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管理,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计划重点支持方向和范围、遴选标准和程序、支持方式和标准、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等,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计划主要用于支持浙江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第三条 计划实施和管理遵循“上下联动、突出重点、有效监管、强化绩效”的原则。第二章 重点支持方向和范围第四条 计划主要支持以下四个方面:(一)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市级以上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二)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重点支持我省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