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细则一、范围本细则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18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规定了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监督、评审用报告和记录。二、评审标准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为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三、评审程序(一)发布申报通知。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每年度评审一次,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二)组织申报。根据当年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要求,在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五年以上(含五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省质监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下载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对照评审标准和填报要求,对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按申报通知要求将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和必要的证实性材料等一并寄送所在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