馈表、督导评价和学院意见等方面来综合评价教学效果 。 2.学生受益情况: 通过主讲教 师汇总的学生论文、作品、参赛 结果 、平时作业,以及学评教、课堂教学情况调查表 等 综合反映 学生受益程度 。 3 3.教学特色: 借助 网络课程 记录 、 教师 课程 总结和教学观摩 活动等多种形式评价课程 的 建设特色 。 4.教学研究: 通过

7、网络课程 建设 、 课程 研讨会 、教学研究论文 等形式 来评价教学研究 情况。 第 十三 条 示范建设课程经过 至少 两年期的建设,在 教学效果、学生受益、建设特色与教学风格、教学研究与教学交流 等 方面 取得明显成果的,经专家组验收 ,校院两级综合考评后推荐为 示范课程。 推荐 意见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教务处将审议结果公示一周,对公 示结果无异议的发文公布探究式示范课程名单。 六 、保障 机制 与激励措施 第 十四 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由教务处、 校督导委员会 、学院教学副院长、探究式课程示范课程负责人参与的探究式课程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探究式课程建设工作的校内指导、检查、评估

8、和考核。 第 十五 条 学院应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以院级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为主要成员的探究式课程建设领导工作小组,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负责本学院内部探究式课程的选拔、推荐、申报以及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 十六 条 学校每年设立探究式课程建设专项资金。 试点课程 建设项目每门资助 5000 元 ,为期一年 ;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每门资助 10000 元 ,为期两年 。通过验收 被评为示范课程的每门课程奖励 2 万元。 第 十七 条 学院 探究式试点课程 列入校级 教研课题, 每年 10 月立项,建设期一年。由教务处根据课程 立项数量一次性下拨 资助经费 给学院。 第 十八 条 学校鼓励探究式课程建设负责人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 示范课程负责人申报主持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优先列入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在各类课程进修计划中对探究式示范课程负责人予以优先考虑。 第 十九 条 学校对每位教师 申报 探究式试点课程最多资 助两 门 次 。已列入示范建设 课程 的不再 资助 探究式试点课程项目 。 七 、附则 第 十九 条 本办法经第 次校 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 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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