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细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411号)文件,实施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是指对省内依法开展网上营销、推广及关联业务等网络商务活动的企业进行备案、服务和管理的总称。第三条 全省电子商务企业按照平台类、应用类、服务类三种情况进行分类。有多种业务的,依其主要业务归类。(一)平台类电子商务企业。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其自身不直接开展网上交易,而是作为第三方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专业的基本服务和增值服务。简称PT。(二)应用类电子商务企业。指应用电子商务开展网络营销、推广等业务的传统企业。简称YY。(三)服务类电子商务企业。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服务内容包括网络营销策划、技术支撑、物流配送以及信息发布、网站设计、摄影拍照、在线支付、数据储存、金融支持、在线客服及售后保障等专业服务。简称FW。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备案按照以上分类组织实施。第四条 电子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