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方式,规范项目监督检查行为,减少对科研工作的干扰,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随机选取检查组成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机制。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立项、执行、验收(含验收、结题、终止、撤销,下同)等项目管理环节。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容错纠错、激励创新原则。第五条 下列情形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一)重大项目。(二)投诉举报的事项。(三)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四)其它部门移送的事项。(五)其它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的检查事项。第六条 厅党组会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报告进行审议。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检查计划审定。分管“双随机、一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