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 一六年十二月 I 目 录 1 总则 . 1 1.1 编制目的 . 1 1.2 编制 依据 . 1 1.3 适用范围 . 1 1.4 工作原则 . 1 1.5 事件分级 . 2 1.5.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 2 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 2 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 3 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 3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4 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 4 2.1.1 市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联席会议 . 4 2.1.2 市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 . 4 2.1.3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 4 2.2 各县(市、区)突发环
2、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 5 2.3 现场指挥机构 . 5 2.4 环境应急专家库 . 5 2.5 有关类别环境污染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 5 3 预防和预警 . 6 3.1 信息监控与预防 . 6 3.2 预警工作 . 6 3.2.1 预警分级 . 6 3.3.2 预警发布 . 7 3.3.3 预警行动 . 7 3.3.4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 . 8 4 信息报告与通报 . 8 4.1 报告时限和程序 . 8 II 4.2 报告方式与内容 . 9 4.3 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 9 5 应急响应 . 9 5.1 分级响应机制 . 9 5.2 应 急响应程序 . 11 5.2.1 先行处置 .
3、11 5.2.2 指挥和协调 . 12 5.2.3 响应措施 . 12 5.3 响应终止 . 13 5.3.1 终止条件 . 13 5.3.2 终止程序 . 14 5.4 后期工作 . 14 5.4.1 损害评估 . 14 5.4.2 事件调查 . 14 5.4.3 善后处置 . 14 6 应急保障 . 14 6.1 资金保障 . 14 6.2 物资保障 . 14 6.3 通信保障 . 15 6.4 人力资源保障 . 15 6.5 技术保障 . 15 6.6 环境责任保险 . 15 6.7 宣传、培训与演练 . 15 6.7.1 宣传 . 15 6.7.2 培训 . 16 6.7.3 演练 .
4、 16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 16 7.1 奖励 . 16 7.2 责任追究 . 16 III 8 附则 . 16 8.1 预案管理 . 16 8.2 预案解释 . 16 8.3 预案实施时间 . 17 附件一、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分工职责 . 18 附件二、 清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下设工作组职责分工 . 21 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维护环境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5、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报告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远市 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
6、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 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优先。 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强化环境风险的源头预防,提升预警能力,化被动处置为主
7、动 防范。 统一领导,属地为主。 发生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在清远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环2 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督促各辖区内企业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部门联动,协同应对。 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和人才、技术、设备资源,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积极培养环境应急社会化救援力量,协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 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风险管控技术、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市 环境应急专家队伍,提升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1.5 事件
8、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 万人以上的; (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 (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取水中断的; ( 6) 、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 (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 (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 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