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提高地质资料汇交水平,依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部决定在全国建立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为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主要目标在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立统一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对成果、实物、原始地质资料的汇交实行全程监管,实现汇交人依法汇交地质资料。二、监管范围(一)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形成的地质资料。(二)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料。(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应汇交的其他地质资料。三、任务分工(一)部的主要任务。1.负责组织制定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2.负责组织开展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的推广、使用。3.负责在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中央财政安排的地质工作项目和部批准的探矿权、采矿权信息,按统一格式导入监管平台数据库。4.负责组织对向部汇交地质资料的汇交人核发地质资料汇交凭证、限期汇交地质资料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