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杭师大教201436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服务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明确教师在本科教学各环节中的工作职责,规范教学行为,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使教学工作更加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规定。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验(实践)教学、实习指导、课外学术活动指导以及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内外答疑与辅导等。此外,教师还要完成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等任务,承担学生学业导师和班主任等工作。第四条 教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应强化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以优良的思想修为、言行对学生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既要关爱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个性和人格的全面发展。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