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本行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为做好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事会监督检查活动的目的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关于监事会职责的规定,监督全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履责行为等方面,以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保护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监事会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形式,以监事会组织监事进行检查的形式为主。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检查,也可以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协助检查。第四条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由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的监事牵头组织和领导。第二章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第五条 监事会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本行财务活动;(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规章,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三)董事会确立稳健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