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引导乡村建设合法有序开展,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推进实施我区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建设非公寓式住宅的规划许可及监管。已完成整村(合作社)改造、整村(合作社)安置或处于实施方案批复有效期内的旧村不适用本实施细则;已经80%以上经济组织成员表决同意开展旧村全面改造的村原则上不适用本细则。如经50%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决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向镇、街申请终止旧村全面改造项目的,经镇、街同意后适用本细则。公寓式村民住宅、乡镇企业、村留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建设的许可按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和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市政府令第133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