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监狱减刑假释网上办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网上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结合我省监狱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减刑假释网上办理,是指监狱在提请减刑假释时,将减刑假释电子卷宗上传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在办案平台完成监区(分监区)呈报、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长签署意见等法定程序,由人民法院在办案平台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审理。第三条 省监狱管理局逐步推进并不断完善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努力提升我省监狱刑罚执行信息化应用水平。第四条 监狱为网上办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配备高质量扫描仪、彩色打印机、电脑等设备。重视培养和锻炼刑罚执行办案人员,增强办案力量。 第五条 刑罚执行办案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确保网上办理质量。保持办案场地的清洁,爱护网上办理设备。第二章 电子卷宗 第六条 纸质卷宗整理后转化为电子卷宗,文件格式是PDF。电子卷宗应完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