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区集士港镇第四次经济普查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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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第四次经济普查服务 询价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 2018NBHSXJ130 采购人: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人民政府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八年 八 月 1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 、宁波市及海曙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区采购办核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第四次经济普查服务 进行 询价采购 ,欢迎 符合资格条件 的 供应商 前来参加 投标 。 一、 项目名称: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第四次经济普查服务 询价采购 二、采购编号: 2018NBHSXJ130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 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内容 服务期限

2、 预算 /最高限价 一 集士港镇第四次经济普查服务 2018 年 9 月底前完成清查工作, 2019 年 4 月份前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2019 年 9 月底前完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具体各阶段最晚完成时限以上级部门实际要求为准) 47.5 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方式: 1、 报名 时间: 2018 年 8 月 14 日至 2018 年 8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止; 2、投标人注册:未在宁波政府采购网 ()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开标

4、截止时间前先2 完成投标人注册工作,否则投标无效,注册咨询电话: 0574-87185125; 3、采购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完成注册后直接登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于本项目公告下方自行下载附件形式的询价 采购文件; 4、投标报名:填写 海曙区政府采购询价项目投标报名登记表 ,于投标 报名 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及递交方式详见附件) 。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截止时间前 通过基本账户 直接缴入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因该银行转帐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 。 投标保证

5、金提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8 月 22 日上午 14:00 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金额:标项一:人民币 5000.00 元整。(提交时注明标项) 银行 帐号:3114710037191526719,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路支行,开户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缴纳联系人:章燕 电话: 0574-87260920 传真 :0574-8725895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 2018 年 8 月 22日 14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 宁波市中山西路 298 号海

6、光大厦 4 楼( 南 门电梯上)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 招标将于 2018 年 8 月 22日 14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 宁波市中山西路 298 号海光大厦 4 楼(南 门电梯上) ,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其他事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 )”上成功进行注册登记。 十一、本公告发布媒体:宁波政府采购站点 () 、 数 字 海 曙( ) 、 宁波 市 海 曙区 公 共 资 源

7、交 易 中 心( )。 十二、集中采购机构情况: 采购机构: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虞老师 电话: 0574-87201283 传真: 0574 87258958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 298 号(海光大厦 15 楼) 邮编: 315010 3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表 项目 要 求 1、服务期限 2018年 9月底前完成清查工作, 2019年 4月份前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2019年 9 月底前完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 (具体各阶段最晚完成时限以上级部门实际要求 为准) 2、付款方式 清查工作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30%,普查登记工作完成后10 个

8、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50%,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完成后(即本项目全部工作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10%,余款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清。 二、服务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 201753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 201812 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甬政发 201825 号)和 宁波 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海政发201833 号 )的精神,切实做好集士港镇的普查工作,组织本次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本次采购不包括集士港镇下属的村舍的普查工作。 (二)普查目的

9、 全面调查 集士港镇 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 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更好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 普

10、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 集士港镇 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 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4 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 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

11、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普查时期资料为 2018年年度资料。 (五) 普查的工作要求 1、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2、 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

12、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 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 3、 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 “ 多证合一 ” 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六)本项目普查流程及工作内容 经济普查工作内容 备 注 一、前期准备 (一 )机构组建 1、组 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成立经普办

13、公室 经普办公室由投标人项目组成员不少于 7 人(其中要求不少于 5人常驻集士港镇办事处直至项目全部结束,项目时长为一年,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 3、明确分工职责 (二 )经普物资准备 1、普查小组办公场地 普查小组的办公场地均由招标人5 2、 购买硬件设备( 5 台台式电脑及 2 台笔记本,电脑配置不低于上级部门指导配置) 提供,其余办公室设备、耗材均由投标人提供。 3、调查物资 4、办公用品 5、印刷耗材 6、其他物资(包括各种表册、培训资料、调查文件 、简报等) (三 )投标人指导、协助普查指导员及辅助普查员 1、指导、协助 普查指导员 工作 2、指导、协助辅助普查员的工作 (四 )参

14、与区级会议及培训 1、区级动员大会 2、区级试点 3、经普业务培训 4、其他各阶段会议及培训 (五 )召开部署会议 1、乡镇动员大会 2、基层业务培训 3、其他普查方案培训 (业务骨干培训、质量评估会议等 ) (六 )动员宣传 1、制定宣传方案 2、准备宣传资料 3、经普内容投放 4、阶段性宣传 跟踪 (七 )普查地图绘制 1、划分普查小区 2、普查小区命名和编码 3、明确小区边界 4、实地勘察进行边界核定和标志确认 二、清查阶段 (一 )准备阶段 6 1、制定工作细则 2、清查业务培训 3、单位名录的比对和清查底册的准备 各部门名录整理比对 4、普查告知 5、清查任务分配 (二 )“地毯式”

15、清查阶段 1、安排清查路线 2、清查数据采集 根据划分的普查小区情况,在清查时间期限内( 2018 年 8 -9 月),指导 辅助普查员进行现场数 据采集, 预计 9000 家单位 3、清查数据处理 4、查漏补缺 (三 )单位底册生成阶段 1、生成一套表单位底册 2、生成非一套表单位底册 三、普查阶段 (一 )准备阶段 1、制定工作细则 2、完善普查方案 3、普查业务培训 (二 )普查登记与数据采集阶段 1、一套表单位数据采集和上报 2、非一套表单位数据采集和上报 3、登记查遗补漏 (三 )普查数据审核和汇总阶段 1、数据检查 2、数据集中审核 3、数据合并 4、数 据汇总 5、数据验收 6、

16、质量抽查 7 四、留档备查 五、抽查陪同(若上级部门抽中) (七)项目其他要求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包括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普查期间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2、因不可抗力因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台风或其他非双方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 致使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时,双方不被视为违约, 招标人不承担 任何因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任何责任及经济损失。 3、如遇重大活动或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当普查需求变动时,中标人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无条件服从

17、招标人的安排。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集中采购机构: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采购人: 宁波市海曙区 集士港人民政府 3、 费用: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 二、采购方式 本次 采购 采用 询价采购 方式进行。 三、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 有效 身份证 件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 附 件 )。 递交投标文件时,随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询价采购 文件 (一)询价采购文件的构成。本询价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采购 公告 2、采购 需求 3、

18、投标人须知 4、 评标办法及标准 5、 合同主要条款 6、 投标文件格式 7、其它相关内容 8、本项目采购 文件 的 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8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作无效或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投标 人应认真阅读本 询价采购 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 以书面形式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澄清 。采购代理机构 或采购人 对已发出的 询价采购 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 询价采购

19、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三 日,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询价采购 文件收受人。 2、 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 , 书面通知所有购买 询价采购 文件的投标人。 3、询价采购 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 询价 采购 文件的组成部分。当 询价采购 文件与 询价采购 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询价采购 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 询价采购 文件。 五

20、 、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 1) 开标一览表 (格式见附件 ); ( 2) 投标函 (格式见附件 ) ;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 ); ( 4)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营 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开标时带原件备查); ( 6) 技术响应表 (格式见附件) ; ( 7)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 ( 8) 整体普查投标方案、项目实施团队、投标人业绩、 内部管理措施、 服务响应及承诺 等 ; 与评标相关的资料文件; ( 9) 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

21、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 ( 10)投标单位中小企业申明函; ( 11)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 计量 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 投标计量单位, 询价采购 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 询价采购 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 询价采购9 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

22、 投标报价应按 询价采购 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包括 一切税金和费用。 3、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有选择的 或有条件的 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 自投标截止日起 60 天投标 文件 应保持有效。有效期 不足 的投标 文件 将被拒绝。 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23、(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 公对公转帐,开标前转入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后,并把合同原件交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后无息退还。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4)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6、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缴入

24、的保 证金一般不开具统一的收款收据,如投标人要求开具 统一的收款收据的,退还时也需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否则不予退还。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 投标人应 按 本 采购 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 并标注页码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 投标人应按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5 份 分别编制并 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 投标人须知 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 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的 授权 委托 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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