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了加快龙华区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中轴新城建设,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促进转型发展,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下称实施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龙华区行政区域内实际功能以居住为主导的老旧住宅区及其相邻小面积非住宅类宗地拆旧建新改造(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活动。因规划统筹需要,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旧屋村,确需通过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拆除重建的,可纳入本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城中村、旧屋村按有关规定确定。第三条 【实施模式】棚户区改造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主要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