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南省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全面推动工会女职工工作再上新水平,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总工发【2009】1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和本级工会确定的女职工工作任务,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三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第四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根据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第二章 基本任务第五条 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建功立业。(1)深入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2